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9-23 07:36:00作者:
香港消息:大約有一百五十名學生和市民星期天遊行到香港特區政府總部,要求官方修改有關限制遊行示威的法律。
按照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日生效的法律,任何超過三十人的遊行必須在遊行前七天得到警方批准才能進行,很多活動人士在回歸之後就是被以違背這項法規的罪名拘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