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活命交換不透露「最高機密」
從中共的宣判來看,陳希同的罪行與早先公布的相差萬里,早在陳希同專案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時,北京市副市長金人慶就對中外宣布,北京市的財政中有八十三個億「不知去向」。八十三個億不是一個小數字,而作為北京市的副市長,財經專家金人慶也不是隨口說出來的,但自從引起中共輿論的巨大反響後,中共內部也引發爭吵。第一保陳希同的人自然是李鵬。他首先提出陳希同在六四時是「有功的」,要「功過分開」,但令江澤民頭痛的是:陳希同的這八十三個億的「黑洞」,實在太大,而且陳希同也自持手中有「最高機密」,公開對辦案人員揚言:「如要判我死刑,你們得準備三百口棺材」。
江澤民對陳希同的態度是又恨,又愛,又要判,又要保,恨是恨陳反江「上海幫」,曾與李鵬謀奪高層權力。愛是愛陳希同六四頂倒趙紫陽才有江的今天,而判和保卻是為了權力的需要。對於鄧小平的「黑洞」,江和陳知道得最清楚。也正因為如此,陳希同曾請專案組轉告江澤民:「如真需要,我可以在法庭上公布八十三億的所有開支去向,不過,誰愛擔起這個責任,請簽字!」這一嚇非同小可,江澤民已經從專案組那裡知道八十三個億的基本走向,深恐陳對外泄露,不得不託人與陳希同「談判」,最後雙方談妥:一方不判死刑,一方不露「高級機密」。
江澤民大筆一揮「抹掉」八十三個億
按照中共的刑法,貪污萬元以上就算得上「金額巨大」,而全國各地的貪污犯被判死刑的有的僅僅三、五萬元,有的十多萬元。如果陳希同要保活命,別說八十三個億,貪污一百萬不槍斃卻無法向全黨全國交待,更何況,陳希同是堂堂的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執法犯法,自從江澤民與陳希同相互私下承諾以後,雙方都知道是必須履行的。因為任何一方要想自己活下去,都得想辦法讓對方活下去。也就是說,陳希同不披露中共高層的滔天大罪,也算給江澤民「留條活路」。不然,陳希同「死豬不怕開水燙」,把鄧小平、李鵬及六四的』「最高機密」統統抖落出來,共產黨不垮臺才怪。江澤民「投鼠忌器」,為保陳希同活命費盡心機,終於大筆一揮,「抹掉」八十三個億的「黑洞」,聲稱「那筆錢不必算在陳希同的帳上,自然,那筆錢是不該算在陳希同一個人的帳上。因為誰也不會相信,陳希同一個人揮霍掉八十三個億,這筆帳應記在共產黨的貪污帳本上。(可惜中共的法律沒有規定:一個政黨,如果貪污國庫達多少多少億可以判罪。在中國看來,錢不是老百姓的,也不是國家的,是共產黨的,既然是共產黨的錢,也就不存在共產黨貪污國庫,所以,「抹掉」八十三個億實在是小事一樁。連大躍進、文革那樣慘重的損失,共產黨不都「抹掉」了嗎?
「抹掉」了八十三個億,陳希同只剩下收受禮物和修筑別墅兩項,知情者說,這又實在是難以服眾。先說收受禮物,如果查一查很多高幹的家中,收受外國人送的禮物實在「平常得很,小事一樁」,如果要判罪,恐怕得多修幾座高幹監獄,再說陳希同修筑別墅,陳為黨的中共政治局委員,修筑一、二座別墅卻不可以嗎?君不見,全國各地的違章高幹別墅多得難以計數,如果例為腐敗的話,共產黨早該下臺了!
陳希同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陳希同的貪污腐敗、瀆職、玩忽職守等是明擺著的,黨內外都公認的,問題是陳希同一案的幕後內情,北京政界有人說,陳希同是共產黨的功臣,共產黨不應該給他判罪,而應該為他挂獎章,一次是因為他開口:將六四民主愛國運動誣「反革命動亂」,保住了腐敗政權;一次是因為他閉口,審判時閉口不談共產黨的驚人內幕,又一次保住了腐敗政權。政界爭議的是:陳希同最主要的罪到底是什麼,審訊初期,陳希同態度強硬,堅稱自己是犯的「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陳希同自己認為,他的所謂八十三個億並不是用來為自己服務的,說到底,是為共產黨服務的,如果算貪污那成了集體貪污,所以,中共不敢深究。所謂政治問題,無非是向鄧小平寫報告反對江澤民搞上海幫,而持此種看法的人在黨內不在少數,輕易獲取別人的同情。
政界呼籲挖出陳希同的黑後臺
「難道陳希同吃了豹子膽?竟然敢把百萬人參加的民主愛國運動誣為反革命暴亂!竟然把國庫中的八十三個億搞得不知去向?誰在暗中支持陳希同?誰是陳希同的黑後臺?」北京政界近日有不少大膽言論,從思想界到理論界、知識界、新聞界,都異口同聲,認為陳希同膽大妄為,背後一定有人,這個人是誰,應該挖出來,已經有一些知識份子和異議人士致信最高法院和中共政法委,認為陳希同案並不單純,應該把陳希同的同案人挖出來公審,有人認為,這是中共順應民心化解六四難題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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