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6日是一個平平常常的春日。陽光從湛藍的天空隨意地灑落下來。柏林的居民們照樣行色匆匆的趕著上班、辦事,平靜如常的柏林州行政法院三樓會議廳中卻正在進行著一次不尋常的會談。這次由行政法院的法官建議召開的調解性會談不僅涉及了德國聯邦刑警局、刑警局的直接上司德國內政部,以至聯邦德國政府,同時也涉及了一個遍佈世界60多個國家,由不同的膚色、不同的種族、不同的社會階層組成的、以千萬人計的龐大的法輪功修煉團體。而這一不尋常事件的誘因卻是2002年4月前來柏林訪問的前中國國家主席,現任中國軍委主席江澤民。
「高度敏感的客人」
2002年4月8日下午2點50分,一架波音747專機降落在柏林泰戈爾軍用機場。江澤民在中國官方組織的幾十個手舉國旗、高喊歡迎詞的華人注視下走下了飛機。40分鐘後,這位被柏林日報稱爲「高度敏感的客人」抵達了位於柏林布蘭登堡門前的阿德隆酒店。
專職負責阿德隆酒店內安全的上百名德國刑警局官員和負責街面安全的柏林州警察早已進入一級警備狀態,四周街道上的地下水通道的蓋子全部被焊死,周邊建築頂端身穿黑衣的蒙面阻擊手清晰可見。
根據德國警方事前的判斷,這位因「六四」時鎮壓民主運動有功而上臺的中國國家主席並不面臨任何實質性的危險。德國聯邦刑警局2月27日的一份分析報告中寫道:「沒有任何消息表明,中國國家主席在德訪問期間會面臨具體的危險」,「在海外流亡的中國人會像以往一樣組織遊行,提醒人們關注中國人權狀況。法輪功成員也會一如既往組織抗議活動,特別是抗議2002年2月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大規模抓捕法輪功成員。但是,沒有任何消息表明,這些不同的中國反對派運動的抗議活動會超越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的範圍,或被利用來攻擊中國的官方代表」。
中方對保安措施細微緻密的考慮顯然不僅是出於對安全的考慮,倒是更多的顧及到即使是在西方國家也不能讓江澤民看到任何民眾對他的不滿。德國警方檔案中的另一份文件記載了中方對江澤民的訪問提出的一系列嚴格的保安要求,除了「要求為江澤民配備保鏢,對其下榻的酒店套間進行24小時守護;配備醫務人員、醫務車輛隨行,並指定一家後備的醫院」之外,特別強調了要「在其住處、行動和停留地點實施嚴格的保安措施;在車隊前後的德國保安車內各安插一名中國保安人員;另為中國保安安排兩輛專車」。最後,中方要求「對臺灣、西藏人士和法輪功的抗議採取措施」。
對於柏林州的警察來說,法輪功其實早已不再陌生。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在中國遭到大規模鎮壓之後,中國駐柏林大使館門前的亞諾維茨橋上幾年來每天風雨不斷以靜靜打坐的方式和平抗議的法輪功群體,已經成了施佈雷河畔一個獨特的固定景觀。2002年4月3日,柏林警察局在一份江澤民來訪前的準備報告中寫道:「迄今爲止,法輪功抗議活動的形式,都是由身穿黃、白色衣服的參加者用旗幟、T恤衫、橫幅、講話和煉功動作,和平呼籲人們關注他們所遇到的問題。由此,需要警察採取行動干涉的干擾倒是更有可能來自反對這個運動的一方。」
來自北京的「可靠」消息
2002 年4月5日晚上19點25分,聯邦刑警局柏林、科隆分部的傳真機相繼響了起來。鈴聲過後,一份聯邦內政部的情報通知被列印了出來。通知上寫道:「接到(中國安全部門)官方通知:根據確情報,法輪功計畫攪亂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德國的訪問」,法輪功「從中國向德國周邊國家的分部發布命令,要求派成員到德國聚集,干擾國事訪問」,通知的最後列出了一連串生活在港澳、東南亞多個國家將前往德國參加抗議活動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以及將會從美國,日本等地前往德國參加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數。
儘管法輪功在中國被鎮壓後,這個龐大的曾以一億人計的人群以驚人的忍耐始終保持著其平和的行爲作風,中方依然通知德方 「不能排除法輪功成員會使用暴力」。這與聯邦刑警局所瞭解的情況出現了根本差異。根據聯邦刑警局官員瞭解的情況,法輪功學員從未曾使用過暴力。該如何看待中國的官方情報呢?
