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2-06 23:22:00作者:
2002年12月26日晚,我二姐離奇死亡.我於夜裡12點多接到電話並趕到現場, 見到我二姐躺在炕上,渾身濕透。我用手摸,感到全身冰涼,無一絲熱乎氣, 人已死去多時,地上也全是水。我問姐夫二姐怎麼死的,姐夫不說,我看不到 任何有姐姐自殺的症狀及物品。
大約到了零時3點,姐夫找到了村書記到我們家,書記對我說:人死不能 復生,姐夫家要求安排後事,問我有什麼條件儘管提出。我對書記說,我們別 的什麼條件都沒有,我對姐姐的死提出幾點疑問,如能給我們說個明白就行。 1、姐姐出事後為什麼不通知我,(我於姐姐家的距離不過 1 裡地)而是通知 居住在百裡以外的姐夫家的兄弟姐妹,通知我的是他妹妹從城裡給我來的電話。 2、交通、通信這麼發達,我們村裡 又有4 名大夫,為什麼沒有找他們,而是鄰居的孩子來了(在我來之前到的, 我二姐以死亡)鄰居打電話找救護車。3、姐夫的姐姐和妹妹又說:26日下午, 我二姐給她們打電話說,他們夫妻打仗了,叫她們姐妹來調解,我姐夫的三弟 (一包工頭)也說,26日下午6點半他們來到我二姐家裡,他什麼事都給我二 姐安排好了,8點半走的,9點半回到城裡,又給我二姐打的電話,說我二姐在 9點半肯定沒事的。那麼我二姐怎麼會在兩小時的時間內突然死亡,鄰居和我的 家人都沒有看到我二姐一絲活氣????
27日早晨我向公安局報了案,鎮110來到現場,認為死的有疑點,又上報 了公安局,治安科的人也到了,做了簡單的屍檢,及現場檢查,沒有找到任何 自殺物品。而我二姐夫這時才說;26日晚上,他弟弟、姐姐、妹妹走後,他吃 了兩片安定片,又喝了一晚酒,睡著了,不知道什麼時間聽到我二姐在外邊約 15米遠的地方喊他,他把我二姐抱進屋後,給我二姐身上擦酒、灌水,後我二姐 死亡。我不明白的是我二姐有這麼大的能力把你喊醒,怎麼能你抱進屋一會就 死了??為什麼鄰居到了也沒有看到二姐的活氣??你為什麼給二姐擦酒、灌 水??你為什麼不找大夫、及120急救?? 所以我要求解剖,
由於姐夫的堂弟在公安局工作(系刑警隊教導員)他們說要解剖時間必須 在2003年1月1日進行,(1日到5日放假)如果我二姐的胃中有藥,不允許我們 懷疑是他們做弊。但我偶爾聽到他們在電話中說法醫已經安排好了的情況,引 起我的懷疑,我要求在上班後進行,這就激怒了他們,說如不在1日解剖,他 們就不管了,3年後在來揀骨頭,並在2002年12月31日全部回到城裡過元旦。 元月4日鎮派出所來到我家,質問我為什麼不處理屍體,我講明瞭原因, 並要求要上級法醫來解剖,派出所做了記錄回去。6日治安科至把我傳到鎮黨 委,在鎮黨委我再次提出要求上級法醫來解剖。治安科以屍體存放時間過長, 污染環境為理由,要將屍體拉走,我說你們7日再拉吧,我要家人給姐姐換換 衣服,因為姐姐的衣服全是水,他們說不行,把我扣在派出所。50多名警察到 了我姐姐家,在我姐夫家一人不在的情況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對阻止他們 拉屍體的我的家人大打出手,將我的母親打昏,及多人打傷,強行搶走屍體。 6 日下午、7 日我領親屬5 人到公安局,局長拒絕見我們。8日我打電話找到 營口市公安局局長,向他敘述案情經過,並要求上級法醫對我二姐解剖,局長 說國家明文規定允許要求上級法醫解剖,並讓我再找蓋州公安局局長,他打電 話通知該局長。等又我到了蓋州公安局,找到該局長,他說市局答應了,現以 解剖了。我問什麼時間解剖的,他說在7日下午解剖的。我又不明白了????7日我在蓋州公安局,為什麼不通知我??為什麼 不讓我到現場?? 說要由上級法醫解剖,但這個解剖到底是誰做的??為什 麼8 日我到營口市局時,市局局長不知道??我要他們解釋,他們讓我先回 去,再找我。
我回到家裡,有人告訴我說二姐的屍體可能一火化了,我10日有到了市政府,周立東副市長接待了我們,他看了材料,問我們有什麼要求,我還是 要求上級法醫處理,但告訴他可能屍體不在了,他說不可能,現在公安局又沒 有給你任何結果,屍體不可以火化。他打電話詢問公安局屍體在不在?公安局 局長說屍體還在保存。我到火葬廠查尋,屍體以於8 日上午火化了。火化的時 間是在營口市公安局局長給蓋州公安局打電話通知的時間。 我真的不明白了,在投訴人沒有看到任何鑑定結果,你們憑什麼把屍體給 火化了,因為法律明文規定,解剖屍體的一方有疑義,屍體必須保存。他們說 我姐夫在解剖書上簽字了,還讓鎮民政助理也簽字,可是,為什麼不找我及我 的母親來,你們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姐夫已經是犯罪嫌疑人了,他 的簽字怎麼能生效呢?他們的簽字能代表法律麼?你們怕什麼??為什麼欺上 瞞下,顛倒黑白。為什麼不讓我們見一見冤死的姐姐一面????
