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報導,蘭蘭出生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是湖南省桃江縣某中學的學生,家境清貧。去年暑假期間,她被同鄉婦人熊某以月薪六百元照顧孩子為誘餌,騙到深圳龍岡。翌日即被強迫賣淫。在被救出前的七十五天裡,接客超過六百次,不幸染上六種性病。
熊某落網後,被龍崗公安分局勞教組處以勞動教養三年。對此結果,蘭蘭非常不滿,「我在被強迫賣淫時才十四歲半,她怎可被處三年勞動教養了事呢?」事件披露後,引起當地輿論嘩然。
重新立案調查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慧玲博士指出,蘭蘭未成年即被熊某逼迫賣淫,染上多種性病,身心都受到嚴重摧殘。因此,熊某不應該僅被勞動教養了事,應判更重的刑罰。目前,龍崗公安分局已重新對該案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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