早在江澤民來訪的前一個月,聯邦刑警局於3月7日就接到了中國駐德國使館一位武官的通知,稱法輪功會在江澤民來訪時有活動,並要求聯邦刑警局提供中方認爲主要的法輪功學員的信息。四天之後,聯邦調查局的調查結果出來了,上面寫道:「未發現有任何具體危險。……不排除法輪功成員會借用國事訪問的機會,通過遊行或類似活動呼籲人們關注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嚴酷迫害和由此而產生的嚴重人權迫害的問題。迄今爲止,法輪功成員的活動都進行得平和無事」。
「迷人陽光下」的城市
江澤民到達柏林的這一天, 「人民日報」的讀者們在報上看到的柏林是一個「籠罩在迷人的陽光下」的城市。而當天的電視報導卻充滿了不是那麼讓中國的領導人感到心情舒暢的人權話題,上午大赦國際的發言人率先在德國電視一臺的採訪中,譴責中國的人權狀況。當天,德國一家名叫「爲了被威脅的民族」的人權組織又向德國聯邦法院提交了一份訴狀,指控江澤民直接指使迫害法輪功,犯有酷刑和虐殺罪。在距離阿德隆酒店大約100米的菩提樹下大街的中心島上,幾百名身穿黃衣的法輪功學員打著「三月5000人被捕」; 「400人被虐殺」;「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晝夜在阿德隆酒店外煉功,以示對迫害的抗議。
不能見黃顏色的「奇怪人物」
爲了繞開人權組織,特別是法輪功團體的抗議活動,江澤民的車隊不斷突然改變行程。德國刑警局負責國賓保安的一位官員在事後回憶說:當有「法輪大法好!」和 「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出現在江澤民的視野範圍之內時,江澤民威脅一旦再看到法輪功就將「中斷國事訪問」,「這是一生都沒有受到過的侮辱」。
在外交壓力下,德國警方不得不把一切有可能與法輪功聯繫在一起的人或飾物都隔離在江澤民的視線之外。德國警方提交法庭的保安記錄中顯示:
「2002年4月8日下午3點30分;江澤民抵達阿德隆酒店;
2002年4月8日晚7點,在中國保安的要求下,禁止三個法輪功學員
進入酒店;
……
2002年4月9日下午2點22分:根據與中方商討的結果,將所有不屬
於中國代表團的亞裔人士趕出酒店」
於是,來自美、英、瑞典、義大利、希臘等國的一系列亞裔旅客和包括一些白人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旅客都被強制搬離阿德隆酒店。「柏林日報」在一篇文章中引述阿德隆酒店一名餐廳職工的話說:「連幾位亞裔的同事這幾天也不許來上班」。一位湊巧打著一條黃色領帶進入阿德隆酒店的議員也被保安要求把黃色的領帶摘除。
德國電視一臺在一個專題報導中評價說:「本週在德國做客的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是個奇怪的人物,每當他的眼睛看到黃顏色他就急,黃顏色是法輪功學員衣服的顏色」。
令人尷尬的殘局
6 天後,江澤民離開了德國。除了一段時間的談資外,江澤民留給德國的禮物是一個十分尷尬的殘局。德國政府的對抗議人權的處理辦法不僅招致了本國人民的批評,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爲了冰島等國在2002年夏季接待江澤民到訪時的範例,致使人們對西方國家在面臨強權和經濟利益時,是否還能堅持其以人權、民主、法制為立國之本而產生了懷疑。
幾個月之後,柏林警察局的上屬機關──柏林州內政部詳細瞭解了法輪功方面的情況後,對其在江澤民來訪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行動限制做出了書面道歉。而聯邦刑警局的上屬機關──聯邦德國內政部卻遲遲不肯接受當地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對話要求。2003年4月,在德國正式註冊的法輪大法協會和數名不同國籍的法輪功學員在聯合向柏林等地的行政法院遞交了四份訴狀,指控德國聯邦內政部、下薩克森州內政部、布蘭登堡州內政部和薩克森州內政部犯有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爲。