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干在中國大陸公開鎮壓法輪功以前,分別於1997年和1998年兩次命令大陸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了一場秘密調查,準備先把法輪功定罪為"邪教」,並派駐公安人員進行系統性"臥底調查」。這種"先定罪,後調查」的做法,不僅違反了中國法律規定,並且導致江蘇、遼寧、山東等多個省份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煉法輪功的群眾煉功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煉功群眾,查抄煉功群眾的私有財產,拘審、關押煉功群眾。然而各地公安部門上報的"沒有問題」或者"尚未發現任何問題」的調查結果,以及在全國各地,沒有蒐集到法輪功的罪證,使得羅干的命令最後不了了之。
1999年7月20後,羅干在實施江氏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政策上起主導作用,從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參與制定了對法輪功一步步升級的打壓政策。羅在出席的多次會議上和講話中直接要求全國的政法機關等加大力度鎮壓法輪功,而且親自到全國各地進行督陣、"蹲點」。從2001年到2003年期間,羅干至少七次公開講話,要求全國的政法系統,將"法輪功」被列為第一位打擊對象。自2000年9月起,羅干分別前往山東濰坊、武漢、江西南昌、吉林長春、安徽、遼寧、河南焦作、瀋陽、黑龍江雞西興凱湖等地視察鎮壓情況,每到一地,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會驟增。
在中國準備高層領導大換班的"十六大」前期,羅干為了得到江澤民的賞識以晉升為政治局常委,加大力度鎮壓法輪功。2002年羅干作為最後一名入選者進入由慣例7人增加至9人的政治局常委。美國CNN電視台資深中國事務評論員Willy Wo-Lap Lam對此評論說,"這位由東德訓練的保守派由於他對法輪功和其他"地下」組織的嚴厲打壓得到了江的支持」。
羅干還利用政法委書記的職務,脅迫利誘全國黨政機關 公安政法系統參與迫害。全國範圍內"表彰」迫害凶犯。表彰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對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的鎮壓。高額獎勵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充分的證據表明,羅干作為個人和"610辦公室」的主管,在對數以百萬計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對超過884名被殘酷虐殺的法輪功學員,對超過十萬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勞教和酷刑折磨,對上千名被強制關押在精神病院進行精神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等等方面,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憲法,也觸犯了"聯合國禁止群體滅絕性屠殺公約」的有關條款。
目錄
綜述... 1
羅干與"610辦公室」背景情況簡述... 4
一、公開鎮壓前組織對法輪功秘密調查、騷擾煉功群眾... 4
二、江群體滅絕政策的直接實施人 部署推動全中國的鎮壓行動... 5
1.多次全國高層會議上講話 命令"嚴厲打擊法輪功」... 5
2.制定一步步升級的打壓政策... 6
3.親臨各地督促鎮壓 每到一地迫害加重... 8
三、脅迫利誘全國黨政機關 公安政法系統參與迫害... 11
1.全國範圍內"表彰」迫害凶犯... 11
2.表彰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鎮壓... 11
3.高額獎勵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12
4.利誘公安系統參與迫害... 13
5.長春電視插播事件 羅乾親赴長春施壓... 13
--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抓 多人被迫害致死... 13
四、羅干與"天安門自焚案」... 14
五、為晉升嚴厲鎮壓 獲江賞識成常委... 15
六、羅干鎮壓法輪功違反中國憲法... 15
參考資料... 16
羅干與"610辦公室」背景情況簡述
羅干個人資料:山東濟南人,曾任河南省副省長、省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1999年組織成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又名"610辦公室」),並擔任其領導小組成員和實際執行主管。2002年成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1]
"610辦公室」: 1999年6月10日,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避開了中國憲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直接命令中共中央成立了一個專職鎮壓法輪功的機構--"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因成立日期,又被簡稱為"610辦公室」。"610辦公室」是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受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羅乾和李嵐清指揮。"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市、鄉村、機關學校。該機構從成立、組織結構、隸屬關係、運作和經費的各個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國政府的現有構架,並有超出中國現有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和任意使用的資源。"610辦公室」從其專職從事政治迫害、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角度來看,與"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性質非常類似(海外人士認為它與"蓋世太保」組織類似)。[2]
