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程小梅做夢也想不到,自己正在江蘇省無錫市西漳鎮辛辛苦苦地打工,丈夫卻在數百公里外的安徽省家中收到一封稱她「賣淫被抓」的電報。為此,原本恩愛和睦的家庭猶如遭受了一場強烈地震,不明就里的親屬和鄉親們百般指責,程小梅百口難辯,萬般無奈之下,她求助律師,把傳輸電報的江陰市電信局告上法庭,期望給自己討還清白。然而一審和二審作出了迥然不同的判決。
日前,記者專程來到安徽明光市古沛鎮常山村,見到了程小梅的丈夫丁雲光及其家人。由於二審敗訴,村民們對程小梅的非議仍沒有改變,程小梅今年春節期間都沒敢回家。丁雲光一臉無奈地對記者說,他和程小梅之間的隔閡很大,婚姻關係或許很難維持下去了。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變成如此光景,這到底怪誰?
一紙電報差點讓她家破人亡
1974年10月10日,程小梅出生在重慶武隆縣一個山村裡。1993年春天,19歲的程小梅遠離父母,嫁給了數千里外的安徽省明光市古沛鎮常山村青年丁雲光。第二年,他們有了一個女兒,小日子過得平靜而溫馨。
1998年春節後,程小梅和本鎮的幾個打工妹一起來到無錫市郊的西漳鎮,在一家大酒店當服務員。由於表現出色,5個月後,她被提升為酒店的領班。
然而,就在此後不久,一件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2000年11月3日,明光市古沛鎮常山村村委會會計丁雲明收到一封奇怪的電報。電報是10月31日從江陰市電信局發出的,收件人為「古沛鎮常山村丁西隊丁隊長」,因常山村丁西隊並沒有姓丁的隊長,丁雲明將電報簽收後,隨手把電報放置到村小學的傳達室裡。電報在村小學一放就是3天。11月6日中午,有人將電報拆了開來,按照電文對號入座找人,這才發現電報是發給本村村民丁雲光的,電報沒有署上發報人的姓名,而電文內容卻讓人目瞪口呆:「請速轉你隊程小梅夫(丁雲光),髮廊賣孕(淫)被抓江陰市看守所,速送生活用品」。
11月7日下午,常山村小學一位老師將已被拆封的電報交給了在該校讀一年級的程小梅的女兒。程小梅的丈夫丁雲光接過女兒帶回來的電報一看,頓時如雷擊頂。
丁雲光萬萬想不到,妻子竟然以打工為名,做出如此傷風敗俗的醜事!他氣憤至極,一夜未眠。他的父母也又氣又急,流著淚陪兒子折騰了半宿。
經過父母再三勸說,丁雲光看在兩個年幼的孩子的份上,強壓著一腔怒火,第二天一早,他帶上程小梅的衣物和一些生活用品,搭車趕往江陰。
出乎意料的是,江陰市看守所拘留登記簿上找不到程小梅的名字。看守所關押人員中根本就沒有程小梅這個人。
丁雲光在江陰看守所找不到人,又拿出電報反覆看了幾遍,不知如何是好。他只知道程小梅在無錫打工,卻從不知道其確切地址。他只好窩著一肚子火往家趕。
再說程小梅這邊,家裡發生的一切她一無所知。11月9日上午,她恰巧給家裡打了電話,接電話的是她的公公婆婆。聽了電報內容和丈夫已經手持電報趕往江陰的消息,程小梅大吃一驚。她來不及細想,連忙向酒店請假,急急趕回明光。
程小梅回到常山村時,已是傍晚時分。在村口,她與剛從江陰返回的丈夫不期而遇。丁雲光看到程小梅,就像見了仇人。這個因蒙受羞辱而失去理智的青年農民,就像一頭髮怒的獅子,不分青紅皂白,上去對程小梅就是一頓暴打。
程小梅被丈夫打得口鼻流血。在村口的老槐樹下,她掩面而泣,恨不得一死了之,讓死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讓丈夫後悔一輩子。慢慢地,程小梅頭腦漸漸冷靜下來。自己要是死了,丈夫、孩子怎麼辦?難道要他們在忍受家破人亡的同時,永遠背上親人賣淫羞辱而死的黑鍋?只有把這封使她蒙受奇恥大辱的電報查清楚,才能還自己的清白。
一審判決讓她空喜一場
第二天一早,程小梅拿著電報來到江陰電信局諮詢,電信局的工作人員告訴她,發報人名字叫馬洪才,至於其他情況,因為程小梅不是收報人,按規定不能再往下查。
回到工作的酒店後,程小梅思前想後,自己遵紀守法,本分做人,卻不明不白受此污辱,她禁不住流下委屈的淚水。同事們弄清原委後,建議她到法律服務所尋求幫助。
西漳鎮法律服務所的孫厚林、陳振明兩位律師接受了程小梅的委託,並立即展開調查。在江陰市電信局,他們幾經周折,終於查明發報人系「江陰市月城鎮沿山村馮巷8號馬洪才」。可是,程小梅根本就不認識這個「馬洪才」。律師又根據該地址,向當地派出所查詢,得知沿山村既沒有「馮巷」這個地名,更無「馬洪才」此人。
惟一的線索到這裡斷了,程小梅深感絕望。這時,律師給她出了個主意:電信局作為發報機構,既然他們查不出真實的發報人,那麼我們就有權相信是電信局發出和傳輸了該電報;電信局發出的這份電報毫無事實根據,侮辱了程小梅的人格,侵害了她的名譽權,因此可以要求江陰市電信局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撫慰金,並向程小梅公開賠禮道歉。
