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檢控官員本來要求法官判處丹戎的刑罰是監禁4年。而有關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
丹戎案是印尼廣為人知的最重要腐敗案之一。丹戎被控在1999年擔任政府部長期間挪用了國家糧食部門四百萬美元的資金。 這筆錢本來應當在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候向窮人提供糧食,但是有指稱說,丹戎把這筆錢用在了專業集團的議會競選活動上。
丹戎在今年3月被捕,他在法庭上否認這一指控,並說對他的審判純粹出於政治目的,是對他人格的行刺。
隨著審判的進行,司法專家們對這次審判是否真正要尋求公理表示越來越大的懷疑。雖然國家檢控人員指控丹戎犯了罪,但他們只提出要求判他四年徒刑,而這種罪行的最高刑期是20年。而且控方沒有試圖去調查那消失的四百萬美元的來龍去脈。
同案的另一名被告西馬圖龐本來應該受雇分派食物救濟,他說他把這些錢留在家裡三年,接著他向總檢察院交出了4百萬美元。
如果這還不算太蹊蹺的話,還有更怪的呢:「專業集團」曾經指控一個出租車司機拿了這些錢,這位司機是給負責分派食物的慈善機構工作的,但他不可能出庭作證,因為他已經自然死亡。
觀察家們說,所有這些都是在試圖掩蓋「專業集團」,因為如果調查出它曾接受非法款項,很可能在2004年的大選中就沒有參選資格。
摘自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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