一、公開鎮壓前組織對法輪功秘密調查、騷擾煉功群眾
1997年初,正當中國民眾和各級政府官員對法輪功持鼓勵支持的態度時,羅干命令大陸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了一場秘密調查,欲定法輪功為"邪教」,以便取締。但各地公安部門上報的調查結果卻都是"沒有問題」或者"尚未發現任何問題」。各地體育總會的調查結果也認為法輪功是一種"強身、健體、治病」的活動,沒有非法活動。
1998年7月,羅干又通過中國公安部一局(也稱政治保衛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先把法輪功定罪為"邪教」,然後讓全國各地公安部門進行系統性"臥底調查」,蒐集證據。可是,在全國各地,沒有蒐集到法輪功的罪證。這種"先定罪,後調查」的做法,違反了中國法律規定。在《通知》的錯誤引導下,江蘇、遼寧、山東、新疆、黑龍江、河北、福建等省份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煉法輪功的群眾煉功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煉功群眾,並私闖民宅,查抄煉功群眾的私有財產,他們還拘審、關押煉功群眾,並動用宣傳媒介進行宣傳。[3]
二、江群體滅絕政策的直接實施人 部署推動全中國的鎮壓行動
1999年7月20後,羅干在實施江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政策上起主導作用,從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參與制定了對法輪功一步步升級的打壓政策。羅還在出席的多次會議上和講話中直接要求全國的政法機關等加大力度鎮壓法輪功,而且還親自到全國各地進行督陣、"蹲點」,每到一地,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會增加。
羅干作為"610辦公室」的主管,在對數以百萬計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對超過884名被殘酷虐殺的法輪功學員,對超過十萬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勞教和酷刑折磨,對上千名被強制關押在精神病院進行精神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等等方面,觸犯了"聯合國禁止群體滅絕性屠殺公約」的有關條款。中國是該公約的簽署國之一。該公約第二條明確指出:"群體滅絕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4]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
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1.多次全國高層會議上講話 命令"嚴厲打擊法輪功」
羅干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中央綜治委全體會議上向全國各級政法部門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部署對法輪功進行系統的、大面積的迫害,也利用每一次機會在其它全國性會議上對法輪功進行誣蔑和攻擊。
2001年1月20日,羅干主持了全國"嚴打」會議,指示地方官員要多逮捕,並從嚴從重判決包括法輪功在內的境內外敵對勢力、少數民族分裂和宗教勢力。[5]
2001年6月28日,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北京第三次全體會議,羅干在會議上作報告,提出要"深入開展同"法輪功」…組織的鬥爭,迅速組織開展"嚴打」整治鬥爭。」[6]
2001年12月5日,羅干在當天北京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把法輪功列為"境內外敵對勢力」,要求"深入『嚴打』整治」。[7]
中共十六大召開前,2002年1月19日,羅干在中央綜治委2002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要"繼續嚴厲打擊"法輪功」…」[8]
2002年3月6日下午,羅干參加福建代表團在北京的全團會議,併發表講話, "今年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堅決打擊敵對勢力、…;二是要堅決打擊"法輪功」…的…活動;…」。[9]
2002年9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羅干對全國政法部門進行部署,"要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法輪功」被列為打擊對象的第一位。[10]
四川邛崍市的法輪功學員在發往明慧網的消息,"羅干在9月16日晚間電視新聞中要『重點打擊法輪功』,緊接著,邛崍市公安局於立即出動大量警察大肆抓捕邛崍市法輪功學員。」在羅的這一指令下,全國又有不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關押。