程小梅考慮來考慮去,最後採納律師的意見。2000年12月11日,程小梅以該電報毫無事實根據、侮辱了她的人格、侵害了她的名譽權和財產權為由,將「電報製作人和傳輸人」江陰市電信局告上法庭。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0年12月14日,錫山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程小梅的律師認為:原告收到了一封查無真實發報人的電報,而電信局出具的電報「原件」真實性不能確定,所以只能認為是電信局製作和傳輸了這份毫無事實根據的電報。因其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財產權,故而要求被告江陰市電信局賠償程小梅精神撫慰金10000元和經濟損失3734元,並向原告程小梅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江陰市電信局的律師堅持認為:電信局信息的內容傳播的行為與程小梅名譽權受到侵害無因果關係。根據法律規定,使用電信網路傳輸信息的內容及其後果應由用戶負責。此電報傳遞的主要信息是要程小梅的丈夫去江陰市看守所送生活用品,而程小梅是否被抓,什麼原因被抓,均不屬電信局審查的範圍。由於電報收件人為「丁隊長」,故電信局將電報送交常山村有一定職務的人簽收是可以的,請求法庭駁回程小梅的訴訟請求。
第一次開庭後,法院又連著開了兩次庭,但均沒有當庭審判。這是一樁奇案,更是一樁難案。程小梅心裏一直搞不明白,這封電報到底是誰發的,導演這個惡作劇的人到底出於什麼目的?為此,她決定離開自己幹得特別順手的大酒店,離開熟悉的西漳鎮,到別處去打工。
2001年9月18日,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程小梅勝訴了!
無錫市錫山區法院認為:一、本案受害人程小梅的名譽權被侵害,是因為該電報內容不真實造成的。對於江陰市電信局所舉證的電報發報人「馬洪才」的原件,其真實性不能確定,故電報原件上「馬洪才」也不能作為真實發報人予以確認;二、既然電信局認為發報人和電信局存在委託關係,發報人(委託人)對此電報內容及其後果承擔法律責任,而電信局卻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那份電報內容代表發報人的真實意圖,何況根本就找不到發報人(委託人),因此可以推定電報內容為受托方電信局自己所為,電信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鑒於該電報以捏造的事實對程小梅進行了侮辱和誹謗,電信局應賠償程小梅直接經濟損失414.6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並書面向程小梅賠禮道歉。
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程小梅興沖沖地趕回了家。然而,令她失望的是,勝訴的判決並沒有扭轉其難堪局面。有些村民的眼神裡除了嘲諷外,似乎還有那麼一點輕蔑:程小梅官司打贏了,但這並不能證明你程小梅沒有賣淫呀?丈夫丁雲光對她仍然一肚子火:「你在外如果沒有惹事生非,別人憑啥發這樣的缺德電報」?
二審敗訴,如何評說
對錫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江陰市電信局表示不服,遂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無錫市中級法院於2001年12月31日作出二審判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賦予和要求電信局應當對發報人以個人名義交發電報時的身份進行審查的權利和義務。就本案所涉電報中的文字內容,並不屬於國務院《電信條例》規定的不得發送的文字信息。電信局在接受「馬洪才」交發的電報底稿和交費後,按時發送了電報,履行了傳送文字信息的義務,該電報所產生的後果與電信局傳輸文字信息的行為之間無因果關係。程小梅要求電信局承擔侵害其名譽權責任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處撤銷原審判決,駁回程小梅的訴訟請求。
對於二審敗訴,程小梅並不是沒有心理準備,但真正面對這樣一個最終判決時,她還是難以承受,欲哭無淚。今後的路,她該如何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