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4-06 01:27:00作者:
繼國親聯盟於3月29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對陳水扁、呂秀蓮的「當選無效」之訴後,國親聯盟於4月5日第二次提出司法訴訟,正式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無效訴訟。
據BBC中文網4月5日報導,國親聯盟提出的選舉無效訴訟是以中選會和各縣市選委會為被告。國親聯盟委任律師李復甸說,提出選舉無效訴訟有三大理由:公投綁大選、中選會沒有因為槍擊案而延遲選舉,以及開票計票過程中有重大瑕疵。
李復甸表示,公投綁大選違反公投法第24條,將防禦性公投和全國性選舉擺在同一天舉行,違反秘密投票的基本人權。他還說,扁呂槍擊案,造成所謂「國安機制」啟動,影響軍憲警人員投票權益,而依照選罷法規定,發生這類事件,中選會應該依職權延遲選舉。
李復甸說,當選無效之訴所針對的是當選所得票數不實,但選舉無效之訴則是針對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
有分析人士認為,重新舉行總統大選投票的機率非常小。
陳水扁與呂秀蓮在國親聯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後,於30日簽下同意書,同意連宋不須舉證即由法院進行全面驗票。
臺灣高等法院於4月2日首度開庭當選無效之訴。不過,藍綠雙方對許多證據事項是否構成當選無效要件,甚至訴訟費用由誰負擔都有不同意見。法院當庭裁示,藍綠雙方應就驗票範圍、程序及方法,五天內完成協商,並將協商意見交給選舉法庭;全案將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