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機密女警被冤殺,母舍命為女申冤,三年未得結論。省公安廳工作組被蒙敝,揭陽市公安縷做假案,瞞報無人管。
敬愛的上級領導同志:
你們好!我是廣東揭陽市人,名叫肖奕娟,現年57歲,住廣東揭陽市花誠花園二期英吉利窗簾店,電話號碼:0663-8226304 8768723,本人生有兩個女兒,26年前被丈夫拋棄,在心痛之餘,我母女三人相依為命,歷盡千辛萬苦,飽受欺侮,淚流成河,我終於把兩女撫養成人,大女兒肖潔丹,畢業於廣東省幼兒師範學校,現任教省一級學校--揭陽市紅旗小學教師,大女婿唐建偉,在榕城區人民法院,任辦公室主任,小外孫現年8歲。
我第二女兒方佳,98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同年在廣州考上國家公務員。同年8月在揭陽市公安系統,通過封閉式的綜合測試,方佳成績名列全市,女生第一名。
98年12正式錄用到揭陽市公安局巡警總部工作。局長王學斌親自握手恭祝方佳取得優異成績。由於方佳的工作踏實,虛心學習,深受榕城區刑警大隊長江惠池等同志的好評。由於她出色工作,受到市局王學斌局長賞識,
99年1月被調到市公安局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宣傳科工作。編製的揭陽警視電視專欄節目,她不怕麻煩和風險的採訪做報導,為揭陽市的打黑除惡行動搖旗助威,受到全市人民的讚揚。
由於建市後揭陽市公安局內部要員與社會黑幫長期內外勾結現象非常嚴重,故重大案件王局長親抓的均被人疏通,大部分行動扑空,出現的是內部問題,王局長認為我女方佳可以信任,1999年12月8日方佳被調入市公安局機密技術偵查科,負責監控犯罪份子手提和電話及移交絕密保險櫃鑰匙和控制該科室的財經。由於該科原來財經混亂,況且重大案件有內外勾結的事實,在方佳監控過程中被掌握到。方佳回家時都告訴我:「媽,為什麼這個科錢這麼多,他們每天都在搶錢。如:買個保險櫃就多開票500元錢,買部警視專用的麵包車就多開12.5萬元,還有一筆286萬元的錢不知去向,科裡什麼東西都有,他們什麼都不要,就是要錢」,股長王耿是要去學習的,他向我移交財經半途不移交,賴著不走,王耿老對我說:「方佳不知怎麼辦,好多數都是沒有單據的,要怎樣移交」?「由於王局長忙,科裡的情況我都有向政治處王少鴻科長匯報,王少鴻科長聽後很生氣,但他也無責承王耿移交」。我在監控中又掌握到有人內外勾結與放毒,假幣洗黑錢有關的情況。資料我詳細記錄,用英文代號輸入電腦,準備向王局長匯報。
由於方佳掌握到局內的部分內情,此後就被局內的敗類分子發現了,方佳就於2000年1月4日下午在上班的揭陽市公安局內13樓的機密辦公室內遭到敗類的殺害。他們殺害方佳後把她丟在樓下,製造方佳自殺假象,如此重大的大案要案至今三年揭陽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不予查破,請問公安機關是如何辦理刑事案件的?此案至今三年無法向我們家屬和全揭陽市人民做出答覆,由此又給公眾和給有關上級領導看出揭陽市公安局內的堡壘的嚴密?
方佳被暗殺的事實,依據和理由:
一、2000年1月4日7時,方佳和往常一樣吃完兩個雞蛋一碗雞湯,拿兩顆糖給隔壁藥店小孩,高高興興與我道別騎上摩托車到市局上班,她路過花誠花園一期,還和泰國妹買小盒速食麵和一小包擦臉紙,也和開什貨店的胖姨打招呼。到局食堂碰到賣傳呼機的偉齊妹也打招呼,還談得高興。然後方佳還拿100塊人民幣送她科裡一位死去母親的同事。偉齊中午午飯在公安局飯廳又和方佳在一起,和方佳有說有笑,由於前一天王學斌局長親自帶隊到普寧辦重大案件,普寧來電要求方佳查一手機用戶資料,方佳匯報該科領導,在查過程方佳受到科裡內外勾結叛徒的干攏,故發生口角,科裡叛徒怕勾結秘密被暴露,對方佳下毒手。
此時的方佳就於1月4日下午4時10分在技術偵查科的工作室裡被殺害。殺害後還被丟下樓製造方佳失足墜樓而死。請問:市公安局的機密辦公室是設於13樓的安全設施齊全的辦公樓,方佳何以失足墜樓?他是為了查清犯罪份子的犯罪事實情況便於偵破,為了保衛公安光輝形象和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而遭內姦殺害的,內奸就是這樣結束了她的美好前程和年輕的一生。
二、方佳上班在高科技偵探絕密的工作室之死,震驚在普寧工作的王局長,也震驚全市公安系統和與方佳一同工作過榕城區刑警大隊長和干警。王局長當即指示市局保護好現場,他40分鐘內趕到,並叫人看清楚是否是方佳,他不敢相信,他在3號出發前還跟方佳碰頭過,怎麼會是方佳呢?當王局長等人回到市局時現場已被有意破壞了,他看不到現場情況,但又無人送方佳到醫院搶救,殺人敗類反而還向王局匯報方佳是失足墜樓身亡?如此輕輕的一句話,裡面涉及諸多內在原因。
(一)例如,王局長指示保護現場,作為公安的偵查人員不懂程序嗎?為何不保持現場呢?
