村民怨聲載道,縣政府置若罔聞,村民們在上訪材料中寫到:「村民看在眼裡,恨在心上,現在這些幹部做事,到底有沒有國法,是錢大於法,權大與法,還是法大於一切?」
* 律師查證 記者明查暗訪 查明事實真像
經過律師的多方查證和記者30多天的明查暗訪,調查了江蘇省信訪局、中共海安縣委辦公室文單、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文件、海安縣人民政府文件、海安縣李堡鎮政府文件、海安縣國土規劃管理局批文等文件發現,村鎮縣官員勾結、長期違法圈地、越權批文、貪污挪用征地款,其真實的情況遠比公開文件更加嚴重觸目驚心。
調查事實如下:
1.李堡鎮村鎮幹部涉嫌代行省政府職權「審批」農用地轉用。
2.幹部隱瞞土地補償款項:(兩級審計差額)59萬餘元去向不明。
3.村幹部違法圈地,少征多佔,擅自作主,對用地單位長期奉行征一「送」一政策,非法佔用地補充協議從不公開,其款項也不入帳。
4.鎮政府代替法院裁判:土地補償款22萬落入村長馬福余腰包?
5.村集體資金(擅自借出)血本無歸?
6.土地徵用手續竟在企業與個人之間「流轉」增值(倒賣批文)?
7.海安縣政府徵收土地不公告,嚴重違反征地程序,造成村民疑慮重重;縣政府對多年違法用地圈地行為視而不見是偶然的嗎?誰該對該鎮違法濫用職權侵害村民耕地權益負責?
8.刁難律師調查、記者採訪,搶奪律師調查筆錄,揚言威脅扣押律師記者,威脅證人,妨礙作證,村鎮幹部的工作方向放在「捂蓋子」壓制村民「息訪」上,對於群眾的投訴、舉報行為,村鎮進行長期監控、報復現象屢有發生。
400 多位村民依法上訪,村、鄉鎮派出所逼迫群眾寫保證書不上訪,海安公安於2003年8月11日派武警封鎖村民不准村民外出,公安搶奪律師調查筆錄,揚言威脅扣押律師記者,威脅證人,妨礙作證,村民怨聲不斷,承受著隨時被打擊報復等巨大壓力,村民和村鎮幹部的矛盾已經到了白熱化的地步。
* 國土廳對於已經認定的違法圈地佔地事實 有錯不改 有法不依
國土資源廳2003年8月的批文已經認定手續不全和違法圈地32.09畝,涉及全都是耕地,項目多為商業用途,由於農用地轉用手續沒有公開,縣國土局又拒絕調查,村鎮兩級涉嫌變相審批農用地轉用手續(並非法批准房地產開發)。
省國土廳有關部門對於這些問題不僅沒有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沒有作出懲處,這些涉案人員甚至還在領導崗位上繼續為所欲為,導致問題難以正確處理。
土地法規定,農用地(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是省級政府乃至國務院的權利,而李堡鎮村幹部敢先「斬」而後不奏,直到上級部門調查,還振振有辭,藉故推諉,拖延不辦。對於律師和記者的質疑,鎮黨委副書記說:「已經處理好,都做了罰款。」而對於隱瞞違法圈地而與用地單位簽訂的補充協議書,使得相關財務、資金處於失控狀態隻字不提。
* 徵用土地補償報 竟然部門不同「版本」也不同 官員欺騙搪塞反咬百姓
在村民多次前往省、市上訪後,有關部門才公布了一些數據,但是2003年土管局認定的土地補償報表與村做出財務報表的土地補償款金額相差59萬餘元,59萬餘元的差額不翼而飛,村鎮、海安縣土管局至今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
另一方面,村鎮、海安縣土管局則對省信訪局、李源潮書記、記者、律師聲稱:補償帳目清楚,補償全部到位,老百姓上訪是無理取鬧。
※縣土管局、鎮政府越俎代庖 代替法院擅自裁判
海安縣土管局、鎮政府混淆法律關係,代替法院擅自裁判:將土地補償款抵沖村幹部個人債權,從而使土地補償款非法落入村支書馬福余的腰包。
據稱,村長(現為村支書)馬福余借款給原用地單位益大公司(是否存在借款事實沒有公開),益大公司的上級主管竟然將徵用地手續買空賣空轉讓給馬福余抵沖20萬元債務,馬支書又將徵用地手續加價5萬元倒賣。
根據法律,借貸關係與土地補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土地補償款屬於村集體和村民所有,鎮政府無權不經過村民的同意擅自為他人抵沖個人債務。令人不解和氣憤的是:同樣是債權,為何村集體116500元的債權不優先抵沖呢?此舉引發20多位益大公司的債權人上訪。買賣批文並從中漁利的行為亦屬違法,為什麼不予以追究。
* 非法房地產開發 成為重大案件導火線
縣政府至今沒有依法對李堡鎮黃金地段──南轉盤東南角4.19畝土地作出征地及其安置補償公告,即在徵用土地程序尚未結束,村民對該宗土地徵用的合法性存有疑問以及補償協議尚未完成,村民質疑意見紛紛,村鎮幹部就暗箱操作,縣土管局便違法將該宗尚有征地糾紛的集體土地強行掛牌出讓給楊延才等8戶,試圖強制村民接受,從而造成同一宗土地上同時兩種所有權和使用權「一女二嫁」混亂狀態,即:廣大村民對該宗集體土地耕種的使用權和受讓人楊延才國有土地使用權。
