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我們是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南四馬路26號、30號居民,在「省工交大院改造項目」即拆遷中,我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受到了「瀋陽新世紀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洪波的非法侵害,但遼寧省及瀋陽市的地方政府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沒有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而是違法亂政,包庇縱容該公司的董事長高洪波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敗壞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中國共產黨的聲譽,造成了極端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們的上訪材料重點反映以下幾個問題:
一、高洪波的反華、反共立場
高洪波原係瀋陽自行車廠(已經破產)的銷售人員,後混到國外加入了加拿大國籍。高洪波面對我們二、三十戶居民公開講:我到過歐美許多國家,那裡真有人權,人家是法治社會,中國不行,中國根本沒有人權。所以你們跟我講憲法,講尊嚴,講法律,講人權,那都沒有用。我就按市政府19號令發布的拆遷辦法執行,別的我不管。私有財產不可侵犯,這在西方國家好使,在中國行不通。我高洪波搞房產開發十幾年,什麼樣的刁民我沒碰見過?我寧可把錢花在政府官員身上,也不會給你們多拿一分錢。政府最後會裁決強遷幫我擺平。
高洪波的手下對我們居民說:我和劉湧是鐵哥兒們(劉湧是瀋陽黑社會犯罪組織頭目,已被處決。),我們黑、白兩道全行,叫你們走你們就得走!
高洪波的得力助手馬老大對我們居民說:你們找哇?你們告哇?看誰管你們?省裡、市裡哪個部門管你們了!我早就說過,連薄熙來見我都得點頭,你們告到哪也沒有用!讓你們走你們就得走!
高洪波的手下對我們居民說:你們死了白死,死一個人也就二、三萬塊錢完事,我們啥事都沒有。
二、遼寧省及瀋陽市的地方政府官員的立場
瀋陽市房產局的官員說:斷水、斷電很正常,這跟過去圍攻日本鬼子的炮樓是一個道理,他不斷水、不斷電你們也不搬哪?
瀋陽市房產局於春節前臘月二十八已經向我們當中的四戶居民送達了強制拆遷的行政《裁決書》,事實已經驗證了高洪波所稱的政府最後會裁決強遷幫他擺平完全是真實的。表明地方政府在本案問題上完全站在這個反華、反共的外國資本家的立場之上。許多政府官員、中共黨員已經被高洪波所收買,他們對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和行政權威不理不睬。地方的國家安全部門和新華社也已經變成了聾子和啞巴,成了無用的擺設。如果我們不向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這一問題,遼寧省和瀋陽市的地方政權腐敗程度將很難被中央發現。如果任其發展下去,不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無法保障,也將直接危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威,進而危害我們的國家政權。
高洪波在遼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三處的院子裡,面對二、三十戶動遷居民竟敢公開宣布其反華、反共、反人民的政治立場,不難想像:他回到加拿大以後,將把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我們的國家政權醜化到何種地步。我們怎能等閑視之!這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外國資本家的幾個臭錢,不惜出賣政府的行政權力,不惜出賣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原則,不惜出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更不惜出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形象,完全喪失了人民公僕的原則和立場。
三、高洪波的黑社會組織犯罪
高洪波糾集劉湧的餘黨,如馬三兒、馬老大、馬二、張恆軍等人,組成暴力拆遷組織,在《拆遷許可證》失效的情況下,暴力拆毀我們的樓房,打傷我們居民。不僅沒有受到任何制裁,反而更加有恃無恐,至今仍對我們居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很大威脅。
在拆遷過程中,我們未動遷居民依法維權,與中共中央始終保持政治上的一致,高洪波十分害怕。 我們先後兩次挂出的大型紅色新條幅,上面的內容完全一樣:「堅決擁護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先後兩次都被高洪波派人盜走,充分證明高洪波最害怕我們人民群眾與中共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我們要求中共中央紀委迅速派出工作組調查加拿大資本家高洪波反華、反共、反人民的政治背景,狠狠打擊其囂張的反動氣焰;迅速糾正地方政府違法,地方官員亂政,法令不行,政令不通的混亂局面。嚴肅查處地方政府官員在「省工交大院改造項目」中的土地違法犯罪案件;(我們估計國有資產流失額為5∼7億元人民幣)行賄受賄犯罪案件和高洪波黑社會組織犯罪案件。
關於本案的詳情請見《瀋陽「八大局」公民申訴意見》(之二)即《答辯狀》和(之三)即《行政復議申請》。
此致
瀋陽市和平區南四馬路
26號、30號全體未動遷居民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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