(二)作為公安干警為何不遵守王局命令,膽敢毀滅現場呢?
(三)為何未被家屬及有關部門驗證的情況下就膽敢向局長匯報為方佳是失足墜樓而死呢?市公安局離我家不到80米,為什麼不通知我和我親屬觀看現場呢?
(四)未經醫院搶救,咋能說方佳下樓就死,以什麼來說明她一下地就死呢?為什麼不送醫院搶救?讓醫院醫生確定是否死亡和死因?致命傷是哪裡?他們就毀滅現場後說方佳已死呢?作為一名不是一般警察的技術人員,她是市公安局絕密高科技偵探的優秀干警!在未查驗事實的情況下怎麼就如此的輕而易舉的定論?即使方佳無回天之力也得依照法律程序辦事。
A、保護現場,匯報各級領導。
B、方佳死的第一現場是市公安局內高科技偵探的技術偵查科。況且是在上班的工作時間。應馬上通知家屬和檢察院法醫,及請醫院醫生共同驗證查實死因,是非黑白。
C、查證現場和死因,市公安局應迴避,勘查現場應請市檢察院及法醫人員、市法院和他們的家屬等,配合醫院共同認證方佳的死因和嚴重的致命傷在哪裡!反而揭陽市公安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毀滅現場後由揭陽市公安局內部私自認定。偽造證據做假,私自撬開方佳鎖上的會議記錄本、日記本前後各撕掉,電話本中七位局長的手機和家裡電話號碼被撕掉,王耿的BP機號碼也撕掉,敗類干警對方佳死前的手機電話記錄通過郵局把其洗掉,當晚11點多也才到我店對我說局長有請,叫我上警車,把我糊里糊塗的載到市公安局後,由政治處黃育齊主任向我審問,他說今天你們家裡發生什麼事?方佳有什麼反常行為,我說沒有,我家正想搬到江濱花園新家住,一家人都很高興,我反問「方佳是否丟失局裡的資金了」,黃說沒有,就此一直至5日凌晨2時多,在我一直的追問下黃才告知我「方佳挂窗簾失足墜樓」,經搶救無效,在紅十字醫院太平房,我驚呆了,想我快樂活潑的女兒,中午笑嘻嘻還與我通電話怎麼會這樣呢?
方佳做事很小心,負責工作是出名的,她的樂觀性格,能上能下,能文能武、能屈能伸。關心別人勝過她自己同學朋友均清楚的,是人人皆知的,怎麼今天會失足呢?5日零晨2點在我的要求下才把我帶到紅十字醫院太平房一看,方佳怒目圓睜,千言萬語,萬語千言表露在她的臉上,她死不瞑目!我叫女兒女婿快過來看方佳不是墜樓而是被殺的,市局警察說女婿不是親屬,不准看,馬上就抓我們三人上汽車載回我店裡已是零晨3點了。方佳不明之死,市公安局採取上壓下包不讓人知道來隱瞞罪證。
事後我多次走訪火葬場,紅十字醫院,和向有關人員調查核實,方佳純屬在上班時間,在高科技的偵查科被暗殺,被暗殺後被丟落辦公大樓下後,她還會說話,辦公室主任宋麟鏘不許警察搶救,眼睜睜地看著方佳血流乾傍晚6時才死的。(內在原因,證人,證據,證詞有待中央領導指派專人包青天負責,我才舉證)。
(五)方佳死後的遺物一直沒有人叫我家屬和局裡的人共同清點,登記造冊後交還我或是由局封存,而是他們為毀滅罪證,卻在方佳死後的隔天即2000年1月5日早晨就被巡警的鐘川鋒,唐建波等三人把我女的遺物載到江濱花園丟在榕江河上,更說明這是一起殺人滅口後毀滅罪證的事實存在。他們害怕罪證暴露,就急於全部毀滅掉。連同方佳個人電話本的重要記錄也撕掉,還有方佳手機的死前10天來往的號碼被洗掉,敗類的警察還把方佳日記本的重要記錄撕掉,如此敗類干警的無法無天,無視黨紀國法,請領導再看方佳被害時所穿的春裝警服的第四個鐵釦子也被人扯掉,現在無影無蹤。BP機被扯的剩下夾子,BP機也不見了,就此失蹤。方佳的右手臂被砍兩刀,刀痕平整,好像切年糕那麼平,穿在右腳的特製女警鞋無論做什麼動作也不會掉下來竟然也被丟到幾米遠,方佳的右眼被打皮下出血,脖子都有瘀血,他們沒有經我簽字就於5日拖去火葬場火化,火化後方佳骨灰裡還發現有一顆螺絲釘!公安局及省廳又不查,難道這還不能說明是他殺嗎?請給我公正的回答吧!
