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偷渡「蛇團」 蛇頭兩年賺足四千萬

發表:2002-07-1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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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清人林振健為首、有二十餘名成員組成的特大偷渡團夥,自二○○○年以來,先後組織四百餘人偷渡日本,收取偷渡費近四千萬元。該近年來罕見的偷渡大案,福州中院日前一審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林振健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其餘二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年半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的罰金。
  
  
  租用貨輪招收船員搞偷渡
  
   經查明,二○○○年八至九月間,被告人林振健等三人在福清市組織人蛇偷渡日本事宜。二○○○年十月,林振健通過於某(另案處理)聯繫到山東煙臺「金泰」船務公司經理尹某,並與尹某簽訂了「浙舟二七二」貨輪運輸貨物的租船協議。○一年二月九日,該船到達煙臺後交給於某等人使用。若每次組織偷渡成功後,都付給於某一百萬元人民幣作為報酬。
  
   同年二月,於某招收了被告人丁佳鵬等十二名船員。丁佳鵬被安排為船東代表,負責管理船員和接送偷渡人員到達日本。該貨輪則改名為「洪鷹」號。
  
   二○○○年十二月,林振健等人以每名偷渡費十一萬元人民幣為底價,先後共招收九十名偷渡者,並由林振健等人組織這批偷渡人員從廣州黃埔,分批過駁到偷渡船上。因人員已滿,其中有三名偷渡者未能上船,返回福清。○一年一月中旬,由日本方面的組織者將八十七名偷渡者接應上岸並集中關押,同時通知國內收取偷渡費。林振健等三人共收取偷渡費八百四十餘萬元人民幣。
  
  
  四個月組織240人偷渡赴日
  
   ○一年三月初,該「蛇團」再次以每名偷渡費十一萬元人民幣為底價,招收到一百五十五名偷渡人員,並於四月中旬順利地將全部偷渡人員運送到日本。此次,林振健等人共收取偷渡費一千五百餘萬元人民幣。同年四月中旬,林振健等三人再通過各自「下線」招收了七十名偷渡人員。其中四十八名偷渡日本成功,另十名偷渡人員到達大連後因風聲緊,撤回福清,還有十二名偷渡人員改變計畫,準備乘火車前往廣州偷渡,行至湖南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同年五月,在王鑫運等人被抓後,林振健和王命議利令智昏,仍頂風作案,又招收到一百零六名偷渡人員,並且組織偷渡日本成功。隨後,林振健和王命議共收取偷渡費一千一百餘萬元人民幣。此後不久案發,「蛇團」成員相繼落網,全軍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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