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林頓時期任美國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助理國務卿(1993-1998)的約翰.夏圖克自認為是一名「人權鷹派」(human rights hawk)。他有著30餘年的人權職業生涯,曾先後供職於美國公民自由聯合會(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等組織。他投身國務院的一個重要目標便是試圖提升人權在美國外交政策議程中的地位。鑒於他的理念和資歷,人們應該不會質疑他的努力。可實際情況卻並不太理想,在他的這本回憶錄《著火的自由》中談及的幾個主要案例都不能算作是成功的典範。
夏圖克在書中詳加描述的四個案例(或按他本人的叫法,「人權戰爭」)依次是盧安達大屠殺、波黑種族衝突、海地危機和中國的天安門事件。在他看來,盧安達大屠殺本是場可以避免的悲劇,但當時的美國及國際社會卻視而不見,甚至根本就拒絕承認當地發生了大屠殺;在波黑和海地,美國雖然最終介入了,但已有成千上萬的人喪生;而在中國,美國的作為也並不大。
並非是夏圖克沒有努力。在上述這四場危機中,夏圖克都親身戰鬥在第一線:他是第一位訪問斯雷佈雷尼察(Srebrenica)大屠殺倖存者的官員;他在貝爾格萊德與米洛舍維奇面對面作抗爭;他是將波黑和盧安達的種族屠殺罪犯送上法庭的關鍵人物之一;他促使美國接受海地難民;他推動中國政府釋放天安門事件中的政治犯……。
夏圖克在書中為他不能圓滿處理危機作如是辯解:官僚政治的明爭暗鬥、索馬里事件後美國民意對於「干涉」的缺乏支持等等。
即便是克林頓總統,雖然在1992年的總統競選中竭力攻擊老布希在波黑和中國問題上處理不當,可一旦他自己上臺後,也照樣無所作為,或者說是不想作為。在波黑,雖然夏圖克1995年訪問斯雷佈雷尼察大屠殺倖存者之後的報告使得美國決定介入(此時已有超過20萬人被塞族屠殺),並促成了代頓和平協議(Dayton peace agreement),但他很快就發現,美軍並不樂衷於抓捕戰犯,更不願意採取積極的行動;而對中國,克林頓上臺伊始信誓旦旦地表示要讓北京對天安門事件負責,夏圖克於1993年設置了將對中國最惠國待遇的年審與其人權狀況的改善相掛鉤的條件,但一年後,克林頓便在商業團體的巨大壓力下取消了該條款。再比如海地危機,美國最終於1995年向當地派出了部隊,但克林頓於出兵的同時便開始考慮如何能早日撤離,結果這個國家很快就回到了她固有的充斥著腐敗和迫害的政治老傳統。在國際事務上,理想和現實的矛盾,往往難至於斯。
「我曾認真地考慮過辭職。」夏圖克這樣寫,「但還是選擇了留下。因為我覺得留在政府內繼續戰鬥,影響決策的制訂,能夠為人權事業的進步做得更多。」讀《著火的自由》一書,我們會為夏圖克的理念而感動,對於他雖屢戰屢敗,卻始終堅持不逾地試圖在克林頓政府的外交政策中加入人權因素的努力,我們更會抱以同情。在這一點上,甚至連向來對克林頓政府沒有什麼好感的「干涉主義者」──《和平時期的野蠻戰爭:小型戰爭和美國的崛起》一書的作者邁克斯 .布特(Max Boot)──對他多少也表示同情(關於該書和布特的介紹,請閱2003年10月15日第38期《華盛頓觀察》週刊)。
布特在為《紐約時報書評週刊》撰寫的關於《著火的自由》一書的書評中有這樣的話:大多數高級官員寫的回憶錄,或明或暗地總是會表露出 「看,我是多麼有能力!」 這樣的意思。可是在包括奧爾布萊特和夏圖克在內的許多克林頓政府官員所寫的回憶錄中,我們看到的卻總是 「看,我是多麼地無能為力!」
當然,自稱為「人權鷹派」的夏圖克是絕不會像布特那樣,主張美國廣泛地干涉他國,甚至鼓吹一個美利堅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的。比如在伊拉克問題上,他就和支持戰爭的布特持相反的觀點。夏圖克為他的「人權干涉論」定下四個標準:一、人道主義罪行是否已經進行了;二、衝突是否已經導致該地區的混亂;三、干涉是否可能引發更大的衝突;四、干涉所使用的手段是否僅僅是必要的,最小限度的。他認為美英2003年春季發動的對伊拉克戰爭就不符合這四個標準。
對於夏圖克的這個判斷,布特顯然不置可否。他在書評中這樣寫道,為什麼不符合標準?薩達姆殺害的人可比米洛舍維奇多多了!僅僅因為這場戰爭是「單邊」的,沒有聯合國的授權嗎?可是克林頓時期發動的科索沃戰爭不也一樣沒有得到聯合國的授權?難以想像,一個反對將薩達姆送上審判庭的人能稱為 「人權鷹派」,布特這樣挖苦夏圖克。
夏圖克和布特的分歧甚是複雜,應該說,「干涉之合法性」 問題尚需學者和政治家共同在理論和實踐上不斷進行探索和努力,方能逐步趨於完善。至於在目前,如何調和理想和現實的矛盾,避免事態往消極方面發展,或許才是這個仇恨日增的年代裡唯一切實可行的道路?
註:關於盧安達大屠殺和美國及聯合國的關係問題,請參閱2003年12月10日第46期《華盛頓觀察》週刊新書介紹:《來自盧安達的故事》。
劉見林,《華盛頓觀察》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