新華網2003年1月13日報導,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於當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2003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羅乾親自部署春節和"兩會」期間對法輪功的進一步迫害。[11]
以上列出的只是追查國際所掌握的部分羅干公開講話關於強化鎮壓的內容,更多的有關證據將直接用於提供給法庭起訴。
2.制定一步步升級的打壓政策
據中共公安系統人士、全國人大某代表提供的消息,1999年下半年鎮壓之初,江澤民與羅干就"法輪功問題」進行過一次秘密談話。隨後不久,2000年,羅干到新疆等地巡迴時,對鎮壓法輪功進行指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三個月消滅法輪功」。[12]
位於美國的"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和"自由中國運動」公開一份中共秘密文件,文件命令警方不須逮捕證可任意逮捕法輪功學員。(見圖二)這份由吉林省公安廳和高級法院傳達的文件說:"對法輪功……,打擊力度要增加,一旦發現,予以先行抓捕後補辦手續。」該文件並明確此項規定始自2000年5月20日,將一直持續至2007年12月30日。[13]
2000年9月1日,博訊新聞網報導,"北京計畫加強鎮壓法輪功的力度,希望在三個月內清除法輪功運動。法輪功信息中心說,新的計畫重點包括徹底破壞法輪功的名譽、枯竭法輪功學員的財源、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按最近種種跡象,中共已經開始為大規模鎮壓做準備,電視臺播放國外鎮壓邪教的血腥場面,這可能暗示大規模的屠殺也許不可避免。」[14]
2001年9月初,由羅干直接指揮的"610辦公室」發出指令:"發現煉法輪功的可秘密逮捕並監禁;警察如果發現有煉法輪功的不抓,開除警察公職並吊銷戶口。」"610辦公室」下達的各種對法輪功鎮壓的密令,直接導致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人數急速上升。[15]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001年10月4日報導,在過去兩週裡,法輪功學員在監禁期間的死亡人數已超過20人,幾乎所有的死亡都被稱為"自殺」或"自然原因」。更為嚴重的是,據加拿大國際電臺2001年10月1日報導,"一名女性法輪功修煉者據聞被中國遼寧省警察從窗口拋出而死亡。」這名法輪功修煉者名字叫於秀玲,她於9月19日被遼寧省地方警察打得奄奄一息後,從四樓窗戶扔下,被摔死。隨後公安聲稱是"自殺」,並威脅想細查死因的家屬說:"上邊有指示,法輪功怎麼整都不過份」。[16]
2002年9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羅干對全國政法部門進行部署,"要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法輪功」被列為打擊對象的第一位。
2002年9月,羅乾等人在向海南省部署任務時,對該省近年來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進行一番肯定後,下令該省在兩年內要"吃掉」堅強不屈的大法學員。並準備建立專門基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化洗腦。還要重點對所謂的"信息員」(做資料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擊消滅等等。[17]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2002年9月份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收到24名法輪功學員的死亡消息。[18]
美國國務院《2002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記載,"自政府於1999年取締法輪功並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鎮壓這個運動以來,僅僅因為練習法輪功或擁有法輪的書刊就足以使法輪功學員遭受從失去就業和求學機會到被監禁等各種懲罰。有些法輪功學員在被拘押期間遭受酷刑。據報告,自1999年以來,有數百名,甚至更多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死亡。… 公安人員在拘留參加和平抗議活動的法輪功學員時經常過度使用武力。在本報告涵蓋期內,有大量可靠的報告談到法輪功學員遭警察和其他保安人員虐待、折磨乃至殺害的情況。2002年2月,長期練習法輪功的成都大學副教授張川生在成都被捕,在被關進成都市看守所三天後死亡。張川生的家人在他死後看到了他的屍體,他們說他曾遭到毒打。而看守所負責人說他因心臟病發作死亡。」[19] (http://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3/07/200307232250.shtml)
3.親臨各地督促鎮壓 每到一地迫害加重
山東省自1999年4.25後一直是迫害最嚴重的地區之一。羅干是山東人,鎮壓後,羅干曾多次親自到山東督陣,並通過他的幕僚──時任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積極推行鎮壓政策。截至2004年2月12日,山東省已有100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2000年4月,當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陳子秀被活活打死的暴行被她女兒張學玲通過《華爾街日報》向國際曝光後,("陳女士直到最後的日子仍說,修煉法輪功是一項權利(作者:Ian Johnson)」)。據傳羅乾大怒,下令通緝張學玲。2000年9月30日和2000年10月30日,羅干分別兩次親臨山東濰坊,住在濰坊安丘。濰坊,這個坐落在中國東部擁有800多萬人口的地級城市,從1999年7月開始,不斷發生"地方官員、警察經常性的將當地居民折磨致死」的惡性事件,並被曝光於海外。截至2004年2月12日,濰坊市已核實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有30人(見下),居全國地級城市之首。[20] 這與羅干多次親自到山東督陣鎮壓有著直接關係。(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曹桂芬(61歲,濰坊市) 陳子秀(59歲,濰坊市) 高淑華(49歲,濰坊市) 郭萍(27歲,濰坊市)
