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江澤民案:4月14日原告律師將回答1月13日的調查庭提問

發表:2003-04-0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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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tiffs' Reply to Issues Posed at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of January 13, 2003 - 就起訴江澤民案,2003年4月14日(星期一)原告律師將回答同年1月13日的調查庭提問,以確認陳述符合伊利諾伊州準則。

在獨裁者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Genocide)等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法庭與原告方律師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在眾多大法弟子的密切關注和支持中,會談順利進行並結束。原告律師回答2003年1月13日調查庭提問的最後期限為2003年4月15日。原告律師Terri Marsh將提前一天,於4月14日(星期一)在芝加哥向當地辯護律師(local counsel)進行庭上陳述,以確認陳述符合伊利諾伊州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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