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0-27 06:52:00作者:
香港政府決定修改入境條例, 使得中國派往香港工作的公職人員,即使在香港居留滿了七年,都不能申請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
根據香港現在的入境條例,任何人在香港合法居留七年後,均有權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
香港保安局的消息人士被引述說,中國和香港當局都認為,中國內地派到香港工作的公職人員是代表中國國家機構來香港,並非一般的居留,因此應該修改條例,使來自中國內地的公職人員不能得到同樣的對待。據報,中港兩地已經為更正這個情況進行了好幾年的商討。
落實「一國兩制」
香港政府說,新措施是要進一步落實「一國兩制」,並且使中國內地的駐港公職人員和其他國家的駐外公職人員得到相同的待遇。大部分國家的駐外領事都不會因為駐外身份而獲得駐外工作地點的居留權。
香港政府打算在下個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案。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也實施新的行政措施,清楚識別中國派駐香港工作人員的身份。
根據香港當局的統計數字,目前經常在香港工作的中國內地公職人員大約有7000人。至今已經有1000人根據原有的入境條例,取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但新法例將不會具有追溯力。