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著喧囂的爆竹聲,不由得想起胡耀邦同志當年算過的爆竹賬:1981年除夕夜,當時的北京煙花爆竹漫天齊放,映紅了首都的天際,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一邊觀看,一邊卻和秘書算了一筆經濟賬;全國12億人口,按每戶4口人計,有3億戶,每戶花30元買爆竹煙花,要花掉90億人民幣。「如果把這幾十億人民幣用來救助失學兒童,能使多少萬個孩子受到教育呢?如果用這些錢來救濟貧困地區的父老鄉親,又能辦多少事呢?」他還算了一筆環境賬:「你看北京的夜空,烏煙瘴氣。北京如此,全國也一樣。我們國家人口多,生態環境是個大問題,治理生態環境是我們以後的一項大任務哩。」他還算了一筆安全賬:既有因為煙花爆竹而引發的爆炸火災事故,而且還有那麼多的人身事故,「我聽說,每年北京同仁醫院光是炸壞眼球的人去醫院要排長隊,這怎麼了得!」
表面上看,這三筆賬合成一筆賬,真是有弊無利,至少也是弊巨利微,所以,在我的印象中,80年代起,各大中城市都興起了一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立法熱潮。在數年內,我絲毫聽不見城市中春節的氣氛,除夕夜就在冷清中度過。可是,農村依舊煙花漫舞,爆竹聲聲,農民才不管你的什麼「經濟賬」「環境賬」「安全賬」,農民在辛苦勞作了一年後,要的就是春節的喜氣勁兒,要不還過這個年幹什麼?城市也不甘願在冷清中度過春節,於是,偷偷燃放爆竹煙花的,偷偷賣爆竹煙花的,開始,政府查禁的是很嚴,還經常在報紙上披露,後來索性裝聾作啞,再後來發現老是這麼禁止著也不是個事兒,所以趕緊修改禁止燃放的地方法規,准許在法定假日燃放。「良法徒以自行」,法律是什麼?是絕大多數公民意志的體現,如果是以少數人的意志為根據而制定的法律,想要施行必然要遭受絕對的阻力,不管少數人是出於任何的良好用心。
如果要算帳,我也能算筆有弊無利,弊巨利微的賬。少數人不是說,煙花爆竹就是災難的象徵嗎?那麼請看:全世界公認吸菸有害健康。我算一筆經濟賬:全國13億人口,其中男性算一半,那就是6億5千萬,其中再算1/3吸菸的,那就是2億煙民,剔除女性煙民不算,中國也有2億煙民,以每人每天一包計算,一年365包,以平均每包3塊錢計算,一年1000元,全國就是2000億人民幣。那麼把這2000億人民幣用到失學兒童或者救濟貧困地區,那又能辦多少事情?我再算一筆環境賬:吸菸有害健康,人人都知道,每年因為吸菸導致的疾病又有多少呢?心腦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循環系統疾病,那樣不是健康的大敵,人民的公害呢?我再算一筆安全賬,每年因為吸菸導致的失火,而損失多少財產和鮮活的生命呢?大興安嶺的凶猛烈火就是一顆小小的煙頭引燃的。
三筆賬合成一筆賬,是不是有弊無利,弊巨利微呢?那麼政府除了現有的保護未成年人的等法規中限制香菸以外,為什麼沒有更深層次的禁止呢?還不是因為,香菸行業是利稅大戶,還不是因為香菸行業涉及的就業人數眾多,政府無法解決香菸行業的失業人員,無法不依賴香菸所創造的利稅。
如果要算帳,我還能算很多筆賬,例如,每年公款吃喝的2000億人民幣等等。。。
我始終認為,制度和法律之所以有恆久的力量,並不在於制度和法律制定者的權力,而在於制度是由民主產生的,法律是由民主的程序和由民主程序選舉的立法者產生的,沒有民主作為保障的制度永遠是不穩定的,沒有依照民主程序選舉出來的立法者不是民意代表,他們制定的法律無法表達民意,頂多是少數人的喉舌,這樣的法律也是不穩定的,因為它與個人的生命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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