2003年4月在公安廳和政府的交涉下,公安局才給了我一張不予立案通知 書和所謂的屍檢報告,報告稱姐姐系服藥自殺,死於氟乙酰胺中毒。但屍檢報 告中的案情簡介又與實際有出入。該案情簡介說2002年12月26日晚夫妻吵架, 被他人勸解,21時入睡。零時許,孫的丈夫聽見孫在門外喊冷,發現孫躺在門 外台階上,抱進屋,昏迷死亡。零時許我已經到姐姐家,我二姐的身體已經涼 透了。我提出了疑問,他們說只是一字之差。而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上,公安局 說在2003年1月4日我提出了控告,姐姐系因服用氟乙酰胺中毒死於家中。1月4 日我還沒有控告,現場也沒有找到任何物證,屍體也沒有解剖,他們怎麼知道 的是氟乙酰胺中毒? 著難道是一字之差麼?法醫鑑定上說解剖胃中的水份超 過正常人,而胃中所含的藥量為0.021微克,血液每毫升則含有0.19微克。那麼 我二姐怎麼會在不到3個小時的時間內死亡,並且身體完全涼透。因此我對公 安局的辦案有極大的懷疑。
2003年我在各級政府奔走,但很多人都說我是在講「故事」,說我是楊三 姐告狀,可是楊三姐告狀還有屍體在,可我連姐姐屍體保存的權利都沒有。這是為什麼??我多次上訪,都被接回,說一定給我一個說法,可說法都是, 姐姐出嫁了,母親和我就沒有管的權利了。蒼天在上,真的像他們說的那樣 麼?我同他們據理力爭,他們說如果我能拿出我還有管的權利的法律條文, 那官司就不用打了,我贏了。
各媒體、法律界、人大代表、立法部門、司法界的知名人氏、教授、學
生及社會的各界有正義感的人,我求求你們麼!!幫幫一個弱勢的農民吧。姐姐出嫁了,母親和我就沒有管的權利了???
如有人能幫我解開我二姐死亡原因及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熱心人,我願 付出一切來報答你們
大約到了零時3點,姐夫找到了村書記到我們家,書記對我說:人死不能 復生,姐夫家要求安排後事,問我有什麼條件儘管提出。我對書記說,我們別 的什麼條件都沒有,我對姐姐的死提出幾點疑問,如能給我們說個明白就行。 1、姐姐出事後為什麼不通知我,(我於姐姐家的距離不過 1 裡地)而是通知 居住在百裡以外的姐夫家的兄弟姐妹,通知我的是他妹妹從城裡給我來的電話。 2、交通、通信這麼發達,我們村裡 又有4 名大夫,為什麼沒有找他們,而是鄰居的孩子來了(在我來之前到的, 我二姐以死亡)鄰居打電話找救護車。3、姐夫的姐姐和妹妹又說:26日下午, 我二姐給她們打電話說,他們夫妻打仗了,叫她們姐妹來調解,我姐夫的三弟 (一包工頭)也說,26日下午6點半他們來到我二姐家裡,他什麼事都給我二 姐安排好了,8點半走的,9點半回到城裡,又給我二姐打的電話,說我二姐在 9點半肯定沒事的。那麼我二姐怎麼會在兩小時的時間內突然死亡,鄰居和我的 家人都沒有看到我二姐一絲活氣????
