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又說,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國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說法,工人是一個廣義概念,除了城市工人外,也包括農村的農業工人,但在中國,農民就是農民,工人就是工人,農民生活在鄉村,工人生活在城市,工人階級領導,實際上就是城市領導農村。從憲法的這個規定看,農民在憲法上壓根就沒有與城市工人擺在一個政治平台上。這一憲法規定是中國農民政治上受歧視的憲法根源。
人民的權力不是抽象的,它必須要有載體。因此,中國憲法又進一步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透過中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權力機關體制,工人與農民、農民與其他社會階層在政治上的不平等一目瞭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主席團決定,可以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8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也規定人民群眾團體的負責人,經本級人大主席團決定,可以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第17條)。然而,中國八億多農民根本就沒有農民團體,那列席人大會議的人民團體中自然沒有農民組織代表的蹤影。
人民大會堂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開會的地方,是中國形式上的討論國家大事的最具權威的地方,通常來說,某個社會階層在人民大會堂擁有的席位越多,這個社會階層的政治地位就越高。例如,在江澤民時代,軍人地位全面突出,反映在人大代表構成上就是,區區300多萬人民解放軍,共有人民代表268人,佔全部九屆人大代表比例的9%,而近9億農民,在人民大會堂中的席位只有240人,所佔代表比例為8%。這個國家到底誰是主人呢?
除了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民代表數(209人,6.87%)略高於工人代表數(175人,5.75%)外,所有各屆人大的工人代表都多於農民。另外一個奇怪的現象是:從第四屆人大會議以來,農民代表有資格幸進入人民大會堂的人越來越少,第四屆人大佔22%,第五屆有農民代表20.59%、第六屆有農民代表11.7%、第七屆沒有統計數字,第八屆是9.4%,到1998年九屆人大召開時,農民代表只有8%。(22)
中國的選舉制度雖然原則上號稱平等,但其具體規定卻充斥著對農民的不平等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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