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發布節日消費提示 春節購物警惕九大陷阱

發表:2003-01-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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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商家推出的打折、返券、免費服務、贈禮品等促銷活動,消費者真是撿到了天上掉的「餡餅」還是掉進了「陷阱」?錢款當面未點清,商家可否「概不負責」?促銷活動發生爭議,是不是商家才有惟一「最終解釋權」?今天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對近幾年因購物引起的消費爭議進行了「盤點」,歸納出九大購物「謎團」,以提示消費者。


一、贈券。「買100送50,特例品,恕不參加活動」,這是商場在節假日搞促銷活動時的聲明和廣告。當消費者手持購物券去買化妝品、首飾和電器時,卻被冷冰冰地告知「特例品,恕不參加活動」。商家就是這樣不斷刺激消費者的慾望,按照商場設置的循環套路購物。

二、獎品。有些商家在有獎促銷活動中,將殘次品或劣質品當獎品,贈給消費者,有的則將三無產品、過期食品或假冒產品混在獎品中變相銷售,並提出「獎品是無償贈送的,質量問題概不負責」。

三、免費。比如免費品嚐、免費試用、免費拍照和免費贈送等,這是精明的商家又一促銷術,不過這個免費程序的終端仍是有價消費。如免費為消費者照相,消費者卻被告知底片不能拿走,版權屬於經營者,若消費者想得到自己相片的底片,就要付錢。

四、錢款當麵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五、超市不找

零。有些超市規定微機收款不找零,一律實行「四舍五入」無零頭。

六、超市小票不規範。

七、10元錢以下不開發票。

八、超市存包丟失最高只賠200元。

九、最終解釋權。無論是商場打折、降價、贈券等促銷活動,還是飯店的優惠券後面,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對此次促銷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的話。中消協認為,借格式條款來獲取「最終解釋權」,達到欺騙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經營者「最終解釋權」的實質是規避法定責任、不履行承諾的擋箭牌。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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