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稱:送精神病人入院治療是人道主義
原告方說:就算我有病你也無權送我進醫院
因為多次反映自己的工作問題,他被區政府信訪辦的人認定為「有精神病」,並被送進精神病醫院進行「封閉式治療」;而他趁機逃跑出來之後專門去另一家精神病醫院檢查,得到的結果卻是「未發現有精神問題,智力測驗正常」。
11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樁案件:信陽市市民楊文明以信陽市師河區政府和信陽市精神病醫院非法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等為理由,訴請法院判令師河區政府及第三人信陽市精神病醫院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120萬元。而師河區政府則堅持認定,此人有精神病,將其送往精神病醫院治療是出於人道主義,而非限制其人身自由。
此事被當地新聞媒體披露後,立即引起轟動。
-突如其來被送進精神病院
法庭上,楊文明並沒有聘請律師,陪伴他的只有70多歲的老母;被上訴人席上的師河區政府及信陽市精神病醫院則各有一名代理人,且聘有律師。雙方唇槍舌劍,各執一詞。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兩年多了,但楊文明談及此事時仍然表現出心有餘悸的樣子。
1999年1月4日那天,豫南信陽市的天氣少有的冷。時年32歲的信陽市北京商場職工楊文明踩著積雪,再一次來到該市師河區政府信訪辦,他要反映的是自己工作的問題。在此之前,他已經多次來信訪辦反映這個問題了,他沒料到此次等待他的卻是一場今生再也不能忘卻的噩夢。
當日上午10時許,他來到了師河區政府信訪辦的門口,結果被拒之門外。當日下午4時左右,楊文明再次來到信訪辦,又被門衛擋在門外,接著他和門衛發生了爭執,失望之中他只好離開了信訪辦。
當他走出信訪辦有300米左右時,信訪辦副主任塗成等人突然追出來,不由分說將其捆了個結結實實,塞進一輛汽車。接著,這輛車急速駛離了信訪辦。在車裡,有4個人「陪著」楊文明,並讓他「不要亂動」。
直到下車時,楊文明才知道他被送到了信陽市精神病醫院。隨後,他被推進了封閉式病房。
楊文明說,當時入院後,醫院並沒有給他做任何檢查,卻每天都強制他服用大量藥物,而且劑量越來越大。他只好在服藥後再偷偷跑進廁所,將右手伸進嘴裡,壓住舌根,將胃裡的食物吐出來。
-墜窗而逃赴武漢做精神檢查
過了一個多星期,1月12日,楊文明的母親和兄長才得到他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消息,便心急火燎地趕到醫院。當楊文明看到年逾古稀的老母時,他的淚水奪眶而出,而他的母親也是老淚縱橫,母子抱頭痛哭。
一陣大哭之後,楊母想知道自己的兒子到底得了什麼病,便向醫院索要診斷證明,遭到拒絕。
1月18日晚上,別的病號都已酣然入夢,可楊文明輾轉反側,怎麼也不能入睡。他暗自發誓,一定要逃離這裡,早日回到母親的身邊。後來他起來小便時,故意弄出一些聲響,見沒人注意他,隨即用被單綁在窗戶的鐵柱上,攀援而下,從信陽市精神病醫院逃了出來。但他不敢立即回家,一直在外面流浪到3月28日。
自己的兒子真有精神病嗎?楊母懷著種種疑惑,和兒子一道於3月30日來到武漢市精神病醫院武漢精神衛生中心進行檢查。該院出具的檢查結果顯示:未發現有精神問題,智力測驗正常。
拿到這一紙檢查結果,楊家母子懸著的心這才放下了。幾天後,楊文明回到原單位,又開始了正常的工作。此後,他還參加了自學考試,並拿到了一門課程合格證書。
-訴諸法律索賠120萬
沒出這事之前,楊文明是當地有名的「能人」。他不僅取得了大專文憑,還開辦了自己的裁縫學校,平時經常有學校聘他去講課。可突然之間,他就成了「精神病人」,這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走在街上,不時有人對他指指點點,更有無知的孩子跟在他後面喊:「神經病!神經病!」楊文明感到自己的精神和人格都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和傷害。
2000年9月11日,楊文明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師河區政府及第三人信陽市精神病醫院告上法庭。楊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藉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是違法行為,追究被告的法律責任;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害費、榮譽損失費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精神權和人格權的損害撫慰金共計120萬元;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在公眾場合以書面形式向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一審敗訴再遞26頁上訴狀