李國俊(37歲,濰坊市) 李惠希(40歲,濰坊市) 李香蘭(49歲,濰坊市) 李銀萍(37歲,濰坊市)
劉述春(38歲,濰坊市) 劉增強(22歲,濰坊市) 婁愛卿(34歲,濰坊市) 馬艷芳(33歲,濰坊市)
孟慶錫(43歲,濰坊市) 宿寶蘭(濰坊市) 孫??/SPAN>(36歲,濰坊市) 王愛娟(43歲,濰坊市)
王蘭香(60歲,濰坊市) 王佩聲(68歲,濰坊市) 王五科(25歲,濰坊市) 王秀娟(33歲,濰坊市)
王益新(67歲,濰坊市) 吳敬霞(29歲,濰坊市) 徐冰(33歲,濰坊市) 玄成喜(61歲,濰坊市)
楊桂真(40歲,濰坊市) 楊偉東(54歲,濰坊市) 張志友(45歲,濰坊市) 趙鳳花(53歲,濰坊市)
鄭方英(54歲,濰坊市) 周春梅(62歲,濰坊市)
2000年12月,《華爾街日報》記者Ian Johnson在題為"一個中國城市如何為掌控法輪大法而訴諸邪惡暴力」的報導中寫道:"濰坊,中國──這個中國華北平原東部的塵積的公寓小區與擁擠的街道交織在一起的城市,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都無足稱道,但有一點與眾不同的是:本地警察經常將其居民折磨致死。……根據人權團體的報告,在全國13億人口中,山東省濰坊的人口不足全國人口的1%,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人數卻佔全國的15%。」[21] 2001年,當記者Ian Johnson因為一系列關於法輪功如何在中國被鎮壓的文章而獲得新聞界最高獎項"普利策獎」時,陳子秀的女兒張學玲被關押在中國的勞教所。
2000年11月中旬至月底,羅干不僅派遣公安部的督察工作組駐武漢蹲點,還親自到武漢秘密部署鎮壓。羅干來漢後,密探察法輪功學員情況,向共產黨員下傳"文件」:凡是被抓到的法輪功學員一律判刑。近半月時間,大肆搜捕法輪功學員,秘密判處一些關押、刑拘的學員。公安內部的人說:"法輪功這麼活躍,羅干他能善罷干休嗎?他來一趟總得搞出點名堂。」[22]
2001年1月中旬,羅乾親臨江西省南昌市"坐鎮指揮」,由公安部、安全部等六套班子組成工作隊"協同作案」。江西省公安部門將南昌市曾因進京上訪、散發傳單被抓過的法輪功學員統統抓起來辦封閉式的"轉化學習班」,並稱待學習班結束時未被轉化者將直接送勞教。2001年1月30日至2月1日,江西省公安部門在全省範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逮捕,並稱凡是煉過法輪功的要一個不剩,全部抓光。為此,他們把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抓去作人質,例如,為抓學員張殿真,將其兒子抓去作人質;為抓學員姜來平,把其姐姐抓去作人質。[23]
2002年3月5日長春電視插播真相事件後,羅干到吉林省佈置進一步的迫害,並下達開槍令,且規定每個警察都有抓人指標,完不成則下崗,相關領導撤職。不久,即有數名法輪功學員當街遭警察開槍射擊,姜洪祿就是其中之一。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記者對長春公安系統進行電話採訪,接電話的警察證實:"我們確實抓了很多法輪功的人,看守所、拘留所已經裝不下了。」經不同消息來源證實,長春公安部門受北京方面的高壓,放下一切其它警務,集中全部警力搜捕和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並放出在押刑事犯,騰出牢房以關押大批學員,導致當地治安嚴重惡化,暴力、殺人、強姦惡性案件不斷發生。[24]
2002年4月5日至8日,羅干到達安徽時講話,中共將開"十六大」, 中共"十六大」前,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一定要全力以赴,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法輪功…活動,要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羅干還強調,"嚴打」鬥爭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並將法輪功作為嚴打對象。據新華社2002年4月9日新聞報導,羅干到合肥、巢湖等地,還親自到基層監獄指揮鎮壓。[25]
2002年4月,羅干到黑龍江給黑龍江政法系統直接下達命令,明確命令要專抓法輪功,"殺人放火及刑事犯罪都可不管」,致使黑龍江省各地區均傳出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消息,所有抓捕行動均無任何法律程序,許多當地監獄已不敷使用。僅黑龍江一省就已有119名法輪功學員被證實迫害致死。羅干到哈爾濱佈置計畫後,哈爾濱成立了"專項鬥爭委員會」,在當地叫做"410」組織,也就是羅干在哈爾濱的"610組織」(以前叫"615組織」),是一個蓋世太保型恐怖組織。目擊者指出,警察以查戶口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逐家搜捕,如果碰到不給開門的住家,就強行撬門,或用吊車機械或消防車等破窗而入。警察闖入民宅後先搜家,如果沒翻出資料就問煉不煉法輪功,說煉就抓人。[26]
