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產婦家屬直接向河源市有關部門申請作醫療事故鑑定,成為新的醫療事故鑑定條例頒布後河源市首個申請者。
四度請醫生遲遲未到
產婦葉某的丈夫巫永新說,他與妻子的感情很好,在他妻子懷孕時,他購買關於分娩這方面的書堆起來有一米多高,他希望妻子能順利分娩,結果事與願違。
他說,回憶起在龍川縣婦幼保健院的事令他心痛。他妻子葉某於2002年12月2日6時入住龍川縣婦幼保健院。7時10分,院方告知家屬需行剖腹產。8時30分,產婦從手術室安返病房,一護士在測完產婦血壓後即離去。9時左右,醫生黃香娥來查房,巫永新對她說產婦流血很多。黃香娥說流血不多,沒什麼問題。產婦也對黃醫生訴說腹痛。黃醫生看了產婦腹部後只說產婦腹部好脹就離開病房。之後,產婦就向其親人訴說腹脹、腰痛、乳房脹痛、冒冷汗等。家屬馬上去請醫生。
第一次巫永新找到該院池醫生,池醫生說,病人只不過是風痛,沒有多大問題,請放心,他馬上給病人打止痛針。但池醫生並沒有上來看產婦。巫永新不放心,9時35分左右又接連問了主治醫生黃香娥幾次,黃香娥也說,產婦只不過是風痛,剖腹產都是這樣的。也沒有上去看產婦。9時45分左右,巫永新又去辦公室請醫生,此時辦公室只剩下三位實習生。
9時55分左右,產婦父親見無醫生來,於是去辦公室叫醫護人員。過了十多分鐘才有一位護士來到產房,該護士在給產婦注射一針後即刻離去。但打針後產婦的疼痛並無緩解。
11時20分左右,產婦母親第四次叫醫護人員,之後來了一位實習護士(梅州衛校),又給產婦注射了一針,當時產婦母親已發現產婦神志不清,呼之不應,面色蒼白驚人。實習護士也發現此種情況,即叫產婦母親去叫醫生搶救,當產婦母親趕到辦公室時,發現當時有醫護人員三四個,產婦母親強烈要求醫護人員搶救病人。但在場的醫護人員還說沒有什麼事,問題不大。產婦母親無奈只好打電話給她兒子,在電話中,產婦母親抽泣著訴說女兒病危,要急救。在旁的醫護人員聽到後才緊張起來,趕往病房開始急救,此時時間為11時30分。搶救時,產婦面無血色、呼之不應、手腳發冷。隨後,產婦搶救無效死亡。
集體填病歷被疑作假
在搶救過程中,產婦父親要求保健院辦公室即時封存所有的原始材料(即搶救病人前的病歷)。該院一位領導人說病歷要在6個小時後才可以封存,便打發產婦的父親走了。下午3時30分左右,產婦妹妹與巫永新當即趕往辦公室查問,但發現病歷早已不在辦公室。兩人轉身到醫務辦,看見一大群醫護人員正在那裡緊張書寫病歷。此時兩人警覺,即問葉的病歷在哪裡。其中一人說:她的病歷不在這裡,在二樓。但產婦妹妹發現她姐姐的病歷就在他們手上,就快手拿過來說要複印,並質問病歷(搶救前的病歷)為什麼會轉移到這裡。
此時,在場的醫護人員都圍了上來,想把病歷奪回去,其妹不讓,雙方僵持不下。之後有醫生說病歷可以複印,但要在該院複印,隨即院方又說該病歷不可以全部複印,並且需醫院的醫務科答應才可以複印。
在此情況下,雙方發生糾紛,在場醫護人員要搶回病歷,產婦丈夫頸部被打了一巴掌。有人打110報警,來了兩位警察。院方隨後又請來龍川縣衛生局三個負責人,他們查閱病歷後同意全部複印。
產婦家屬表示,鑑定結果沒出,家屬絕不同意火化產婦屍體。產婦家屬多次到省人大、省衛生廳反映情況,成為新條例頒布後第一例上省城信訪的醫療糾紛事件。
協商不下來訴諸法院
龍川縣婦幼保健院葉院長接受採訪時說,據龍川縣公安局的法醫鑑定解剖屍體,死者腹部存集血塊14厘米×17厘米、14.5厘米×5.5厘米,產婦葉某屬於急性失血休剋死亡。產婦死後,她認為院方沒有更改病歷,按規定,在病人死亡6個小時以內,院方可以補寫,而後封存。當時場面很混亂,有一張病歷遺失,現在還找不回來。對於產婦葉巧青的死亡原因,現已經委託中華醫學會作鑑定,45天後才知道鑑定結果。
至於賠償問題,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等中華醫學會的鑑定結果出來後訴訟於法院,由法院裁定。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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