2000年11月19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該單位委託的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有關人員,來到信陽市北京商場倉庫辦公室,找到正在上班的楊文明,當場對他進行了檢查,並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稱楊患有「偏執性精神病」。
今年5月8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認為原告楊文明患有偏執性精神病,故師河區政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原告稱信陽市精神病醫院的錯誤治療給其造成精神損害和肉體痛苦無證據證明,故駁回其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0元由楊文明承擔。楊不服判決,當庭表示要上訴。為打贏官司,他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書籍,並自己撰寫了長達26頁的上訴狀。
-法庭認定有沒有病與本案無關
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不久,法庭就宣布休庭合議,隨後審判長宣布:「經合議庭合議,楊文明是否患有偏執性精神病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在本案審理之中。」然而,隨後雙方的爭論還是從這一點開始的。
楊文明提出師河區政府信訪辦將自己送往精神病醫院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他說即使自己患有「偏執性精神病」,被告及第三人也無權對自己秘密強行關押「施治」,因為被告及第三人並非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也沒有得到原告法定監護人的授權。
師河區政府辯稱,楊文明的行為已經擾亂了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其本人患有偏執性精神病,而楊的母親已經70多歲,沒有監護能力。信訪辦受楊所在單位的委託,出於人道主義才把楊送到了信陽市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而非是秘密地將其強制性關進精神病醫院。但區政府在法庭上並沒有出示楊文明所在單位的正式委託書。
而楊文明隨之出示了其單位一領導的證言,該證言證明楊所在單位的領導是在接到鎮政府和區供銷社辦公室的電話後才知道信訪辦已將楊送進精神病醫院的,不可能在此前出具所謂的委託書。這份證言還寫道:「該同志平時言行舉止都很正常,從來未看出有任何精神病症狀。」
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要求師河區政府出示該單位將楊文明送進精神病醫院的法律依據時,師河區政府的代理律師說是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21條,並當庭宣讀了該條規定: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或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而楊文明認為,該條例並未規定信訪工作機構可以將不能控制自己言行的上訪者直接送進精神病醫院。
審判長詢問第三人信陽市精神病醫院收治病人的程序時,其代理人回答說:該院一般是先診斷後收治,但以前楊文明就被檢查出患有精神病,所以這次區政府把他送來後就給予治療了。這位代理人還說,該院對楊的醫療檢查是詳細的,診斷結論是公正科學的,採取的措施是恰當規範的。
楊文明認為,自己有母親、兄長和姐姐等監護人,單位無權委託區政府將自己送進精神病醫院;即使單位委託了區政府,區政府將自己送進精神病醫院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此外,楊文明認為信陽市精神病醫院收治他的程序是不合法的,精神病醫院不能見錢就收治病人,在沒有病人的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醫院不能對所謂的病人進行強制性治療。
楊文明說:「別說我沒有(精神病),就是我有(精神病),難道就不會恢復了嗎?難道醫院就可以不經過檢查診斷而把我關進監獄一樣的封閉式病房嗎?」
因上訴方與被上訴方分歧較大,法庭宣布待合議後擇日宣判此案。
-被告稱荒唐原告堅持告到底
在法庭外,信陽市師河區政府法制辦主任朱亞平憤憤不平地對前來採訪的各家媒體的記者說:「他這樣跟政府打官司是很荒唐的,我們也覺得很無聊,但又不得不應付。」他還說:「因為他有偏執性精神病,他會就這樣一直告下去,他已經把打官司當成了他生活的全部。」
楊文明則說:「他們不僅侵犯我的人格權、名譽權等,也剝奪了我作為一個公民的正常的上訪權利,因此我一定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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