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10-09 17:41:00作者:
中國大陸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表示,依新訂的「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若要招聘中國人才出境須依中國政府規定辦理,而且不得招聘科技等六類人才出境。
新華社報導,六類不得以應聘方式出境的人才,包括擔任國家或省級重點工程、科學研究計畫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在職國家公務員、由國家統一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支援西部開發人員、現任的涉密人員和卸任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有違法嫌疑正依法接受審查尚未結案人員。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