方佳案件至今一直三年未破,市局和省廳又不予給我的正面答覆,2001年6月市公安局內部殺人魔鬼重新裝修市公安局13樓技術偵察科,把殺害方佳的證據再一次毀滅,難道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不清楚嗎?三百多萬元的窗簾才裝上,就又被毀了。由於方佳骨灰裡螺絲釘的發現,更暴露是被殺的證據,更進一步引起火葬場黃同志及開小艇的水上派出所的警察的同情心,方佳胞姐潔丹、姐夫傷心,他們只能對蒼天大哭,滿天烏雲滿天愁,蒼天就能明白方佳是怎樣被殺害的!
上述事實情況,揭陽市公安局的王局長都有掌握一定情況。2002年3月20日請我去市公安局,王局長告訴我,方佳案件他委派林偉雄局長在查,現已排除自殺,由於王局長在揭陽是孤鳥入籠,市公安局內的敗類與外犯罪份子勾結勢力強大,他們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有線條,使王局偵破工作無法打開,即使省公安廳先後兩次派出調查組來調查,有的人被買通、有的被瞞騙,案件至今無法查破,而是草草收場,後還做假報告向上匯報,故而無法下定結論,給死者家屬的明白交代。致使本案長年未結,凶手消遙法外,無法懲治。
對方佳被殺冤死,地市省都不給家屬做出任何結論,致使我近幾年多次向地市省中央各有關部門為女兒申冤,廣東省委李長春書記,陳紹基書記及省公安廳廳長等10位領導都簽名批示查辦本案。香港東方日報特派記者於2001年9月1日省公安廳長接待日與我同到省公安廳,採訪報導方佳之死的冤案並在2001年9月3日大篇幅刊登在香港東方日報的新聞大陸板,同時還刊登在2001年9月3日因特網上,題目是「女警離奇墜樓,母脆哭申冤,疑掌握貪污證據被害,上訴省公安廳」。全天24小時向各界人士開放,儘管方佳案件有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但揭陽市政府和揭陽市公安局怕承擔責任,為抵制我的上訪和記者的採訪還是繼續的做出一再違法的行經。
公安局長期派警員在我家門前進行對我家監視,更加嚴重的是今年3月28日廣東等地的100多位記者要到揭陽拍記錄片時,揭陽市政府還安排20多名警察一連八天,每天24小時對我一家人身自由的監視,連我送外孫上學他們還緊追不止,4月30日中午12時我還無故的被10多個便衣拉上小車載到揭陽的榕鴻賓館,被40多個警察和市政府的人員非法拘禁了兩日兩夜。
57歲的我絕食6餐,無聲抗議,由於我大女兒不知我被拘禁,使我在34度高溫的情況下無法洗澡換衣,我被監視之後,由於部分警察是知道方佳的死因,東山分局的副局長陳錫輝二次到我家賠禮道歉,並告知我說:阿姨方佳師妹的案件是一宗重大的案件,「你要保重好身體,繼續申訴決不能放棄,上級領導重視案件就能偵破」。
敬愛的上級領導:現因該案涉及到市省內部人員層層關係的關係網上,也涉及到上下的嚴重違法違紀的問題,故案件在偵破時反反覆覆,有的被買通,有的被抵制無法開展,有的不說出實情,方佳死後,2001年1月9日,揭陽市公安局又是墜樓死了一個男的。
2001年6月份從普寧抓來大毒犯,鎖手銬,腳鏈,在市公安局的8樓三個警察監看,但是大毒犯像孫大聖一樣飛了。揭陽市公安局是有事的,他的蓋子是沒有被揭出來。只要上級領導加大力度派出得力人手採用高科技偵破案子就能破了。如果案件無法偵破,我看揭陽公安局今後就不單死我女方佳,還有更多的正義干警會死於局內敗類之手。
此致
敬禮
亡警的母親 肖奕娟
2002年6月12日
香港東方日報2001年9月3日網址:http://orientaily.com,hk/index.heml
女方佳屈死的網上靈堂論壇網址:
http://jyfj.126.com
http://jyfa.51.net
http://[email protected]
申訴書
尊敬的上級領導:
本人是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一普通的下崗職工,因我女兒方佳於2000年1月4日不明不白地死於其工作單位__揭陽市公安局辦公大樓一案,揭陽市公安局對其死因所做的結論令人狐疑,對其事件的處理令我們家屬心寒!為了查明事件的真相,討回女兒的清白,特將事件的經過和我們作為家屬的懷疑向上級領導反映,祈望尊敬的領導能夠對一個女干警之死給予足夠的重視,並盡快責令有關部門進行偵查,找出人女兒死亡真相,還我們一個公道!