2002年5月,羅干來到遼寧省後,許多本溪市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本溪市教養院再次舉辦洗腦班。本溪市桓仁縣法輪功學員近二十人被非法關押在本溪市教養院戒毒所進行強行洗腦。法輪功學員江淑梅、付小冬母子二人在家中被高峪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洗腦班。[27]
河南省政法工作會議5月初在焦作市召開,羅乾親自部署下令,要求在7.22以前將堅修大法的法輪功學員抓起來。許多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綁架、抄家、毒打、洗腦。迫害法輪功的得力干將鄭鋒已由政保科升為610組織的頭目。[28]
2002年6月,瀋陽消息,羅干近日又到瀋陽,瀋陽市公安局已召開秘密會議傳達命令:6月5、6日晚12點開始全城大搜捕,所有在名單上及放出來的法輪功學員全部抓回,同時建立洗腦班。[29]
2002年6月,羅干到黑龍江雞西興凱湖居住3∼4天,自此,雞西勞教所人人過關,進入8月中旬以後,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非法監控電話、跟蹤、或蹲坑。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抓,或被迫流離失所。[30]
此外,羅干還令中央610辦公室和其它部門聯手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包括大型詆毀法輪功的展覽等一系列誣蔑法輪功的活動。[31]
三、脅迫利誘全國黨政機關 公安政法系統參與迫害
1.全國範圍內"表彰」迫害凶犯
利用金錢、名譽與地位等做誘餌,刺激各級不法官員及警察加大迫害力度,抑善揚惡。新華社2001年2月26日報導,包括羅干在內的中央610辦公室,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上百個團體和271位個人進行表彰。在這次表彰中,負責毆打、綁架、搶劫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政委陳友,以及因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殘忍而臭名昭著的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蘇境等在表彰大會上發言,向3000多名與會者(大部分是參與迫害的)宣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經驗。[32]
2.表彰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鎮壓
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合法上訪的渠道被剝奪後,採取了去天安門廣場請願呼籲停止迫害的和平申訴的方式之一。來自全國各地的法輪功修煉者或打出寫有"法輪大法」 "真、善、忍」字樣的橫幅,或打坐煉功,或向廣場的遊人發送法輪功真相材料,但這些和平活動都會受到官方的打壓。在這4年多的邪惡迫害中,北京市天安門廣場公安分局充當了打手。
據法新社2001年1月15日報導,"在元旦當天的抗議過程中,法新社記者見到700至1000名法輪功修煉者在廣場上被拘捕,在拘捕行動中,許多人的頭部遭到警察野蠻的拳打腳踢。政府對在廣場上發生的事特別敏感,通常佈置有便衣警察。自從法輪功運動於1999年7月被取締以來,數萬名試圖抗議的修煉者在廣場上被逮捕。儘管廣場上佈置了嚴密的保安,這個精神運動在公共假日和國家活動場合不斷在天安門廣場發起大型抗議。」 "這個精神運動的網站明慧網說,一名30多歲的婦女試圖展開黃色橫幅和吟誦此團體名字時,被一個武警擊倒在地。 這個網站引用一位未提名字的目擊證人的話說,這名婦女在廣場最北面的一個旗桿附近仰面摔倒,當場死亡。這份報告引述證人的話說,屍體被匆忙送上一部箱型車的後面,並聽到一個警察通過手機向同事說:」我們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到達時她已經死了。」 "這個網站說,這名婦女受到在旗桿前面站崗的警察的襲擊,出事之後,他們立即被換下崗。」[33]
另據明慧網2000年報導,"據可靠消息,10月1日北京抓1400多人,條幅48個,10月5日有一萬多學員出現在天安門廣場。被抓的一千多人中,河北任丘華北油田、山東勝利油田的弟子佔很大一部分。」 "10月1日上午8:15∼9:35時在短短的80分鐘時間內,警察在天安門廣場抓走大批法輪功學員,共有9輛滿載被捕法輪功學員的大客車從天安門公安分局駛向北京各看守所。下午又有6輛大客車滿載法輪功學員駛離天安門公安分局。」"有一名中年婦女攜帶一幼年女兒被關在天安門公安分局地下室時,遭到警察毒打,雙腿被電棍打成黑紫色,後來一摸脈搏幾乎沒有了,警察怕出人命才把她扔到派出所門外。還有一男學員被警察打得頭都破了,滿身是血,打得不能動了,警察怕出事,才把他放出來。」[34]
3.高額獎勵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關於馬三家勞教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情況可以從來自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報告[35]獲知。"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緊緊追隨參與迫害。在1999年10月末成立了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二所,專門負責關押和迫害法輪功女學員。」 在此之前已有的馬三家教養院女所也就被稱為女一所。一所關押堅定學員和普通犯人,二所則關押被轉化的人,利用她們欺騙國內外媒體和和世人。 法輪功學員被迫從事著超強的體力勞動,不允許與外界有任何接觸。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長期用奴役般的苦工折磨法輪功學員。女一所對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強制勞動時間至少定為每天18至20個小時,有時連續勞作36個小時,專做假冒Adidas的運動服。被關押於女二所的學員即使已經被轉化了,也被迫長期從事手工勞動,平均每天勞動時間為14個小時,生產製作用於復活節的工藝品……。
