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王春元律師從北京回到天津,為的是到老宅去取保存的案件卷宗。到了河北區貨場大街一拐彎,竟然沒找到自己的房子。這裡原來叫於場街,是一片有2000多戶居民的平房,而現在,只有沒被拆掉的幾十間房子在廢墟中。
通過院中的兩株連理枝香椿樹,王春元才找到了自己家的位置。「我們家在這裡原來有一座四合院,清朝時蓋的,距李叔同故居數百米,是四梁八柱、磚木石雕結構的,非常精美。」他指著老宅門前殘存的刻著獅子的石墩說。
王春元律師在北京工作。他說,1998年的時候,他就接到過通知,說這片要拆遷,居民都覺得拆遷是城市建設的需要,個人要服從大局。可是因為開發商資金問題,一直沒有消息。王春元在北京特意連續幾年訂了天津日報,每天都仔細看報,連中縫也不放過,為的就是及時知道拆遷動向。可是這次既沒有看到公告,也沒有人通知,自己的房子就被拆掉了。
鄰居告訴王春元,4月16日早上,他家的房子被拆掉,當時法院、派出所,還有街道辦事處的人都在。據鄰居說,法院的「強拆令」曾貼在王家屋門上,次日房子就被拆掉,但並沒有送達王春元本人。
在這一片,還有一些人被強行拆掉了房屋。
這裡最早被拆掉的是吉家胡同62號張忠家。房子被拆掉後,屋內傢俱,包括身份證都被拉走了。沒有了房子的張忠帶著12歲的女兒住過澡堂,住過大街,住過學校,女兒還在老師家住過。
霍金水一家,因為到北京上訪,14日回到天津後,發現房屋已經被強行拆除,屋內東西全被拉走。
住在於場街4號的陳希宏4月4日早上送孩子上學,回來後,房子已經不見了,屋內東西,包括3000元現金都不見蹤影。
居民們說,這裡被強行拆除的大概有20多家。
居民劉鵬說,我們並不是拒絕搬遷,而是對我們的要求太苛刻了。拆遷通知是2003年12月24日以公開信的名義發給居民的。在此公開信之前,關於拆遷沒有進行公告,居民沒有任何準備。由於公開信要求居民在7天之內就搬走,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內找到房子實在太緊張。到了2004年1月10日,拆遷單位見居民沒有搬遷,就開始停水停電,以致元旦、春節期間,這片居民無法正常生活。
居民們不同意搬遷,另一個原因是2003年12月24日發的公開信中,稱經評估的私產房貨幣補償價格為每平方米2406元,補貼標準為1094元,加起來一平方米只有3500元,而在1998年這片居民接到名為嘉海花園一期拆遷通告的時候,每平方米價格為3900元。在天津平均房價上漲近50%之後,拆遷價格竟然下滑,居民們不能接受。此外,拆遷補貼都是按住房建築面積計算,不算院子的面積,大家也覺得不公平。
對於評估本身,居民們更不認可。陳希宏說,拆遷單位2003年12月24日發出了拆遷公開信,而在第二天下午就貼出了房屋評估價格。「怎麼可能在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就對2000戶結構不同、面積不同、質量不同的房屋進行了評估呢?」
此外,居民們還說,拆遷單位提供的週轉房,是離現居住地20多公里外的一處農民房,只有幾間平房。而大約一二十個拆遷戶接到的通知上,週轉房都是同一個地址。
因為拆遷戶與拆遷單位之間達不協議,河北區建委曾作出拆遷裁決,在裁決書中要求居民24小時之內搬離。王春元認為,這是不合法的,按照2003年12月30日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規定,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而更讓居民們難以理解的是,建委拆遷裁定上竟然沒有加蓋公章。
河北區建委還曾向法院申請行政裁定,河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部分居民強制拆遷的行政裁定。隨後這些居民的房屋大都在十幾天內被強行拆除。王春元律師認為,法院作出的強制拆遷行政裁定依然不合法。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期限一般為3個月。王春元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和隨後執行的強拆,違反了法定程序。
居民們四處反映情況,卻都毫無結果。
王春元說:「作為一名老的法律工作者,原來不相信還有這樣的事,現在竟然輪到自己頭上來了。憲法明確規定保護私有財產,這種做法是與憲法完全相悖的。」
(中國青年報記者 李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