方佳是我的小女兒,於1998年畢業於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經過嚴格考核,於同年12月被錄用到揭陽市公安局工作。由於表現突出,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裏,方佳先從揭陽市公安局巡警總部被調到市公安局辦公室宣傳科工作(負責揭陽警視報導採訪),1999年12月又被調到市公安局技術偵察科工作。當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是方佳從小立下的理想,而能夠搞偵察工作更是方佳多年所夢寐以求的。在方佳工作過的地方,同志們對她的評價是勤謹踏實,積極進取。但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這樣一個朝氣蓬勃,積極向上的女警察,竟然不明不白死在自己工作單位辦公大樓樓下北側的水泥地板上!揭陽市公安局在對待死因上,不僅不認真進行偵查,反而做出前後不一,疑雲叢生的所謂自殺結論,這是我們萬萬無法接受的!
今年的1月4日早上7時,方佳期吃完兩個雞蛋和一碗雞湯,和往常一樣高高興興地和我道別到公安局上班。按照常規,她的午餐是在公安局吃的。午飯時間,方佳在公安局給我打電話,在電話裡,方佳高興地告訴我市消防局的林局長答應將進賢門消防大樓的窗簾由我家製作,情緒非常好。到下午下班時間,我左等右等都有不見女兒回來,開始以為是局裡有特殊任務或者女兒在公安局吃晚飯後之後直接到電視大學讀書,因此我也沒有非常在意。但是到當天晚上11時左右,揭陽公安局派了邱景華等到一行工作人員,以局長有請的名義讓我去公安局一趟。
到了公安局,有幾個局長接待我,就最近家裡是否以生什麼特殊的事情對我進行了詢問。在得知我的否認之後,他們大約在12點告訴我女兒已經死了,而且是在當天下午4點10分死於公安局大樓樓下北側的水泥地上!這個噩耗對我來說無異五雷擊頂,我怎麼都有不想信早上那個高高興興上班的女兒一瞬間會遭此滅頂之災!因此,我強烈要求市公安局保護現場,查明女兒之死的真相,但是公安局對方佳期是如何死的卻說不得法不一。
方佳是如何死的?公安局裡工作人員各有說法,例如辦公室的一位人員說「聽說是在挂窗簾的時候摔死的。公安局現在已經封鎖消息,不能講了。」但是,到目前為止,近10個月,我們沒有看到市公安局做出關於方佳死因的任何書面結論,現場堪查的書成材料。方佳是我的私有財產,是誰不讓我簽名就把我的女兒的屍體火化了?公安局的刑偵科蔡樹雄科長卻當著我宣布女兒是不明原因死於從44米高摔下,對於這個說法,我們作為方佳的親人,覺得既不符合女兒的性格特徵,也不符合事件的經過!因此
,我們要求領導重視,責令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
方佳從小聰明伶俐,在真理中學讀書時,就因為寫了立志當警察的作文受到老師的讚賞,作為範文供其他學生學習。進入揭陽一中以後,她沒有忘記實現自己的夢想,終於在1996年如願地考進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在學校裡,她認真學習,積極進取,分別獲取作文3優秀獎、學校模範獎和獎學金。參加學校黨員培訓畢業,同時還參加學校手槍隊,以50環中48環的成績成為手槍隊員。由於方佳的品學兼優,在陳紹基廳長親自為學校成立的督察隊剪綵的時候,方佳有幸當選為陳廳長佩帶胸花,這是女兒引為自豪的一件事情。