"到2003年3月止,被非法關押在女二所法輪功學員共有1350多人。2000年10月,三家勞動教養院強行將18名法輪功女學員剝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的惡性事件在國際曝光。」
警察揚言"不轉化就把你整死在馬三家」。為掩飾其犯罪行為,警察採用單獨隔離的方法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所有一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徑都在掩人耳目的、黑暗的角落裡進行著。殘酷的迫害致使至少三名法輪功學員死亡,至少七名法輪功學員精神失常,至少四名法輪功學員致殘,至少兩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成了植物人(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勞教所迫害追查通告)。對以絕食等方式爭取申訴權和抵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教養院採用每天頻繁強行灌食、輸液等方式進行摧殘。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還要求被強制洗腦後解教的人員每月寫一次"思想匯報」,寄回馬三家。超過兩月不寫者,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門再次送回馬三家繼續洗腦,以達到對其實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女二所所長蘇境因為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得力而被司法部獎勵5萬元人民幣,還被評為所謂的"一級英雄」。副所長邵力獲獎3萬元,大隊長王乃民和各分隊長緊隨效仿,逼迫法輪功學員給她們寫表揚信、送錦旗、送牌匾,企圖以虛假的表揚信和錦旗矇蔽前來參觀的人,以為馬三家教養院真是"春風般溫暖」 。馬三家教養院全體惡警被江氏集團評為"集體二級英模」,每個隊長都分別發了獎金,按折磨人輕重,"轉化」率高、低分錢。」
2001年2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婦女酷刑特別調查報告中指出:羅干瞭解2000年10月在馬三家勞教所將18名女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徑。據稱,羅干曾多次給馬三家監獄作指示,親自在此蹲點"要加大迫害法輪功的力度」![36]
4.利誘公安系統參與迫害
2002年5月,江、羅下發內部"指示」,用金錢來刺激保安人員抓捕法輪功學員。據來自廣東省的消息稱各單位保安系統均傳達文件。文件說,只要抓一個"還在煉法輪功的」就可獎勵3000元。資料顯示,僅珠海自2001年元月到春節就有上百名學員被抓,三水勞教所強制洗腦班已關押了800餘名被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廣州沙河收容所和白雲精神病院聯手迫害法輪功學員,沙河收容所用電棒、辣椒水折磨學員,把堅定者送白雲精神病院,多人被迫害致死。截至2004年2月12日,已被證實的廣東死難法輪功學員已達到10人。[37]
5.長春電視插播事件 羅乾親赴長春施壓
--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抓 多人被迫害致死
2002年3月5日長春電視插播真相事件後,江澤民命令吉林省委書記王雲坤限期破案。此命令是行政干預司法,直接造成了警方為了在期限內破案而刑訊逼供。羅干則親赴長春和東北其他城市,3月5日後的幾天之內,長春地區就有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抓,長春地區6000餘名警察全體動員參與了大搜捕行動。併發生了長春和東北其他地區數千法輪功學員被抓捕和長春各勞教所監獄迫害加劇。
已確認在插播事件後的大搜捕中被捕後迫害致死的長春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劉海波、侯明凱、李容、劉義、瀋劍利、李淑芹和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已證實至少有劉海波、劉義和那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以同樣的方式在極短時間內分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綠園分局和錦程分局刑警刑訊逼供活活打死。2003年12月26日承受了9個月酷刑和關押的另一名參與電視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劉成軍在長春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離開人世。[38]
羅干來長春檢查時對此地的"轉化率」大為不滿,吉林省省長洪虎害怕失去官職,於2002年4月5日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下令"強行轉化」,對那裡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又一次凶殘的迫害。二大隊集中劫持了惡警們最害怕的法輪功學員,並配備了極為嚴酷的刑具。4月6日早,法輪功學員被集中綁架到審訊室,先是審問"轉化」還是"不轉化」,沒有人回答,便拉出一個法輪功學員開始施刑,鎬把、鐵棍、皮帶、鋼絲鎖、籐條、竹籤、竹板都用上了,還用手銬鎖鏈分拉四肢,邊打邊問"轉不轉化」,不屈服就接著再用刑。面對這些皮開肉綻、面目皆非、嚴重變形的血淋淋的人,他們還要用鹽水澆身、用高壓電棍電。[39]
