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8-31 15:34:00作者:
臺灣行政院針對日前臺灣籍蛇頭將二十幾名大陸女偷渡客推落海,造成六人死亡事件舉行緊急跨政府部門會議,會後法務部長陳定南首先宣布,依照犯罪被害保護法的規定,六名被淹死的大陸女子家屬,可以向臺灣當局申請高達一百三十萬新台幣,大約等於三萬八千多美元的賠償。陳定南說:死亡或者受重大傷害的,死亡最高可以領到一百三十萬,重大傷害大概需要提一些有關的開銷,可能大概可以拿到一百萬左右,並沒有限定那一類的犯罪。
陳定南表示,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殺死或者傷人的犯人祗要是臺灣籍,而被害人不分國籍,祗要在臺灣管轄範圍被殺死,就可以獲得賠償。
另外,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也宣布,臺灣馬上修改相關法律,以後搭載偷渡客的船隻一律沒收,而協助大陸人偷渡的刑罰,也由目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關單位並在最短時間內,再興建兩座收容偷渡客的大陸人民收容中心,解決因為大陸不肯接回偷渡客,導致各地收容中心人滿為患的情形。
劉世芳說:現在在臺灣有那麼多的女性,基乎都是中國人。現在中國政府如果不保護中國人的話,這樣的政府,又算什麼樣的民主、改革、開放的政府?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的政府以鄰為壑,造成其他國家非常大的困擾。劉世芳呼籲:就快又到中秋節,大家都知道,愈到中秋節,這些偷渡客就愈想家,所以不要讓這些女性偷渡客要回去時,不祗是有家歸不得,而且造成臺灣當局,每年要花一億五千萬新台幣,來解決偷渡客的食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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