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有偶,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明令潘新春支付賠償金和法律費用。起因是潘在多倫多星報上指法輪功學員屬「罪惡的邪教」。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誹謗與散佈仇恨的工具
《華僑時報》已有21年歷史,是蒙特利爾最早的中文週報。在中國大陸鎮壓法輪功1年多後,由周錦興任社長的《華僑時報》開始陸續刊登、轉載、及照抄中國大陸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周錦興並親自撰文辱罵法輪功修煉者,其登載的文章中甚至使用了「人獸相交」「吸人血」等髒污荒唐的詞彙。
此案的原告律師麥克爾.博格曼(Michael Bergman)表示:《華僑時報》轉自中國的材料,又被中國《人民日報》等官方控制的大陸媒體引用,重新導入中國。這樣做的結果是:幾千萬甚至上億的中國人會說:看,這是來自法制健全、言論自由的加拿大的報導,那裡說的法輪功和中國說的一樣。而加拿大人也可能受到僑報仇恨宣傳的誤導。《華僑時報》通過與大陸媒體的「來往配合」,為江澤民血腥鎮壓法輪功充當了有效的輿論工具。
散佈仇恨 不僅僅通過海外媒體
多倫多當地多數僑領都曾受到過一本書,名為《現代社會的罌粟》。書編製得非常精美,通篇攻擊法輪功,所引用的內容全部來自中國大陸。有意思的是:此書即無印刷廠、也無書號,更無出版地址和出版商,僅僅一個標註:中國關愛協會編。就像中國大陸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時常用的詞:三無產品!彷彿編製此書的人知道自己在做見不得人的事。據稱,這本書被中領館派發到眾多海外僑領的手中,要這些海外僑領從這些誹謗宣傳中瞭解「法輪功的故事」。
另在中國駐多倫多領事館內,整面牆壁懸掛著來自中國大陸誣蔑、誹謗法輪功的圖片與文字,曾有人試圖把這些內容拍照,不想領事館人員反應強烈,上前搶奪相機,甚至想叫警察逮捕拍照者。
既然掛出來展覽,就是要給人看的,拍照下來可以再傳遞給他人,不是很好嗎,為什麼強烈反對呢?中國人說,理直方才氣壯,但有時,「中干」者也會「外強」,甚至比理直的一方更強,蓋這種「強」,要妝出來掩蓋其內心的恐懼,就像小偷怕人見他偷東西,妓女怕人知道她是妓女,撒謊者怕人揭穿他的謊言。
散佈仇恨 不能逃避懲罰
截至2004年1月底,加拿大皇家騎警已把江澤民、李嵐清、羅乾等45名責任人列入了監視名單,因這些人直接迫害法輪功,對無辜民眾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
有趣的是,2月20日傳來一則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阿博爾(Louise Arbour)被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任命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高級專員。阿博爾曾任盧安達滅絕種族罪國際特別法庭檢察官,以及前南斯拉夫種族屠殺特別法庭的總檢察長。正是這位法官,將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索維奇送上了國際法庭,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贊同和尊敬。阿博爾說過一句話:「悲哀的事實是,謀殺成千上萬的人比殺死一個人更容易逃避懲罰。如果我們將有一個國際法庭,(它)必須將此改變。」
不難看出,隨時間推移,加拿大有關誹謗法輪功事件的法律程序正在不斷推進,而其它西方國家,以致全球範圍內的阻止散播仇恨的行動也在陸續出現,江澤民已經在世界多個國家都做了遭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被告。
回首中國大陸的歷次運動,平反、翻案的已不少了,但多數靠的是政府換屆。在老百姓中,像法輪功修煉者這樣用和平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和信仰,還不多見。在這樣的局勢下,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還能持續多久,我們不妨留一個心眼看看。
但像潘新春那樣為了得主子歡心,不惜誹謗他人的官場中人,或那些追隨江澤民迫害無辜修煉者的人,希望不要像文革的「鬥士」們一樣,最終落得個淒涼下場。須知百姓好欺,但人心難欺,血債難還。
看來猴年2月,很可能是某些權貴及其追隨者們一個不妙的開端,他們憑藉權力而蔑視人權、肆意誹謗、甚至滅絕他人的生命與信仰,也許,是要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時候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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