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11月27日上午首次對外披露,捲走三千多名期民五億余元人民幣的「新國大」集資詐騙案所涉及多名官員的瀆職行為。
據北京晚報11月28日報導說,在「新國大」集資詐騙案中,除了主犯曹予飛、龔聰穎、高震宇在2000年被判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其他涉嫌該案的官員也因瀆職受賄的罪刑分別被判刑。其中原北京市公商局企業登記處處長張連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原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管辦的期貨處處長宋遠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派郭敬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官員也承認此消息。
北京異見人士劉曉波表示,這是當局平息民憤的一種方式。他說:「這案件很奇怪,本來案件好像已經做完處理了,現在又向外公布,這是平息受害者的憤怒吧!」
受害者高女士表示,公布了但沒給受害人任何答覆,這仍然無法平息他們的憤怒。她表示,她上訪三百多次,但沒人無會。她說,我們這些老百姓過的日子非常苦的,一輩子的積蓄都被黑了,我們怎麼辦,氣憤哪!有的人氣得都得病了,原來有心臟病的,有腦血栓的都死了,我們喊了這麼多年,但都沒人理。」
這起集資詐騙案發生在1997年4月到1998年7月間,臺灣人臺灣人曹予飛以一些公司為名義包括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以代理期貨交易為手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北京瘋狂進行集資詐騙活動,短短一年內騙取3000餘名客戶5億余元人民幣,並通過隱秘途徑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境外,造成3億余元無法追回。
據香港多家媒體早期報導,李鵬的兒子李小勇曾參與經營北京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這也是在短短一年集資達五億的原因。因此,被騙的受害人曾多次在北京鬧事示威,並高呼口號「打倒貪官,李鵬還錢」,目前雖然案件已經結束,臺灣人曹予飛已被槍決,但牽涉該案李小勇卻逍遙法外。
高女士表示,李小勇是這起詐騙案的首犯。她說:「這案的牽頭就是李小勇還有李鵬的黨要,其他的人都是下手。」
北京異見人士王志新表示,案件雖然結束但影響深遠。他說:「這案件影響比較大,在審判程式上雖然是結束,但實際上遠遠沒有結束,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涉及到腐敗官僚,如何能觸動他們的敗腐勢力。」
(根據自由亞洲電臺的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