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指出,
中共當局禁止外資和私人資本進入報紙、電臺、電視臺等經營業務和
新聞領域;今年上半年,將全面清理非法進入大陸媒體的境外資本和私人資本。
有關部門對已違規介入媒體的外資或私人資本,將以「收、轉、退」方式處理。即由報業集團、廣電集團將「違法資金」部分以「收購」方式收回;「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由外資或私人資本採取其他方式主動「退出」這一領域。
即將公布的大陸媒體融資主要規定是:可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內融資,或採取銀行貸款、企業債券及股份等形式募集資金;融資必須確保國有資本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