德國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一份新聞公告上就此寫道:「人的尊嚴和正義是構成正常社會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然而它卻在江澤民到訪時受到了侵犯。希望此事通過這次對話和行政起訴得以澄清,並杜絕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德國的連環訴訟案成爲了江澤民第三次在歐洲引起的法庭風波。江澤民在其僅有的幾次在歐洲國家的訪問過程中,分別於1995年和1999年,因其怕見抗議人群並通過當地警察限制民眾和人權組織的基本權利,而引起了兩次訴訟風波。其中1995年的訴案原告為大赦國際德國分部,1999年的訴案涉及英國的多個團體,兩次訴訟均以判決被告侵權違法為結局。其中德國巴伐利亞州行政法院1995年在判決書中明確寫道:「任何政治利益及經濟利益都不能高於憲法。」
法律高於國家外交政策利益
兩年很快的過去了。2004年4月26日上午10點,法輪功指控德國政府侵權案的雙方代表隨同行政法院的法官一同進入了法院三樓的會議室。
樓道休息室牆上的掛鐘滴嗒嘀嗒的響著,時針快指到下午一點的時候,會議室的門再次打開了。控方律師向在休息室等待的法輪功學員宣告雙方接受了法官提出並起草的和解協議。
被告方代表在和解協議中承認其在2002年4月9日和10日,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德國期間,「在沒有經得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輪功學員同意的情況下,出於為防止中國國賓有可能面臨榮譽受到傷害的危險的目的,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在阿德隆酒店下榻的房間的行為違法。被告方同時承認這種行為侵犯了作為酒店房客的法輪功學員所享有的德國憲法第13條保護的『私人居所地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並表示其行爲的前提是,「法輪功學員針對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的抗議活動,即使是向來自中國的國賓直接表達他們的這種抗議,也是屬於德國憲法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言論表達自由的保護範疇」。被告方「清楚地知道,根據其所掌握的情況,法輪功學員在針對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抗議活動中未對人和物體採用過任何暴力行為」。
作爲原告的法輪功代表也表示對聯邦刑警局在執行保護國賓,特別是保護其榮譽的任務時,有必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些必要的保護措施,留出必要的隔離帶,以免發生危險。
法輪功代表施多蒂克女士對德國政府能夠能夠公開承認行爲有違法之處表示欣慰,她強調說:「我們不反對任何政府。其實我們也並不想強迫誰認錯,就是希望人們能夠瞭解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的真相,不要被仇恨宣傳迷惑,也不要被國家利益所帶動而成爲人權迫害者的幫凶。提出訴訟也是創造機會,讓人們有機會瞭解迫害的真相,共同維護民主國家憲法所賦予人民的人權自由」。
根據聯邦憲法法院的判例,國家外交政策利益不屬於聯邦刑警局法第21條中所指的保護主體。來自中國的法律學者鄭志紅則表示非常高興看到法官特別在和談中指出聯邦刑警局不能以國家外交政策利益為由採取不合法的措施。她表示:「能看到德國的司法可以不受政府的制約獨立工作,是一種安慰。獨立司法保護公民權利的案例不但為缺乏法制的國家做出了一個範例,也給人民帶來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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