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原公安局長被判刑

發表:2001-10-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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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網10月29日消息日前,原射洪縣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公安局長任民福因受賄罪被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妻唐素華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其收受的11.4萬元和一臺34英吋長虹彩電也被依法追繳。

  經審理查明,任民福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期間,利用擔任射洪縣公安局長之便,在該局工程修建、新進人員、局內幹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中,先後收受謝某、何某、陶某等12人的財物共計12.5萬元。其中與妻子唐素華共同收受人民幣2萬元。

  從任民福犯罪的卷宗中不難發現,其斂財的方法有三:利用一年「幾次」生日、藉口自己掉了錢、喬遷新居換家電等手段或明或暗收受財物。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三個月期間,就以「三次生日」為由,受賄23000元。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原射洪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楊某到任民福家中送人民幣1萬元,祝賀生日,同時表示想在交警大隊負責。今年元旦,任又對楊某說自己的錢不小心掉了。幾天後,楊某又給任送去1萬元。2000年11月,原射洪縣交警大隊大隊長謝某在任民福過生日的晚上,送人民幣5000元,感謝任局長幫女兒安排工作。今年1月,金家鎮派出所民警黃某將現金8000元送到任局長辦公室:「您的生日就要到了,這是我的心意,希望今後能調到城裡。」1996年6月,縣看守所張某得知任局長剛搬了新家,花了11000元買了一臺34英吋的長虹彩電送到局長家中。後來,張某順利地當上了看守所所長。

  任民福除了以上三招外,還多次接受別人錢財後為別人晉升、調工作、攬工程。1997年3月和1999年9月,任民福收受某建築公司經理兩次共9000元後,順利地結算了該經理的工程款和將該經理的女兒安排到城北派出所。1997年12月,廣興鎮派出所副所長何某想調入城內工作,給任送去4000元後,何某被調入城內太和派出所。1999年9月,個體運輸老闆王某將2萬元現金送給任民福的妻子唐素華後,王某的女兒也稱心如意地被安排到城南派出所。2000年1月,新疆一沙石老闆石某送給任1萬元,任將其女婿從縣城建委環保管理站調進城北派出所。2001年3月,個體戶余某通過別人引薦,給任送禮金4000元後,成功地承包了公安局房屋建設的部分工程。

(據《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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