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罷此言,我不禁悚然而驚。以我的理解能力,這嚴打,打的就是殺人越貨、稱王稱霸、大賄特賄這類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穩定的刑事、經濟犯罪,當然也不妨順便打打賣淫嫖娼、偷雞摸狗之類素為人所不齒的齷齪勾當,但「上訪----即便冠之以「無理」、「越級」之類的修飾語,歸根結底還是「上訪」---算是一條什麼樣的罪狀呢,竟也赫然在「嚴厲打擊」、「堅決打擊」之列?我們不是人民當家做主、領導都做公僕的社會主義國家麼?各級政府部門不是都設有信訪辦以示對群眾上訪反映問題的支持鼓勵麼?要不,為什麼不設殺人諮詢辦、黑老大接待處、行賄受賄交流中心呢?
但後來我還是想通了這個問題,併發現了自己可笑的迂腐。雖然法律上並沒有什麼「上訪罪」,反倒對支持上訪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一些官人的眼中,上訪一直是一種不止讓他們撓頭,簡直是讓他們深惡而痛絕的行為,對那些不屈不撓的上訪者,他們一向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我們還不是生活在一個規範、健全的法治社會,權力對規則的闡釋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據一位道中的朋友告訴我,每當有政要、首長到下面檢查工作,地方官們第一個要擺平的對象就是上訪者,千方百計要防止發生攔「轎」喊冤的現象。對那些屢訪不改的人,他們有軟的和硬的兩手。軟的一手是調虎離山,讓單位把他們派出去出差、學習;硬的一手是分派警力直接把他們「管」起來,甚至乾脆找個理由把他們抓到局子裡去。當然還要注意那些可能的上訪者。他們會一改往日的官僚主義面孔,對受了委屈的「子民們」異乎尋常地關心起來,讓他們看到似乎問題有解決的希望,同時提出警告,叫他們不要亂說、亂動,否則的話,嘿嘿,你不知道嗎,現在是嚴打!而他們對上訪的做法,本來一直就是在「嚴厲打擊」、「堅決打擊」。
所以,我們若把上訪看成自己不可剝奪的權利,似乎有些一廂情願了。在某些權力者的眼中,上訪就是有罪,而且是犯上作亂的大罪,甚至比殺人放火、攔路搶劫還罪不可赦。我所驚訝的,不過是這些標語的直露,想不到他們竟敢把這一點點遮羞布扯下來,讓你看他個赤裸裸。但他們說起來,可能仍是振振有詞:「我可沒不讓你上訪呀,我打擊的只是無理上訪、越級上訪呀。」哦,原來他們在關鍵部位,還蓋了塊透明的小紗巾。其實不蓋又怎麼樣?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沒罪也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有罪也沒罪。別拿那些勞什子法律條文來唬人,沒聽過某鄉長的名言嗎:「本鄉規民約若有與憲法不符之處,以本鄉規民約為準。」何況,人大又沒對「上訪罪」立法,那更沒什麼妨礙!
現在,嚴打鬥爭應時而來,他們抓住這一良好契機,大張旗鼓地打擊上訪,將其融入嚴打鬥爭的滾滾洪流,以殺一儆百,從此讓自己清靜自在地當好太平官。
只是,老百姓不免又要失望了。嚴打嚴打,治亂世之重典也,原指著它把黑惡勢力掃除殆盡,創出個太平世道來,可這樣執行嚴打的地方官,把自己把群眾置於什麼位置呢?就算他們打掉幾個街痞、村霸,就保得住老百姓一定過好日子嗎?鬧不好黑社會沒怎麼打著,就打到群眾頭上來了,罪名是「上訪罪」,當然,也許還有其它別的什麼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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