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貪污百萬元公款
據檢察機關指控,這七名「蛀蟲」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七人貪污的公款過百萬元:李燦灼(原江門市民政局局長),被指控貪污15萬多元,受賄3萬元;梁煥康(原江門市民政局副局長),被指控貪污25萬多元,受賄5萬元;梁華均(原江門市民政局副局長),被指控貪污11萬多元;李秋良(原江門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科長兼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被指控貪污24萬多元;林美玲(原江門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副主任科員兼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副主任,女),被指控貪污24萬多元;魯仲金(原江門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副科長,女),被指控貪污20萬餘元,另尚有人民幣506萬元、港幣2萬多元的財產未能講清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葉桂文(原江門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被指控貪污20萬餘元。
大發婚姻登記財
據指控,這七名「蛀蟲」利用手中權力,挖空心思,無所不貪。
負責婚姻登記的社會事務科科長葉桂文,向局領導李燦灼、梁華均請示同意後,決定利用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業務「搭車收費」搞「創收」,要求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購買結婚紀念品,每套150元至250元。1995年至去年,該科以此名目「創收」60多萬元,不入賬,全部放在科裡的「小錢櫃」中。李燦灼、梁華均夥同葉桂文、魯仲金等四人以加班費、節日費名義從中私分,各分得6.5萬元至9.5萬元不等。直到去年3月,群眾向市政府舉報此事,這四人害怕事發,遂決定銷毀「小錢櫃」的賬冊,做假賬應付檢查,並商定每人退出8000元。
從1999年開始,這夥人又以另一種手段「發婚姻登記財」。1999年6月,魯仲金、葉桂文與江門市公證處主任鄭某等人商定,民政局每介紹一對新婚夫婦到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處付給社會事務科「服務費」100元。這樣,從1999年6月到2000年12月,兩人共介紹2400對新人去辦公證,收取公證處付給的「服務費」24萬元。魯、葉二人先後分三次將其中的21萬元私分。
私分彩民「棄獎款」
1999年底,江門市民政局開始銷售即開型福利彩票。有不少彩民中小獎後未去領取,這筆「棄獎款」就成了這夥「蛀蟲」眼中的「私款」。1999年12月,彩票中心主任李秋良將棄獎款6.4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2000年初,局領導李燦灼、梁煥康指使李秋良從中提出5萬多元進行私分,李燦灼得4000元,梁煥康得1萬元,李秋良、彩票中心副主任林美玲各得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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