四、羅干與"天安門自焚案」
2001年1月20日,羅干主持了全國"嚴打」會議,指示地方官員要多逮捕,並從嚴從重判決包括法輪功在內的境內外敵對勢力、少數民族分裂和宗教勢力。新華社報導,2001年1月21日一早,羅干一行來到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特警支隊、武警北京總隊六支隊和北京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總隊慰問公安民警和武警部隊官兵。他對前段時間公安民警和武警在天安門廣場對法輪功學員的武力鎮壓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要求民警和武警不怕疲勞,連續作戰,執行下一步的嚴厲打壓任務。
兩天後,1月23日發生了所謂的"天安門自焚案」,經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和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天安門自焚案」是一樁陰謀栽贓案,其中的"自焚者」不是法輪功學員,而且同一人由不同人進行扮演。[40]
外界評論說,此案的最大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因為此案將中國民眾對法輪功的同情轉變為惡毒地仇恨。羅乾和江澤民是此案的最大受益者,因為此案直接幫助他們為使鎮壓法輪功合理化找到了一直沒有找到的"理由和原因」。
香港《開放雜誌》在2001年4月報導,"然而『自焚』的餘波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還遠遠沒有消除。據消息人士透露,國家安全部自己承認:"天安門自焚事件」從策劃醞釀階段開始都是國安部根據羅干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個行動都在國安部操縱監控之下。國安部對事情的安排是非常周密的,包括自焚後滅火的時間,救護車的準備,新聞報導的措辭和發布的時間都是多次秘密開會精心佈置的。幕後操縱者是江澤民、羅干。參與策劃"自焚事件」的一些國安人員,他們也知道法輪功會有平反的一天,他們知道江澤民、羅干心狠手辣會殺人滅口,已經把事件的過程寫成報告和錄音磁帶交給親戚保管,以備萬一。」[41]
早在2000年9月6日海外中文媒體《自由時報》就報導,"據北京高層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決定,由於誘騙法輪功學員自殺存在相當大的難度,將由羅乾親自指揮,在各地犧牲一批打入法輪功內部的公安人員,由公安機關誘騙有關"線人」,致死後冒充為法輪功學員自殺,精心佈置現場,務必使死者呈痛苦表情,嫁禍於法輪功。每個死者由公安機關負責賠償家屬三萬元。為防止在公安機關混入法輪功學員的人員中引起混亂和恐慌,中央政法委要求絕對保守秘密。」[42]
五、為晉升嚴厲鎮壓 獲江賞識成常委
在中國準備高層領導大換班的"十六大」前期,羅干作為負責中國司法和安全部門的最高官員,直接指揮和參與鎮壓法輪功運動,利用在全國"嚴打」中積攢死人頭顱作為升任政治局常委的資本。西方外交官說,他正在爭取晉升為政治局常委。
2002年羅干從二十幾名中央政治局委員當中被提升進入中國最高權力集團--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常委也由過去7人的慣例增加為9人,羅干作為最後一名入選者進入政治局。美國CNN電視台資深中國事務評論員Willy Wo-Lap Lam在2002年11月4日的評論文章中稱,"這位由東德訓練的保守派由於他對法輪功和其他"地下」組織的嚴厲打壓得到了江的支持」。[43]
六、羅干鎮壓法輪功違反中國憲法
羅乾等人利用個人的權力,以國家政府的名義所制定的有關法輪功的一系列政策、規定、措施,致使億萬法輪功學員被傷害,幾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勞教、判刑。嚴重違反了中國刑法第十四條、憲法第三十七條和監獄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犯罪。(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監獄法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做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做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
羅干策劃、指使、縱容公安執法部門知法犯法,嚴重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一條、五十一條和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以及刑法第十三條、十四條、二百四十三條和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嚴重犯罪。(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刑法第十二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法處罰的,都是犯罪。」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1] 羅干個人簡介
[2] 關於"610辦公室」的調查報告
[3] 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1998,中國公安部一局。
[4] "聯合國禁止群體滅絕性屠殺公約」,聯合國。
[5] 2001年1月20日,羅干在主持全國"嚴打」會議上的講話。
[6] 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羅干作報告《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北京,2001年6月28日。
