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北京開始實施新的《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以下簡稱「監規」)。新《監規》共10章63條,計5000餘言,包括入監教育、個別教育、思想文化技術教育、監區文化建設、社會幫教、心理矯治、出監教育等諸方面內容。官方《法制日報》說這一規定「總結提煉(了)教育改造工作多年積累形成的好的傳統和成功經驗,充分吸收近年來各地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的創新舉措和改革成果」。
北京政府1994年將「勞改」換稱「監獄」,宣稱這是為了有利於它在「國際人權鬥爭」中取得有利形勢,但對罪犯「強迫勞動、改造思想」的基本政策不會改變。這次頒布的《監規》是中共政權又一項令人眩目的「改革」。新《監規》通篇只談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和體育活動,完全不涉及監獄性質,也不再提「思想改造」和「強制勞動」。
監獄是否不再是中共政權進行政治思想改造、造就社會主義新人同時又創造一定物質財富的專政機關?
眾所周知,中共《憲法》明確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1949年以來,從理論到實踐,中共一直奉行「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是鎮壓敵對階級的國家機器」,敵對階級「如果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
至於中共監獄和民主國家監獄的區別,中共文件早就說得很明白:「監獄、看守所的名稱沿習舊詞,有的管理制度暫被採用,但革命的專政和反革命的專政,性質截然相反」。[「革命的專政和反革命專政,性質截然相反」。語出毛澤東 文《論人民民主專政》。全句則引自中國監獄史學研究中心一文《民主革命時期黨關於改造罪犯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理論》,載中共司法部的中國監獄網站。]北京政府宣稱這份《監規》「積極借鑒了國外監獄改造罪犯的有益做法」。
如果這裡講的「國外監獄」是西方民主國家的監獄而不是專指伊拉克、北韓、古巴監獄的話,《監規》的說法就只能是掩人耳目。譬如西方民主國家的監獄中,犯人可以持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可以有不勞動的權利、更可以保有自己的政治信仰,不必「改造思想」。例如美國犯人可以反對共和黨政府或者主張打倒布希總統而不被獄方懲罰。這些大概都不算「有益做法」也不會為北京政府「積極借鑒」。當然,西方民主國家的監獄確實存在一些問題,而且有一些極為嚴重惡劣,但犯人不會被強迫接受某一個「黨的領導」,強迫信仰某一種思想意識卻是不爭的事實。它們的監獄絕不是某黨的「專政工具」。
今天的《監規》是否宣示中共監獄突然轉性了--不再以共產主義進行洗腦、不再強迫勞動、甚至不再是專政工具--這種狀況雖為我們所樂見,但隨之而來的疑問是中共憲法還算不算數?
關於《監規》,我們有幾個問題希望北京當局明確:
首先,監獄的囚禁者都是哪些人,是否還有政治犯和良心犯?判處入獄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有沒有任意課罪和非法拘禁?如果還有因思想或言論入獄者,如果還存在某一級官員批示就可將人關進監獄的情況,如果監獄自身就是司法不公的產物,「科學、文明」的管理規定有什麼意義?
其次,「監獄教育」的實質何在,是不是共產主義思想灌輸?對盜竊犯、搶劫犯、殺人犯等刑事犯需要心理矯正及道德教育我們且不質疑,但這些人也應有權保有宗教和政治信仰的自由,他們能不能拒絕接受共產黨領導?成立「新青年學會」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的楊子立等四人、報導山西省官員腐敗的高勤榮、主持「天網」尋人的黃琦,他們要接受獄方什麼樣的「監獄教育」?如果他們繼續保有自己的信念,是否就屬「拒不認罪、散佈反改造言論」,要從重處理?
第三,監獄有沒有廢除強制性勞動?對這個國內外普遍關切的監獄性質的根本問題,《監規》是含含糊糊、模棱兩可。囚犯有無權利選擇不勞動,如果不接受「有利於身心健康的人道主義」勞動安排是不是就是《監規》所稱的抗拒管教、逃避學習和勞動的頑固犯?
此外,我們也注意到新《監規》為囚犯設定了令人驚異的豐富多彩的生活計畫,包括各種文化娛樂、體育鍛練、富足食物、免費醫療保險、每日不超過8小時的勞動培訓等。不僅如此,還有條文規定監獄圖書室藏書人均不得少於10本(中國大陸至今很大數量的中小學仍達不到的標準)、囚犯年教育時間不能少於1000課時(相當部分大學也未能做到)。這樣完備的福利監獄方案、如此優厚待遇,相信不僅對囚禁者,就是對普通社會大眾,包括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和千百萬下崗工人都很有誘惑力。這些人是否會響應黨的號召爭相入獄享受監獄生活,我們不得而知。
毫無疑問,勞改與自由民主是不可兼容的。不論北京政府怎樣掩飾、美化,今天的中共監獄是共產黨專政工具的本質無法改變。北京政府可以開辦一批「樣板監獄」供中外人士參觀。世界歷史上這種做法並不鮮見:斯大林的勞動營曾得到偉大文學家高爾基在內眾多知名人士的讚賞。納粹集中營中的猶太青少年在戈培爾安排下拉著小提琴以優美的樂聲歡迎包括國際紅十字代表在內的一批批參觀者。但集中營就是集中營,勞動營還是勞動營。中共的勞改(監獄)始終是勞改,它與Gulag和holocaust一樣,是永存史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