縣政府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違法徵用土地,濫用職權,違反了憲法修正案和國務院的有關商業用地徵收的有關規定精神,造成了土地糾紛;廣大村民出面制止楊延才等8 戶聯建開發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縣法院認定農民侵權的判決和先予執行的決定以及強制執行的措施於法無據,應予以糾正;村鎮幹部在法院先予執行過程中強行違法圈地1.68畝的行為,是無視法律、褻瀆法律的行為;土地糾紛過程中存在著毆打等嚴重侵犯人權行為應予以追究;同時,由於政府沒有公告,村民對於該宗土地徵用的合法性存有疑問,作為耕地其農用地轉用手續是否是省政府批准的存有疑慮,所以村民有權拒絕交出土地,也不同意村幹部擅自做主交出土地,既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知情權,也是保護耕地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正義行為,還是向村鎮幹部任意非法侵佔耕地等濫用職權行為的公開抵制,最後也是村民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善意之舉。不存在鎮政府所稱的「乘機滋事」問題。
律師認為:縣政府應首先就土地徵收安置補償進行公告,如果徵收行為是合法的,應就補償問題與村民協商,達成協議;如徵用行為不合法,則應退耕。同時應追究嚴重違反法定征地程序的有關人員的責任,另外,對於該宗土地作價89萬元暗箱操作的行為,是否涉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提請檢察機關介入。楊延才等人非開發商,已經將對面的土地用於建房做為商品房出賣。須另案查處。
* 村鎮財務混亂 村鎮幹部均有貪污嫌疑
村幹部假冒「富貴村」等實際上不存在的村名,巧立名目,私設帳號或將公款私存個人名下,設置「小金庫」,有關部門應該及時介入查處。村幹部挪用借出公款116500元,已經涉嫌犯罪,市、縣有關部門為何不予以追究?
據說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對這個舉報非常重視,會同海安縣有關部門調查後,於2003年8月12日作出處理決定(見蘇國土資函[2003]245號)認定,「用地手續不規範的有4個,用地22.68畝;批少用多的有5個,多用地9.41畝(含該村今年非法圈佔而未用土地1.68畝)」,另外,還認定,「村組經辦人擅自借出116500元未能即使收回等,同時,責成縣國土資源局對多用以及未辦合法手續的32.09畝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等」。
* 村鎮政府長期監控打擊上訪人 公然揚言要扣押律師記者
2004年5月,村幹部刁難律師調查、搶奪律師文書,揚言扣押律師記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公然挑戰律師、記者依法履行職務,箇中原因,耐人尋味。
其中,地方派出所要求村民寫保證書不准上訪,對運送上訪人的車輛進行無警告、無整改措施的5000元國內罕見的罰款。
其中,2003年8月5日,李堡鎮政府向海安縣委、縣政府遞交了「關於做好李堡村二組(堡南村二組)群眾息訪工作及解決相關問題情況的綜合報告」該報告中,對縣政府村委會,違法圈地,政務、財務不公開等導致群眾疑問、並依法維權的合理合法行為污蔑成「乘機滋事」等並再次欺上瞞下,拖延糾正其違法錯誤行為。
另外,縣鎮還存在其他隱瞞或尚未解決的問題,2003年7月4日,江蘇南通市海安縣李堡鎮堡南村(現改名為李堡村)二組村民通過江蘇省信訪局向江蘇省省委省政府反映了自1988年的5年期間,村鎮政府違法圈地、少征多用、隱瞞財務、征地地行為不公開等,省委書記李源朝對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國土資源廳閱處。由於村民沒有收到信訪局的處理意見(村鎮隱瞞村民真實上訪主張),所以村民再度多次向媒體投訴,並再次委託律師調查,依法維權。
綜上,李堡鎮村鎮兩級面對李源朝書記批示,繼續隱瞞實情,避重就輕,陽奉陰違,包庇掩蓋錯誤,甚至犯罪行為,拖延糾正錯誤。出現了『李書記照批,馬書記依舊照干』的局面,對於國土資源廳查出那麼嚴重的土地問題,至今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處理。
村民們怨聲載道,上訪不止,他們要求:提請檢查機關責令有關人員應立即公布其真實的數據,向村民作出解釋,並應邀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重新審計,有關村、鎮、縣土管局等責任人立即交出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中非法用地人交給村裡的資金,村支書馬福余除了應立即交出24萬餘元,加價倒賣土地批文、中飽私囊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甚至涉嫌犯罪,應立即嚴肅查處;違法圈地應立即退耕,對行為已涉嫌非法批准徵用、非法佔用耕地土地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結黨營私、打擊報復的村、鎮、縣的官員和相應政府機關應該予以依法懲處。
付村民上訪書
尊敬的上級領導:
我們是江蘇海安縣李堡鎮堡南村二組全體村民推選的五名代表,專程向上級領導反映李堡鎮人民政府和堡南村村民委員會在1988年-2003年15年中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不但把我們口糧田賣光而且把我們土地補償費大部分挪用,由於村民失地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