27日早晨我向公安局報了案,鎮110來到現場,認為死的有疑點,又上報 了公安局,治安科的人也到了,做了簡單的屍檢,及現場檢查,沒有找到任何 自殺物品。而我二姐夫這時才說;26日晚上,他弟弟、姐姐、妹妹走後,他吃 了兩片安定片,又喝了一晚酒,睡著了,不知道什麼時間聽到我二姐在外邊約 15米遠的地方喊他,他把我二姐抱進屋後,給我二姐身上擦酒、灌水,後我二姐 死亡。我不明白的是我二姐有這麼大的能力把你喊醒,怎麼能你抱進屋一會就 死了??為什麼鄰居到了也沒有看到二姐的活氣??你為什麼給二姐擦酒、灌 水??你為什麼不找大夫、及120急救?? 所以我要求解剖,
由於姐夫的堂弟在公安局工作(系刑警隊教導員)他們說要解剖時間必須 在2003年1月1日進行,(1日到5日放假)如果我二姐的胃中有藥,不允許我們 懷疑是他們做弊。但我偶爾聽到他們在電話中說法醫已經安排好了的情況,引 起我的懷疑,我要求在上班後進行,這就激怒了他們,說如不在1日解剖,他 們就不管了,3年後在來揀骨頭,並在2002年12月31日全部回到城裡過元旦。 元月4日鎮派出所來到我家,質問我為什麼不處理屍體,我講明瞭原因, 並要求要上級法醫來解剖,派出所做了記錄回去。6日治安科至把我傳到鎮黨 委,在鎮黨委我再次提出要求上級法醫來解剖。治安科以屍體存放時間過長, 污染環境為理由,要將屍體拉走,我說你們7日再拉吧,我要家人給姐姐換換 衣服,因為姐姐的衣服全是水,他們說不行,把我扣在派出所。50多名警察到 了我姐姐家,在我姐夫家一人不在的情況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對阻止他們 拉屍體的我的家人大打出手,將我的母親打昏,及多人打傷,強行搶走屍體。 6 日下午、7 日我領親屬5 人到公安局,局長拒絕見我們。8日我打電話找到 營口市公安局局長,向他敘述案情經過,並要求上級法醫對我二姐解剖,局長 說國家明文規定允許要求上級法醫解剖,並讓我再找蓋州公安局局長,他打電 話通知該局長。等又我到了蓋州公安局,找到該局長,他說市局答應了,現以 解剖了。我問什麼時間解剖的,他說在7日下午解剖的。我又不明白了????7日我在蓋州公安局,為什麼不通知我??為什麼 不讓我到現場?? 說要由上級法醫解剖,但這個解剖到底是誰做的??為什 麼8 日我到營口市局時,市局局長不知道??我要他們解釋,他們讓我先回 去,再找我。
我回到家裡,有人告訴我說二姐的屍體可能一火化了,我10日有到了市政府,周立東副市長接待了我們,他看了材料,問我們有什麼要求,我還是 要求上級法醫處理,但告訴他可能屍體不在了,他說不可能,現在公安局又沒 有給你任何結果,屍體不可以火化。他打電話詢問公安局屍體在不在?公安局 局長說屍體還在保存。我到火葬廠查尋,屍體以於8 日上午火化了。火化的時 間是在營口市公安局局長給蓋州公安局打電話通知的時間。 我真的不明白了,在投訴人沒有看到任何鑑定結果,你們憑什麼把屍體給 火化了,因為法律明文規定,解剖屍體的一方有疑義,屍體必須保存。他們說 我姐夫在解剖書上簽字了,還讓鎮民政助理也簽字,可是,為什麼不找我及我 的母親來,你們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姐夫已經是犯罪嫌疑人了,他 的簽字怎麼能生效呢?他們的簽字能代表法律麼?你們怕什麼??為什麼欺上 瞞下,顛倒黑白。為什麼不讓我們見一見冤死的姐姐一面????
2003年4月在公安廳和政府的交涉下,公安局才給了我一張不予立案通知 書和所謂的屍檢報告,報告稱姐姐系服藥自殺,死於氟乙酰胺中毒。但屍檢報 告中的案情簡介又與實際有出入。該案情簡介說2002年12月26日晚夫妻吵架, 被他人勸解,21時入睡。零時許,孫的丈夫聽見孫在門外喊冷,發現孫躺在門 外台階上,抱進屋,昏迷死亡。零時許我已經到姐姐家,我二姐的身體已經涼 透了。我提出了疑問,他們說只是一字之差。而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上,公安局 說在2003年1月4日我提出了控告,姐姐系因服用氟乙酰胺中毒死於家中。1月4 日我還沒有控告,現場也沒有找到任何物證,屍體也沒有解剖,他們怎麼知道 的是氟乙酰胺中毒? 著難道是一字之差麼?法醫鑑定上說解剖胃中的水份超 過正常人,而胃中所含的藥量為0.021微克,血液每毫升則含有0.19微克。那麼 我二姐怎麼會在不到3個小時的時間內死亡,並且身體完全涼透。因此我對公 安局的辦案有極大的懷疑。
2003年我在各級政府奔走,但很多人都說我是在講「故事」,說我是楊三 姐告狀,可是楊三姐告狀還有屍體在,可我連姐姐屍體保存的權利都沒有。這是為什麼??我多次上訪,都被接回,說一定給我一個說法,可說法都是, 姐姐出嫁了,母親和我就沒有管的權利了。蒼天在上,真的像他們說的那樣 麼?我同他們據理力爭,他們說如果我能拿出我還有管的權利的法律條文, 那官司就不用打了,我贏了。
各媒體、法律界、人大代表、立法部門、司法界的知名人氏、教授、學
生及社會的各界有正義感的人,我求求你們麼!!幫幫一個弱勢的農民吧。姐姐出嫁了,母親和我就沒有管的權利了???
如有人能幫我解開我二姐死亡原因及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熱心人,我願 付出一切來報答你們
聯繫人:孫金學
電 話:0417-7322336 最好是在早、晚。
現住址:遼寧省蓋州市萬福鎮羅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