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近期本報連續報導的幾起阻撓記者採訪的人員中,竟赫然出現了地方官員及公安、檢察等執法機構的陣容。
江西省萬載縣黃茅鎮攀達煙花公司發生惡性爆炸事故後,記者採訪的路被攔堵;醫院由公安層層把守,嚴防記者與傷員接觸。本報記者吳湘韓、李菁瑩採訪時手機、記者證被搶,當地一位副檢察長甚至叫嚷要「把他們抓起來」。
《濟南時報》記者在山東寧陽縣採訪,當地縣委宣傳部進行阻止時也動用了公安干警。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袁曙宏教授今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指出,記者採訪權不受法外之權阻撓。
袁曙宏教授說,國務院去年頒布了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其中特別要求,事故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當時作出這一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壓制新聞報導,保證對事故處理的有效監督。新聞採訪不受法外權力干擾,對於各種事故及新聞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在不泄露國家機密、個人隱私,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前提下,記者有權公開、公正地採訪報導,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袁曙宏說。
袁教授認為,記者的採訪權、報導權和輿論監督權,不僅僅是新聞記者和新聞機構的權利,它是廣大公眾知情權和表達權的體現,是公眾對國家生活、對國家工作人員監督權的延伸。對記者和記者採訪權的侵害,即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談到新聞採訪遭受非法阻撓干預的現狀,袁教授深感憂慮:「新聞媒體在輿論監督中起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當前腐敗問題比較嚴重、特大事故頻繁、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狀況下,媒體正承擔著超負荷的監督職能。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執法機關再濫用行政權力對媒體封殺,其後果不堪設想。」
袁教授強調指出,記者的主管單位是新聞出版部門,司法機關無權阻止新聞採訪。中央已有明確規定,不能濫用警力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如老百姓上訪、政府徵稅等都不能動用警力。動用警力阻礙記者採訪,是極為嚴重的濫用權力的行為,與公安機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能完全背道而馳。
可是這些明確歸定是給誰制訂的呢?我聽說對法輪功民眾的上訪中央政府竟動用了大批的武警進行了殘酷的鎮壓,對於這個政府我不知道還能相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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