及至進了揭陽市公安局,她服從組織的安排愛崗敬業,珍惜前途;為了提高公安的業務能力,她自費學開汽車,自費讀電視大學,還立志要帶工資讀公安大學。在她死去之前,還向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這樣一個實現理想,追求進步,對生活和前途充滿希望和憧憬的女干警,怎麼會在如花年代選擇跳樓自殺呢?由於家庭的原因,方佳自小就非常懂事,堅強地成對生活中的困難和挫折,是什麼原因能夠使她在突然之間改變人生態度呢?改革開發以來,我家的生活日益美好,無憂無慮。我本人開辦窗簾
裝飾店,生意還算不錯,方佳的姐姐在省一級學校--揭陽市紅旗小學任教,姐夫在榕城區人民法院工作。
長期以來,我們一家人關係融洽,感情深厚,沒有任何讓方佳失意的地方。市公安案局傳言方佳是由於失戀自殺更是無稽之談!因為女兒沒有談婚,何來失戀可言?方佳從讀小學到警察學校,由於她性格開朗,樂於助人,因此有少同學朋友,他們都是純潔的同學之情,沒有涉及男女之情。況且我與女兒23年來相依為命,一直同睡一床,母女之間無話不說。女兒的一舉一動,女兒有沒有談戀愛,是否失戀過我很清楚,女兒死根本沒有情緒上的異常!既然說方佳失戀,那麼她究竟是跟誰戀愛?什麼時候失戀?又為什麼在1月4日跳樓?這些問題公安局都沒有給予令人信服的說法!
1月3日是方佳死前的一天,這一天裡,女兒跟平常沒有任何差異。當天晚上9時多,師妹謝南到我店裡與女兒交流電視大學考試的情況,女兒還告訴謝南如果平時複習得好,無須為考試擔心。11時左右,方佳用摩托車載著我回華誠花園店,在北河大橋碰到見師弟袁少敏,女兒顯得比較高興,熱情邀請他有空到家裡喝茶。到店不久,巡警鐘少鋒給女兒打來電話。
從女兒談話的神情看,他們談得很開心。接著,女兒又同往常一樣跟我聊天,談笑風生!這些情況說明方佳在死前一天,沒有任何情緒上的異常,更談不上失戀的痛苦!
就在1月4日早上,因為科裡一位同志的母親去世,方佳還從家裡拿了100元「送紙錢」。何況,方佳一貫以來是積極樂觀的!因此,公安局所說的因失戀而自殺從何說起?方佳會在無苦無痛的情況下跳樓?還是方佳在1月4日突然失戀才在當天自殺了?!
方佳從高樓摔下的時間是1月4日下午4時10分,地點是市公安局辦公樓下,上班時間出事時,市公安局離我們華誠花園的窗簾店相距僅80多米。但是,直到當天晚上11點多,公安局才派員將我叫到局裡,經過詢問以後,直到12點多才告訴我方佳從樓上跳下死亡。其時,我和大女兒要求看死去的方佳和現場,但是市公安局的人不肯答應。
在我萬般哀求之下,於5日凌晨2日左右,市公安局才同意我到市紅十字醫院太平房匆匆見上女兒一面。死去的女兒滿臉憤怒,兩眼圓睜,其景慘不忍睹!市公安局是大意還故意?
直至今天,方佳死亡的驗屍報告,死亡現場的錄像和遺物,我們都沒有見到,也沒有歸還作為家屬,我們對此表示疑問和抗議,因為方佳是一名警察,如果死得明白,公安局沒有必要對我們封鎖事件的真相!而1月5日,公安局派員將一個裝有方佳入黨申請書、課本、手機和日記的挎包袋送回我家裡,我發現女兒上鎖的日記本已經被人撬開,其中有些頁碼被人為撕去方佳的聯繫電話本也被人撕去幾頁,明顯個人物品已經部分失落;在我們的再三請求下,公安局在1月28日給我們看了方佳死亡的三張照片,其中一張照片方佳正面躺在地板,面部非常恐怖,滿臉憤怒,兩眼圓睜。
另一張中,方佳的屍體與辦公大樓平行,距離大樓牆根約1.1米處,頭朝西,頭朝地,血從頭部直往前噴2米多,方佳所在的公安局特製女警鞋的右鞋被甩出幾米遠。更令人震驚的是從第三張照片上可以看出方佳的右手臂上有兩道刀痕,明顯是利器所傷。這些情況,使我們不得不懷疑方佳死亡的真正原因!
方佳究竟是從哪裡摔下死去的?由於領導重視,3月25日,省高級法醫歐桂生的說法,我女兒是自己越過辦公大樓第16層的護欄跳自殺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