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劉曉慶涉嫌偷稅漏稅一案搞一個簡單的民意調查,問兩個問題,問題一:你認為劉曉慶女士因為涉嫌偷稅漏稅而被逮捕是中國法制的進步嗎?問題二:你認為劉曉慶女士因為涉嫌偷稅漏稅而被逮捕是她倒霉,撞到到了槍口上嗎?我估測一下,相信多數甚至大多數會選擇第二項,如果要劉曉慶女士本人回答,我推測她也會選擇第二項。
生活在美國的中國人,都有報稅的經歷,每年4月30日前,上達總統,下至平民,誰敢不認真報稅?國內稅務局可不是只拿工資不幹活兒的衙門。在美國,如果那位因為偷稅漏稅被抓,我想沒有人說此人倒霉,而必說此人違法。
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這是因為,美國是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國家,這個國家不僅僅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是「皇帝」犯法與庶民同罰。在中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常漂亮地寫在憲典之中,但有幾個人認為那法典算數?在美國有誰聽說過名人偷漏稅,是公開的秘密,是正常的創收途徑。不偷不漏,反不正常?而在中國,有幾個人認為名人,大款們不偷稅漏稅?中國司法當局又依法查處了多少個偷稅漏稅的大款,名人?既然如此,老百姓當然會認為劉曉慶倒霉,抓了一個劉曉慶,那裡是什麼法制的進步?不是她倒霉是什麼?單挑一個劉曉慶當靶子射,被射倒的劉曉慶當然也覺得冤:為什麼就抓我一個?別的人怎麼不抓?
有分析認為,中國司法當局此次選擇大名人劉曉慶當靶子是想「收殺雞儆猴之效。」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看,「殺雞儆猴」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不是執法如鏡,而是任意隨機執法。此種「殺雞儆猴」法全然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既然憲典之中寫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光殺雞不殺猴?雞該殺而猴子該儆?猴子與雞既然同罪,他們為什麼不能同罰?難道要讓除了劉曉慶以外的偷稅漏稅的名人、大款逍遙法外?如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則是雞和猴皆刑罰不赦或者猴子和雞皆儆無類。法律當不認違法者是大款還是小款,也不辨是名人還是無名小輩,對法律治下的百姓平等的法律是「色盲」的法律。中國司法當局果真如此執法,中國還有那麼多名人,大款敢偷稅漏稅嗎?那個秦城監獄的大名人劉曉慶女士還有理由喊冤嗎?中國老百姓還會認為她劉曉慶倒霉嗎?
劉曉慶女士涉嫌偷稅漏稅,當然該抓,經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如果被定罪,當然該罰。但願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曉慶是中國司法系統政府公正執法的開始。接下來,中國司法當局當一鼓作氣,通令那些偷稅漏稅的大款,小款,名人,無名小輩從速前去人民法院自首,否則,對偷稅漏稅犯罪嫌疑人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或者逮捕、拘留,並按照刑法處罰劉曉慶第二,劉曉慶第三……。
順便在此希望中國政府就此全盤檢討國家稅收政策。例如,現在那種政府行政部門決定稅種稅率,政府行政機構花錢的稅收政策完全是國家機構之間沒有制約的稅收制度,這種稅收制度本身是公共權力對公民財產權的一種致命威脅。如果要讓大款,小款,名人,無名小輩忠誠地履行公民的納稅義務,目前的國家稅收政策必須要作相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