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30 19:14:00作者:
七旬老母治病要錢,女兒卻要母親打借條,並限期償還,還將母親所有的私房作為抵押。眼看還錢期限已到,老母親無力償還,女兒竟將母親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青島市南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案件。
據《半島都市報》消息,姚某今年73歲,去年4月,患病多年的她找到女兒張某求助。張某答應借15000元錢給母親,但要求母親寫下借條,寫明借期1年,如不能按期償還,要把母親所有的一處6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作為抵押,姚某簽字同意。
在昨天的法庭上,張某稱,母親到期無法償還借款,理應按照協議將房子抵押給她。
法院最後判決姚某賠償張某欠款15000元,抵押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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