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引用《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會罪控告兩名學生領袖馮家強和盧偉明、以及政治組織"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
三人被控在今年2月10日組織或協助組織一個超過50人的非法集會。
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五年以來當局首次引用嚴厲的法律控告示威者。根據法律規定,舉行集會必須先得到當局批准。
人權活動人士認為,這起案件顯示香港當局加強鎮壓異見者聲音的行動。
一些支持民主的組織對這起案件表示震驚,聲稱有關控罪違反香港的《基本法》,因為《基本法》賦予民眾集會、結社和示威的自由。
法律爭議
在週日(9月22日),兩百多名民眾進行遊行示威,聲援三名被控非法集會的人士。
法律專家指出,有關控罪將會引發一場涉及《公安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的新的法律爭議。
據香港警方數字顯示,香港自從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以來,共發生了超過300起非法集會事件。
分析人士說,抗議示威已經成了香港的特色,也是香港能否保持高度自由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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