[7] 2001年12月5日,羅干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8] 2002年1月19日,羅干在中央綜治委2002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9] 2002年3月6日,羅干參加福建代表團審議會上的講話。
[10] 2002年9月16日,羅干在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11] 2003年1月13日,羅干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議上的講話。
[12] 中共公安系統人士提供的信息,"羅干2000年到新疆等地巡迴」。
[13] 由吉林省公安廳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吉林省各地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傳達的機密文件。指示不須逮捕證可任意逮捕法輪功學員。
[14] 2000年9月1日,博訊新聞網報導,"北京計畫加強鎮壓法輪功的力度,希望在三個月內清除法輪功運動。法輪功信息中心說,新的計畫重點包括徹底破壞法輪功的名譽、
[15] 2001年9月初,"610辦公室」對警察部門的指令通知。
[16] 加拿大國際電臺2001年10月1日報導,"一名女性法輪功修煉者據聞被中國遼寧省警察從窗口拋出而死亡。」
[17] 2002年9月,羅干與在海南省官員會面時的講話。
[18]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2002年9月份收到24名法輪功學員的死亡消息。
[19] 美國國務院《2002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文版。 http://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3/07/200307232250.shtml
[20] "陳女士直到最後的日子仍說,修煉法輪功是一項權利」,《華爾街日報》,記者:Ian Johnson,2002年4月。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21] "一個中國城市如何為掌控法輪大法而訴諸邪惡暴力」,《華爾街日報》,記者Ian Johnson,2000年12月。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22] 2000年11月中旬至月底,羅干到武漢督察工作組蹲點。
[23] 法輪功學員關於江西省公安部門在全省範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逮捕的證詞。
[24] 對姜洪祿的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4/28/29204.html
[25] 2002年4月5日至8日,羅干到安徽時講話。
[26] 證詞:2002年4月,羅干到黑龍江給黑龍江政法系統下命令。
[27] 證詞:2002年5月,羅干來到遼寧省蹲點。
[28] 羅干參加河南省政法工作會議的講話。
[29] 證詞:2002年6月,羅干到瀋陽給市公安局傳達命令。
[30] 證詞:2002年6月,羅干到黑龍江雞西興凱湖居住3∼4天,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非法監控電話、跟蹤、或蹲坑。
[31] 羅干參加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大型詆毀法輪功的展覽。
[32] 2001年2月26日,包括羅干在內的中央610辦公室,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上百個團體和271位個人進行表彰。
[33] 新社2001年1月15日報導,"在元旦當天的抗議過程中,法新社記者見到700至1000名法輪功修煉者在廣場上被拘捕,在拘捕行動中,許多人的頭部遭到警察野蠻的拳打腳踢。」
[34] 法網恢恢關於天安門廣場暴行的報導。
[35] "成立"追查中國勞教所迫害法輪功罪行"委員會通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3年2月。
[36] 2001年2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婦女酷刑特別調查報告,"羅干瞭解2000年10月在馬三家勞教所將18名女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徑」。
[37] 廣東省各單位保安系統均傳達的文件。"只要抓一個"還在煉法輪功的」就可獎勵3000元」。
[38] 《劉成軍被害案調查報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4年1月。
[39] 前長春市警察關於"3.15插播事件後長春加大迫害」的證詞。
[40] 《"天安門自焚疑案」調查報告之一》,追查國際,2003年5月。
[41] 2001年4月,香港《開放雜誌》報導,"國家安全部自己承認:"天安門自焚事件」從策劃醞釀階段開始都是國安部根據羅干的指示安排的…」。
[42] 2000年9月6日,《自由時報》報導,"據北京高層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決定,由於誘騙法輪功學員自殺存在相當大的難度,將由羅乾親自指揮…」。
[43]"China『s top nine leaders」, Willy Wo-Lap Lam,CNN,November 14, 2002. http://www.cnn.com/2002/WORLD/asiapcf/east/11/14/china.nin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