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段長時間裏,香港市民和民間社會一直要求在國家安全立法時,必須充分考慮到保障市民的公民基本權利不會被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踐踏。其實在我看來,這一發生在香港的立法,以及香港民間社會的反對行動,不單只是香港人的事,更應該是我們全中國人民的事。
首先,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在倉促間立法的討論清楚地把一些與大陸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擺在了桌面上。比如說,顛覆罪所指的國家根本制度到底是什麼?保障國家安全是否等同於保障某個執政黨的執政?誰來定義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誰的標準來定義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何把握保障國家安全與保護公民基本權利之間的平衡?等等……。當這些問題被民間辯論,擺上台面之後,更把內地中共各級政府普遍隨意使用國家安全法迫害公民權利的做法顯露了出來。可以說,香港市民反對政府按北京的標準倉促地對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從根本上在挑戰被中共混淆了五十多年的黨國關係。
再者,香港民間社會組織行動起來,反對政府草率、倉促立法,這種行動本身,也向我們廣大內地人民做出了一個榜樣,傳遞了一個清楚的信息,即就算是有一定的新聞自由空間,就算是有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是由市民直選產生,就算是有國際社會的關注,就算是有深厚的法制傳統,在面對對社會影響重大的事件時,有組織的民間力量仍然是最重要的。如果民間有組織力量的聲音不夠強大,立法會議員就算想在議會裡面說話,也會因為缺乏明顯的輿論和民意而有所顧忌。
因此,我認為,為了自身的公民權利不會在將來被以國家安全名義而剝奪,也為了今後仍然能夠繼續支持內地人民爭取民主和改善人權,香港市民所採取的一系列抗爭行動,對我們內地人民有著非常有價值的示範意義。
對照香港,讓我們看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立法機關,裡面有沒有三分之一是經過各選區選民真正一人一票直選產生的呢?當然沒有。看看黨和政府控制的傳媒有沒有香港傳媒現有的自由空間呢?當然沒有。再看看我們那些飯碗掌在黨手裡的法官們有沒有香港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呢?當然也沒有。
在香港,上述這些條件都比內地要好,可香港市民仍然不放心,還是要在立法前發出聲音,以防今後有人以國家安全為藉口剝奪公民權利。在內地,雖然我們已經見到新一界政府的一些行為方式與前面的有所不同,雖然有越來越多的人大代表們開始投反對票和棄權票,雖然我們的新聞記者們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努力地在城市衝破新聞封鎖。但作為公民,仍然要設法組織起來,行使公民權利,行動起來爭取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我們不應該把推動社會變革的期望只寄託在人大代表的反對票上,也不能完全依賴新聞記者們的揭露,更不能奢望政府的自我改善。社會變革是一項全民責任,因次必須靠全民參與。
(自由亞洲電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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