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賣作他人妻
1988年,小露出生在蓬溪縣明月鎮的農家。父親唐國輝嗜酒如命,母親患有精神病,哥哥是先天性痴呆。小露只讀了一年小學就輟學了。家庭的不幸並沒有使唐國輝振作起來,而是把找酒錢的眼光瞄向了親生女兒。
2001年1月,唐國輝開始四處找人為12歲的女兒尋婆家,最終通過本鎮人楊某某把小露介紹給了明月鎮的楊春林為妻。在收到950元彩禮後,唐國輝就把女兒送到了楊家。楊春林明知小露尚不到13歲,還是強行與小露同居並多次發生性關係。
逼女賣身抵酒錢
2001年5月,唐國輝揮霍完了女兒的賣身錢後,又欠下酒館50多元的費用。7月的一天,已經染上了病的小露苦苦哀求父親把她帶到鎮上醫院檢查一下。當父女倆路過酒館時,酒館老闆攔住唐國輝討債,唐一個勁地請求寬限幾天。老闆遂向唐國輝提出要與小露睡一下,以抵消50多元的酒錢,並另付100元。唐國輝二話沒說點頭同意。2001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露被拖進一間小旅館,被53歲的酒館老闆蹂躪了。
身懷六甲又被賣
小露與楊春林「結婚」後,肚子漸漸隆起。2001年10月,心虛的楊父把小露送進一家醫院檢查,才發現13歲的小露已經懷孕3個月了。楊家人著了慌,於是又委託楊某某再為小露找婆家。
2002年1月,小露又以6070元的價格被賣給明月鎮的賴華平為妻。在新婚頭夜,她如實向第二任「丈夫」說出了自己只有13歲的事實。但賴華平仍然與小露發生了性關係。
父親「丈夫」皆判刑
「新婚」三天後,楊春林的家人為了把禍事轉移到賴華平的頭上,於是向公安機關告發了賴華平與不滿14週歲的小露結婚的事情。2002年2月,賴華平被逮捕,5月被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同年6月,楊春林也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唐國輝因犯引誘幼女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