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希總統在一月7日宣布的非法移民工作計畫,讓許多身在美國國內或海外的外籍人士躍躍欲試,希望藉此順利取得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這個計畫通過正式成為法律,也不是每一個人都適用,而且對非法移民也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被遣返或處以禁止入境處罰的外國人是因為犯法,偽造或其他原因而被遣返或被判禁止入境的,他們不能受益於布希計畫的臨時工作簽證,也無法得到禁止入境處罰的豁免。
此外,特別要注意的是,一旦非法移民因為布希的計畫而在提出申請時暴露了非法的身份問題,這些外國人將會面臨移民法上的強製程序。除非布希的計畫在通過國會立法後的法案中有特別條款明確說明,這些非法移民的資料不能夠被國土安全局(DHS)用來啟動強製程序。
如果非法移民提出的臨時工作簽證的申請被拒絕,他們將不得不回到非法的身份。根據現有的法律,這些非法移民就將成為被遣返的對象,除非國會通過布希計畫中有關的特別條款並立法保護這時些非法移民。
另外一方面,非法移民仍將有被逮捕並遣返的危險直至他們提出臨時工作簽證的申請。要使布希的計畫順利實施,就必須要有類似1986年大赦那樣的相關立法,保護申請臨時工作簽證的申請人在申請臨時工作身份的期間不會基於他們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而受到強製程序。1986年大赦中有一個條款規定,那些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向其他執行強製程序的移民官透露申請人信息的移民官將被處以相應的處罰。
雖然布希總統宣布的這項計畫尚未正式成為法案,根據這項計畫內容我們認為將對非法移民產生以下五點影響:
1。非法移民將可以申請臨時工作的非移民身份:
布希的新移民法案並不是自動將非法移民身份合法化。它將通過給予非法移民一個申請普通非移民身份的機會,來使他們得到類似於目前H-2A和H-2B的臨時工作身份。
按照現有的移民法,非法移民或是身份已經過期的外國人都不能在美國境內提出任何非移民簽證的申請。布希的計畫將免除這一對非法移民的限制,讓這些雖然目前身份不合法的移民可以申請這類臨時工作簽證。
由於這個計畫將要求申請人做嚴格的勞動市場測試,甚至有可能比目前對H-2(A,B,C)簽證申請要求的勞動市場測試更加嚴格,因此要成功申請到這一臨時工作簽證也並非那麼容易。
2。非法移民如果繼而提出綠卡的申請,他們申請調整身份將類似於245(i)的受益者:
目前,身份過期或非法的外國人,包括那些非法入境的移民,即使可以通過合法的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移民抽籤提出申請,但他們都不能夠提出調整身份得到綠卡,除非他們符合245(i)的規定並申請成為受益人。目前,245(i)的受益人的最後期限是2001年4月30日,沒有在2001年4月30日或之前提出申請的人士都不能成為受益人。
根據布希的計畫,一旦這些外國人完成三年的臨時工作,並在這期間不違反要求,他們將可以像那些245(i)的受益人一樣,獲得調整身份得到綠卡的機會。布希的計畫使這些持有新的臨時工作簽證的人士大大受益。
3。豁免移民簽證申請人3年或10年不准入境的處罰:
根據現有移民法,那些身份過期累計超過6個月到1年的外國人再次進入美國時,無論他們持非移民簽證還是移民簽證,都將受到3年不准入境美國的處罰。 如果身份過期超過1年,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再次進入美國時,將會受到10年不准入境的處罰。
根據布希的計畫,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只要在新的臨時工作簽證下工作滿3年,就可以在他們本國的美國使領館申請非移民簽證或移民簽證,並且被免除不准入境的處罰。這將是對非法移民一個很大的優惠政策,甚至比當年245(i)的受益人還要優惠。目前,245(i)的受益人即使提出了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也不敢離開美國,因為即使他們有回美紙(advanced parole),當他們再次進入美國的時候還是會被處以3年或10年不准入境的處罰。因為他們將不能夠離開美國。
4。對非法入境的移民再次入境時免除相關的處罰:根據現有的移民法,非法入境的移民(EWI-EntryWithoutInspections) 將被處以5年,10年,20年,或永久不准入境的處罰。BUSH的計畫將特赦這些非法入境的移民,免除他們不准入境的相關處罰。
5。相關的優惠政策將同時試用於受益人的直系親屬(即配偶和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根據BUSH的計畫,一旦主申請人適用這一計畫,相關的優惠政策將像245(i)一樣,也同時適用於申請人的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