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姓何(四十五歲),他手持兩條標語橫額,寫著:「廣東肇慶市政府違法侵佔與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抗法」,「拒絕執行省高級法院378號終審判決,外商投訴無果」。
據稱,事主於一九九六年在廣東肇慶市與當地政府合資興建碼頭工程時付出一千三百萬元費用,並佔七成股份,後來與政府發生糾紛,於是他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入稟訴訟追討權益,並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地政府有法不依
花了一大筆官司費,最終雖獲勝訴,不過,市政府部門並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他未能討回權益,經多番交涉亦不果,一千三百萬元血本無歸。他在內地求助無門之外,唯有返回香港抗議,宣泄不滿。
他危坐天橋欄邊,情緒相當激動,不停地手舞足蹈,險像環生。警方接報到場,警員在旁勸止,消防員亦在天橋下的馬路張開救生氣墊戒備,現場交通一度受阻。雙方對峙了約半小時,他終被勸服返回安全地方,事後被帶返警署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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