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年出賣自己的眼珠、睪丸

發表:2003-06-1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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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湖南長沙火車站和長沙世界之窗前,有人張貼啟事,要出賣人體器官。廣告上寫著:「眼,睪丸,腎,出賣,請與長沙市韶山路某酒店晚班保安聯繫。」迄今已有人願以十五萬元人民幣的代價,購買其腎。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導,這位青年出賣器官,僅因為家庭貧困和自己與家人賭氣。在長沙市東塘某酒店,這位名叫左英(化名)的保安人員說,再過兩個月他就滿十九歲了,來自衡陽市農村,和家人賭氣才來到長沙。說起賣器官的緣起,左英說,今年春節,他家裡來了客人,大家說起現在的世界什麼都買得到,因此器官也可以賣錢。客人們的笑談給左英很大的觸動,留下了深刻印象。現在因家貧而出走他鄉,他想到的出路就是賣腎、賣眼和睪丸,換大錢過日子。

左英說,想賣出的器官,包括一隻眼珠、一個腎和一顆睪丸。一個腎,不會多於十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最高十萬元,一隻眼珠,五萬元;一顆睪丸,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合計,三大件的價格在二十萬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左英透露,「有人願意出十五萬人民幣買我的腎。他記下了我的身體情況,說過一段時間聯繫我。」他還表示:「誰出得高就賣給誰。」

針對此一行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內科醫生朱海鵬認為,從醫學上講,一般來說,取出並移植身體器官,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都是不宜做的。取出身體某個器官必然對身體帶來極大損害。一個人,一雙眼睛,一對睪丸,一雙腎,包括全身各個器官,都是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取出一個,就會造成身體的不平衡,影響到生活乃至生存。此外,目前做移植器官手術的成功率還不高,也存在較大的風險。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彭國軍律師則指出,目前關於人體器官的處置,有捐贈和買賣的說法。捐贈行為無可厚非,但買賣器官是違法行為。中國的民法、刑法中雖無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的明確規定,但按照國際法通用原則,買賣人體器官是絕對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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