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新社五月十日的報導指出,共青團中央主管、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主辦的《中華兒女》負責人公開指責《動向》惡意誹謗,故特委託香港律師向香港法院控告《動向》。
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民主國家的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均有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規定,並嚴格執行。中國與香港雖也有類似的法律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大陸形同具文,在香港亦未受到高度的尊重。
在香港,在中共的強大壓力之下,《動向》不可能獲得公正、獨有的審判;《動向》也沒有足夠的財力可在法庭與《中華兒女》背後的中共有關當局對抗。
民主國家的法律不允許藉誹謗之名來侵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因此,控方必須提出明確、具體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是惡意及蓄意;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之動機,並具體證明控方是如何受到傷害及何種傷害,其所提出的數據不是控方自己所提出的數據,而應是由具有法律公信力的機構所提出的數據;控方自己的數據(如發行量及廣告量減少)不足為憑---這種具有公信力的數據只有在高度透明化、法治化的國家才可能取得;在一黨專政、沒有透明化、一切黑箱作業的國家是絕不可能取得的。美歐各國的報刊的發行量及廣告量是經過公開、合法的程序而建立的,社會大眾及各報刊均接受此種數字。
然而,在中國大陸,無人知道各報刊的真正發行量與廣告量。因此,《中華兒女》既無法證明《動向》惡意誹謗,又提不出具體受損的數字,只是含糊其詞地指出,《動向》的報導影響《中華兒女》的發行和廣告。在法庭上,這樣的含混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根本不可能被美、歐等法治國家的法庭所接受。「影響」是十分含混的說詞。
此外,《中華兒女》既未警告《動向》,又未提出具體證據,更未要求《動向》刊登更正啟事,如報導有失實之處,即聘請律師向法庭提出控訴,不符合正常的法律程序,其政治動機是十分明顯的。
控告《動向》之真正目的
中共有關當局顯然欲使用共青團的強大政治及財政資源來打擊《動向》,而《動向》並無任何政治資源,其財力也非常有限,不可能與具有強大的中共政經力量支持的《中華兒女》在法院進行長久的、需要數千萬甚至上億港元的訴訟費用的案件進行抗爭。
無疑地,《中華兒女》意欲迫使《動向》破產而停刊,以達到政治迫害之目的。
今日的香港法院是否完全具有一九九七年前的獨立性已引人關注,法官似乎很難抗拒中共的強大政治干預;沒有政經實力的支援之被告很難在法庭獲勝。
明顯地,《中華兒女》及中共有關當局欲以司法程序來達到政治迫害《動向》之意圖,以警告香港所有批評及反對中共的刊物,促使他們停止對大陸的批判及抨擊。
新聞自由的重要性
新聞自由在民主政治中的「第四權」作用,是無可置疑的。只要新聞自由存在,任何違法或傷害人權的政治人物及黑幕,就無法永遠藏身或逍遙法外,真相終會暴露。
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新聞自由就是揭露權力腐敗及保障民主制度的一項重要法寶。一個國家如不堅持新聞自由,就無法實施真正的民主政治;政府或領袖如拒絕保障言論自由就是封殺民主政治;壓制新聞自由就是背叛民主、法治與人權的理念,邁向專制集權的道路;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要求之一。
因此,香港如要走向民主化,新聞媒界及其他各方人士就必須捍衛香港的新聞自由。
香港的新聞自由面臨考驗
中共有關當局有意摧毀香港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徹底消滅媒體的監督及批評的功能。如《中華兒女》達到上述目的,則香港的「一國兩制」及自由將受到無情的打擊,香港的新聞自由面臨嚴峻的考驗。
此一案件必然成為「未判先敗」的政治事件,凸顯中國大力壓制香港的言論及新聞自由之政策,必然為中國及香港的國際形象造成無比的傷害,並強化臺灣對統一的抗拒。
因此,海外各界人士希望中共嚴肅考慮以強大的政經力量來摧毀香港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