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條例中有關「未滿16歲的學生申請者需要英語成績」的部分,將從2004年4月1日起實施;而新增的「573類」學生簽證,將從2004年7月1日起生效;其他相關部分,將在2004年4月1日前實行,具體日期將由移民部提前公布。
文章說,此次學生簽證規則的修訂,涉及範圍很廣,總體來說,將有利於外國學生赴澳留學。就中國而言,澳政府希望在今後10年內,赴澳留學的中國學生人數能由目前的每年3.4萬名,增加到每年20萬名。此外,最近澳中兩國政府簽署的高等教育文憑互認協議,也將使中國在澳學生獲得學分減免的待遇,從而使他們能更自主地安排學業。
文章隨後列出澳大利亞學生簽證新條例中的多項改變中對中國學生有利的地方。
第一,雖然「從明年4月1日起,所有年滿16週歲的學生申請者,均需有英語成績」,但其實對部分學生而言,卻可通過那些具有豁免資格的留學中介公司,在簽證時不必非得具備英語成績。具體而言就是,符合一系列嚴格規定的中介公司,可向澳大利亞移民部申請豁免資格,取得豁免資格的中介公司,便可替學生申請英語免試。這一規定暫行兩年,直至新的規定出臺方被取替。
第二,從明年7月1日起,學生簽證類別將從現行的7項增為8項。新增的 「573類」學生簽證,將允許具有工作經驗的12年制中學畢業生,申讀澳大利亞的碩士和博士學位,從而取代現行的「申請者必須具有學士學位」的硬性規定。同樣,新條例實施後,學生可赴澳就讀英語加專科文憑課程,這比現行的「必須修讀大學課程」的要求更具靈活性。
其三,新條例對 「學生簽證保證金」這一老大難問題進行了重大修正,並將進一步放寬限制。新條例將保證金的擔保期限改為最多3年。而且,移民部還將允許學生親屬的固定財產以市場價格折算納入保證金部分,並且認可擁有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定居權的直系與旁系親屬的財政擔保。在學生貸款方面,從現行只接受中央政府擔保的規定,放寬至同時接受省級政府機構出具的書面擔保。同時,將全面向社會放開學位獎學金的申請。
其四,對那些希望攻讀更高學位申請者,新規定降低了對他們的簽證審核英語標準。來自第四類國家(包括中國)的學生,在澳學習英語課程的時間最長可為40週。同時還對那些已在某些特定的英語國家學習了5年以上的學生申請者,豁免其雅思成績。這些國家包括: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加拿大、愛爾蘭、美國和南非。
針對未成年中學生在澳讀書期間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新條例特別引入一個「580類」學生監護人簽證類別,允許未滿18歲學生的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或該生指定的年滿21歲、具備良好品行記錄的任何一名親屬,隨同學生一起申請簽證,以照顧該生在澳期間的生活起居。
據介紹,監護人簽證的申請要求,將同學生簽證的申請要求一樣,必須具備6個月的資金儲蓄證明。該類簽證一次有效期為11個月,監護人可由父母雙方或者指定親戚輪換,但每次只允許一位監護人隨同被監護學生居澳。11個月簽證期滿時,監護人必須離澳,之後再重新申請第二個監護人簽證。而當學生年滿18歲時,監護人簽證將自動失效。另外,監護人簽證持有者可以在澳學習3個月但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