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治安電話會議
根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號決議:建立實施每月上旬公布上個月全國各地社會治安穩定狀況通報的機制,四月十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了全國社會治安電話會議,公布了全國除香港區、澳門特區、臺灣地區外,三月份社會治安、穩定狀況。
*三月份社會治安穩定狀況
據該通報公布:三月份,全國各地有二十七個省(區)、直轄市,發生了未經批准的示威、遊行、集會、請願活動事件,涉及到一百五十七座地級城市(自治州)、七百二十六個縣級城市(縣、自治縣、自治旗、林區)、二千一百四十多個鄉、鎮、村。其中,城市發生七千二百宗,有八十六萬多人次參加;農村,九千四百多宗,有一百七十多萬人次參加。
在所有的示威、遊行、集會、請願事件中,指控黨政部門違反政策、損害群眾利益、腐敗濫權的,佔百分之九十五,其中有百分之二十的集會,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政治改革,針對社會制度、體制和現行監督機制等要求。
城市的示威、遊行、集會、請願事件中,發生包圍、衝擊地方黨政機關、事業機關、國有企業黨政部門的,共有一千四百四十多宗、發生衝突的有一百七十宗。
農村示威、遊行、集會、請願事件中,發生包圍、衝擊縣、鄉黨政機關、公安機關,二千二百多宗,發生衝突的有八百二十宗。
二十七座城市發生人為製造的爆炸事件三十一宗,造成五十二人傷亡。
五十二個鄉村發生有組織的武裝暴力活動,衝擊、搶掠、砸燒黨政機關,造成四百人傷亡。
以下是發生在三月份的幾宗較具規模的示威、遊行、集會、請願活動的抗爭事件。
*湖北省隨州市三萬五千人遊行示威
三月十三日至十五日,湖北省隨州市十七個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被解雇職工以及市民三萬五千人,連續在市委、市政府門口遊行、示威、集會。不少單位、市民紛紛給遊行、集會隊伍送熱飯、茶水、禦寒棉衣,表示支持、慰問。遊行的職工散發宣傳品,揭發市委、市政府、國企幹部,長期弄虛作假、裡外勾結、抽盜國有資產資金,整日過著花天酒地的糜爛生活。國企機械廠、棉花廠職工長達九個月僅發放生活費。抗爭中,多輛官方宣傳車被遊行群眾推倒。
*河南省安陽礦工提出「六反」口號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九日,河南省安陽市五間國有煤礦近五萬名礦工、職工家屬、市民舉行「六反」大遊行、大示威。在廣場控訴當地政府、礦務局官僚,高唱《國際歌》、《國歌》《救亡歌》,提高士氣,拉出橫幅,上面寫著「六反」:「反官僚、反壓迫、反剝削、反腐敗、反掠奪、反黑暗」。
官方曾出動三千多名公安、武警,企圖鎮壓,結果看到示威人數眾多、情緒激昂,武警首先撤回。據悉,武警大隊政委宋某,為此已被撤職。
*湖南省懷化發生流血衝突
三月十五日、二十二日,湖南省懷化地區、吉首地區,連續發生數萬農民、鄉村幹部遊行集會,併發生了公安、武警和農民間的流血衝突。
三月十五日,懷化地區七個鄉,二十多個村的近五萬名農民、鄉村幹部,從多條路向懷化市進發,打出的旗號是:「農民要革命,要土地,要生存,打倒現代官僚、地霸!」農民自發組織有:「農民自救委員會」、「農民團結聯盟」等。據知,懷化地區農民年收入僅二百元,鄉、村幹部一年僅能拿到三、四個月的基本薪金度日。
三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吉首地區,五個鄉近二十個村,三萬多農民衝擊當地縣委、縣政府。當局出動公安、武警鎮壓,發生流血事件,有七十多人傷亡(其中有公安、武警三十多人)。十多輛公安、武警車輛被砸爛、焚燬。
事發原因:政府以修公路、發展小城鎮為名,強行以不到五百元一畝的代價,徵收農民的命根子土地。事件惡化後,國務院一名副秘書長和新上任的湖南省省長周伯華趕到現場。結果又發生了數千農民、鄉村幹部包圍事件,長達五個小時。最後,該國務院副秘書長作出承諾:落實解決農民疾苦,懲辦貪污、侵佔農民利益的幹部,事件才有所緩和。
*撫順五萬名下崗礦工促省委下臺
三月十七日至十八日,遼寧省撫順市近五萬名下崗煤礦職工、家屬和其他行業的下崗職工,包圍了市委、市政府。他們分別在市區的五個人流往來最多的交通要道,進行宣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是階層分明、剝削壓迫分明、貧富懸殊分明、政治權利分明的社會」「逼迫廣大勞苦大眾走投無路,唯一的選擇就是起來抗爭,推翻官僚特權階級政權,人民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
會上,還以「全市受壓迫、受剝削人民」的名義致電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還致全省公開信,敦促長期搞陽奉陰違的省委書記聞世震、省長薄熙來引咎請辭。
*青海省公務員教師請願
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青海省來自三個自治州、十二個縣近八千名公務員、教師,到省會西寧請願。據知,該省地方上的公務員、教師,今年還一直沒有拿到過薪金,每人每月僅靠三十元的生活費餬口。部分縣政府的部門幹部,已經有一、二年沒有上班,自發地到外面找工作,賴以生存。
據悉,四月中旬,來自國務院辦公廳的消息:全國有五百多萬縣、鄉公務員,不能按月領到薪金。有近三百萬公務員僅在政府部門挂個名。
*城鄉遊行示威重新劃分等級
每月上旬,公布上個月社會治安、穩定狀況的機制,是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號決議制訂實施的;該二十四號決議,對城市、農村的遊行、示威的等級劃分,又作了重新修訂。
修訂後的城市遊行、示威狀況,分為四級:大、中城市一千人或以上的,列為「規模性」(原是五百人或以上);三千人或以上的,列為「中規模性」(原為一千人或以上);一萬人或以上的,包括同時間、同一目標,在二個地區共有一萬人或以上的,列為「大規模性」(原為五千人或以上),五萬人或以上,包括同時間、同一目標,在三個地區或以上地區,共有十萬人或以上的,列為「特大規模性」。
修訂後的農村遊行、示威狀況,分為三級:鄉村五百人或以上的,列為「規模性」;二千人或以上的,列為「中規模性」;五千人或以上的,及二個鄉村或以上鄉村,共有一萬人或以上的,列為「大規模性」。
遊行、示威、請願、集會事件,事態嚴重程度,不分城鄉,又分為三個等級:同一次示威、遊行、集會、請願事件中,發生衝突、騷亂而傷亡人數在二十人以上,列屬「事態嚴重」;傷亡人數在五十人以上,其中傷亡在二十人或以上,列屬「事態十分嚴重」;傷亡人數在一百人以上,其中死亡在四十人或以上的,列屬「事態極其嚴重」,要在該地區頒布必要的管制、宵禁、戒嚴等措施。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