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報導,「包二奶」是廣東對有婦之夫供養其他婦女並與之同居的行為的俗稱。據廣州市婦聯1993-2001年信訪統計,平均每年有近2000例重婚、「包二奶」、同居的投訴,在最高峰的1994年,接到投訴3483件。1999年前後,投訴量減少。
近幾年,「包二奶」現象再度回溫,並有愈演愈烈之勢。據市婦聯統計,近年來每年1000多宗來訪案件中,反映婚外情、姘居、重婚納妾的佔70%左右。1994年10月6日上午,市婦聯權益部接待來訪婦女18人,其中有17個是反映丈夫有外遇的。
1997年,廣州一女公務員發現丈夫在外「包二奶」,她不願離婚,花了兩年多時間「跟蹤」丈夫和「二奶」,每天下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調查蒐集有關他們的「資料」,結果,無心正常工作,原來和諧的家庭生活變得一團糟,整個人也變得沉默、孤僻、多疑。
白雲區人和鎮農民李某的妻子因其「包二奶」,用鋤頭將「二奶」鋤死;花都區婦女潘某因丈夫重婚,用滾油潑向「二奶」及其兒子,被判死刑;2001年春節後,白雲區某鎮一婦女因發現丈夫「包二奶」,帶著兩個孩子(男孩7歲,女孩2歲)跳進魚塘自殺。
廣州市婦聯副主席林琦認為,婚姻觀念的變化、社會輿論的寬鬆、對姘居等現象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據等,助長了「包二奶」現象的風行。
據悉,近幾年廣州「包二奶」投訴成倍增長,但去年全省兩級法院一年內僅判了129宗左右重婚案件。取證難、DNA技術未能硬性使用、當事人婦女出於種種考慮而放棄法律主張使得實踐中對重婚罪的追溯,困難重重。
調查顯示,75.7%「包二奶」的人知道重婚是犯罪,要判兩年以下徒刑,因此大部分採用秘密或姘居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據悉,大部分「包二奶」都採用姘居這種形式,因其不構成重婚,刑事處罰不了,治安處罰又缺乏法律依據,造成了公安不管、法院不理,婦聯又管不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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