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對已達到法定婚齡的當事人(男不早於22週歲,女不早於20週歲),登記機關不得以未達到晚婚年齡為由拒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在校大學生如果願意結婚,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將准予其登記結婚。
但王先勝處長表示,目前,在校大學生結婚還會受到教育部某些法規的限制規定。此外,運動員、公安人員結婚也會受到國家體委及公安部的限制規定。上述人員登記結婚,只要當事人本人認為申請結婚登記不違反單位的有關規定或合同、合約的,婚姻登記機關可為他們辦理婚姻登記。
王處長還表示,在校大學生登記結婚後,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王先勝稱,新《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以前有特殊規定的民航空勤人員、國家運動員,一方或雙方都是勞教人員,犯人在關押或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期間,均應准予登記。前提是當事雙方必須能夠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同時,有些人員不准同外國人結婚的規定也被廢除。
而現役軍人、武警目前正在更換新的身份證,暫時還只能按照原來的規定進行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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